全国定额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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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23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拟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公司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限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

内容涉及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送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拟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个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达。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达,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本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2021年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2021年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欧阳光明(2021.03.07)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依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大都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水平、施工中经常使用的施工办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纵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平安操纵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律例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办法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办法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办法项目分为可竞争办法项目和不成竞争办法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成竞办法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办法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办法项目包含: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办法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办法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夏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制品呵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成竞争办法项目包含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法时,在不合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合适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分或造价管理机构宣布的指导价调整;资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办法项目依照科学、合理的施工办法计算。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河北省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含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2014带说明最新版)

建筑工程全国工期定额(2014带说明最新版)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 (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 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 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 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 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 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 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 (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 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 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 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 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 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 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 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 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 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 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十一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十一册

第一章除锈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表面的手工、动力工具、干喷射除锈及化学除锈工程。

二、各种管件、阀件及设备上人孔、管口凸凹部分的除锈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三、喷射除锈按Sa2.5级标准确定。

若变更级别标准,如按sa3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按Sa2级或Sa1级则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

四、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

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

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

五、喷射除锈标准:Sa3级:除净金属表面上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呈现均一的金属本色,并有一定的粗糙度。

Sa2.5级:完全除去金属表面的油脂、氧化皮、锈蚀产物等一切杂物,可见的阴影条纹、斑痕等残留物不得超过单位面积的5%。

Sa2级:除去金属表面上的油脂、锈皮、松疏氧化皮、浮锈等杂物,允许有附紧的氧化皮。

六、本章定额不包括除微锈(标准:氧化皮完全紧附,仅有少量锈点),发生时执行轻锈定额乘以系数0.2。

七、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应另行计算。

第二章刷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金属面、管道、设备、通风管道、金属结构与玻璃布面、石棉布面、玛蹄脂面、抹灰面等刷(喷)油漆工程。

二、金属面刷油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各种管件、阀件和设备上人孔、管口凹凸部分的刷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四、本章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五、本章定额主材与稀干料可以换算,但人工与材料消耗量不变。

六、标志色环等零星刷油,执行本章定额相应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0。

第三章防腐蚀涂料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管道、金属结构等各种防腐涂料工程。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

三、涂料配合比与实际设计配合比不同时,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换算,其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最新《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第一章总说明2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34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5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6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7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8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910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11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12它资料。

13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4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1516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17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1819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20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2122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2324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25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2627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28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另行发布)。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2。

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管道安装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管道安装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管道安装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一、本章包括碳钢管、不锈钢管、合金钢管及有色金属管、非金属管、生产用铸铁管安装。

二、本章均包括直管安装全部工序内容,不包括管件的管口连接工序,以“10m”为计量单位。

三、衬里钢管包括直管、管件、法兰含量的安装及拆除全部工序内容,以“10m”为计量单位。

四、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应执行本册相应定额:1.管件连接。

2.阀门安装。

3.法兰安装。

4.管道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

5.焊口无损探伤与热处理。

6.管道支架制作与安装。

7.管口焊接管内、外充氩保护。

8.管件制作、煨弯。

第二章管件连接说明一、本章定额与第一章直管安装配套使用。

二、管件连接不分种类以“10个”为计量单位,其中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管接头管帽。

三、现场在主管上挖眼接管三通及摔制异径管,均按实际数量执行本章项目,但不得再执行管件制作定额。

四、在管道上安装的仪表一次部件,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

五、仪表的温度计扩大管制作安装,执行本章管件连接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第三章阀门安装说明一、本章适用于低、中、高压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阀门安装项目综合考虑了壳体压力试验、解体研磨工作内容。

三、高压对焊阀门是按碳钢焊接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材质,其电焊条价格可换算,其他不变。

本项目不包括壳体压力试验、解体研磨工序,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四、调节阀门安装定额仅包括安装工序内容,配合安装工作内容由仪表专业考虑。

五、安全阀门包括壳体压力试验及调试内容。

六、电动阀门安装包括电动机的安装。

七、各种法兰阀门安装,定额中只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用的螺栓。

八、透镜垫和螺栓本身价格另计,其中螺栓按实际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九、定额内垫片材质与实际不符时,可按实调整。

十、阀门壳体压力试验介质是按水考虑的,如设计要求其他介质,可按实计算。

十一、仪表的流量计安装,执行阀门安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工期定额总说明

工期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说明_第一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定额说明_第一册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1.台式及仪表机床:包括台式车床、台式刨床、台式铣床、台式磨床、台式砂轮机、台式抛光机、台式钻床、台式排钻、多轴可调台式钻床、钻孔攻丝两用台钻、钻铣机床、钻铣磨床、台式冲床、台式压力机、台式剪切机、台式攻丝机、台式刻线机、仪表车床、精密盘类半自动车床、仪表磨床、仪表抛光机、硬质合金轮修磨床、单轴纵切自动车床、仪表铣床、仪表齿轮加工机床、刨模机、宝石轴承加工机床、凸轮轴加工机床、透镜磨床、电表轴类加工机床。

2.车床:包括单轴自动车床、多轴自动和半自动车床、六角车床、曲轴及凸轮轴车床、落地车床、普通车床、精密普通机床、仿型普通车床、马鞍车床、重型普通车床、仿型及多刀车床、联合车床、无心粗车床、轮齿、轴齿、锭齿、辊齿及铲齿车床。

3.立式车床:包括单柱和双柱立式车床。

4.钻床:包括深孔钻床、摇臂钻床、立式钻床、中心孔钻床、钢轨及梢轮钻床、卧式钻床。

5.镗床:包括深孔镗床、座标镗床、立式及卧式镗床、金钢镗床、落地镗床、镗铣床、钻镗床、镗缸机。

6.磨床:包括外圆磨床、内圆磨床、砂轮机、珩磨机及研磨机、导轨磨床、2M系列磨床、3M系列磨床、专用磨床、抛光机、工具磨床、平面及端面磨床、刀具刃磨床、曲轴、凸轮轴、花键轴、轧辊及轴承磨床。

7.铣床、齿轮及螺纹加工机床:包括单臂及单柱铣床、龙门及双柱铣床、平面及单面铣床、仿型铣床、立式及卧式铣床、工具铣床、其它铣床。

直(锥)齿轮加工机床、滚齿机、剃齿机、珩齿机、插齿机、单(双)轴花键轴铣床、齿轮磨齿机、齿轮倒角机、齿轮滚动检查机、套丝机、攻丝机、螺纹铣床、螺纹磨床、螺纹车床、丝杠加工机床。

8.刨、插、拉床:包括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龙门铣刨床、插床、拉床、刨边机、刨模机。

9.超声波及电加工机床:包括电解电加工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电脉冲电加工机床、刻线机、超声波电加工机床、阳极机械加工机床。

10.其他机床:包括车刀切断机、砂轮切断机、矫正切断机、带锯机、圆锯机、弓锯机、气割机、管子加工机床、金属材料试验机械。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河北省定额说明说明

河北省定额说明说明

河北98定额说明一. 定额总说明1.定额总说明十九条第1款:"由于工程的特殊,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不能知足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用外单位机械的,其租赁费用与定额机械费相差部份按差价处置。

"如何按差价处置?答:因赶工期等特殊缘故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两边达到协议后,可按实际租赁费结算。

其租赁机械费与定额中相应的机械费相差部份按差价处置,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2.定额总说明十九条中"在特殊情形下,需租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其租赁费与预算价值相差部份按差价计算。

"问如何计算?答:因赶工期等特殊缘故或遇特殊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两边达到协议后,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可按租赁价结算。

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实际利用量和事实上的租赁单价计算的租赁费用,与依照定额含量确信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和预算单价计算的费用相差部份,按差价处置只计取税金,再也不计取其它费用。

3.定额综合用工内容是什么?答:定额用工是按不同工种和技术品级综合取定的,以综合用工表示。

内容包括:大体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4.定额材料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指消耗在工程实体中的要紧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净用量和损耗。

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表示。

5.定额机械消耗量包括的内容是什么?答:定额中机械消耗量包括:按机械台班产量定额或按实际工程测算的要紧机械和辅助机械的消耗量,和机械幅度差,以台班消耗量表示,无法以台班计量的辅助机械,以其他机械费表示。

6.编制补充定额的要紧依据是什么?答:编制补充定额应以施工现场的技术经济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行标准、标准为基础,还应当有:劳动定额、施工定额、其他相关定额,正常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的部位消耗量和材料的损耗率等。

7.我省编制补充定额权限如何划分?答:(1)省造价总站负责补充定额的编制、治理和说明;(2)受省造价总站委托,各市造价站负责涉及定额直接费在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并及时报省造价总站备案;1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充定额由省造价总站编制。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章《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GYD-202-2000;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GYD-203-2000;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GYD-204-2000;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GYD-206-2000;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GYD-207-2000;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GYD-208-2000;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GYD-209-2000;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GYD-210-2000;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GYD-211-2000;第十二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GYD-212-2000。

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指标)、投资估算的基础;也可作为制订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符合安装要求。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第一章总说明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预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2.基础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3.基础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4.基础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它资料。

5.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凡依据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计算的,未计入幅度差。

⑵.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

⑶.现行劳动定额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部分,本定额内未予考虑。

6.材料消耗量的确定:⑴.基础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其它材料费以该项目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数表示。

⑵.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材料质量情况调整其配合比和材料用量。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二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二册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二册第一章变压器说明一、油浸电力变压器安装定额同样适用于自耦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及并联电抗器的安装。

电炉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2.0 、整流变压器按同容量电力变压器定额乘以系数1.60。

二、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4000 kV?A以上是按吊钟罩考虑,如果4000 kV?A以上的变压器需吊芯检查时,定额机械台班乘以系数2.0。

三、干式变压器如果带有保护外罩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四、整流变压器、消弧线圈、并联电抗器的干燥,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电炉变压器执行同容量变压器干燥定额乘以系数2.0。

五、变压器油是按设备带来考虑的,但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有关定额中。

六、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油过滤所使用的油罐,已摊入油过滤定额中。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1.变压器干燥棚的搭拆工作,若发生时可按实计算。

2.变压器铁梯及母线铁构件的制作安装。

另执行本册铁构件制作、安装定额。

3.瓦斯继电器的检查及试验已列入变压器系统调整试验定额内。

4.端子箱、控制箱的制作安装,另执行本册相应定额。

5.二次喷漆发生时按本册相应定额执行。

第二章配电装置说明一、设备本体所需的绝缘油、六氟化硫气体、液压油等均按设备带有考虑。

二、本章设备安装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另执行本册相应定额:,.端子箱安装。

,.设备支架制作及安装。

,.绝缘油过滤。

,.基础槽(角)钢安装。

三、设备安装所需的地脚螺栓按土建预埋考虑,也不包括二次灌浆。

四、互感器安装定额系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五、电抗器安装定额系按三相叠放、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不论何种安装方式,均不作换算,一律执行本定额。

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六、高压成套配电柜安装定额系综合考虑的,不分容量大小,也不包括母线配制及设备干燥。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总说明

市政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九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第五册给水工程第六册排水工程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地铁工程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全国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编制招标工程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七、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当地配合比情况确定材料的用量.混凝土消耗量按现场拌合考虑,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整.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板等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定额》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5年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

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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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一、《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分为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石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竣工程、其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是编制《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

可作为编制水利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米地区的工程项目。

海拔高程大于2000米的地区,根据水利枢纽工程所在地的海拔高程及规定的调整系数计算。

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一个建设项目,只采用一个调整系数。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若部分工程项目采用一日一班或两班制的,定额不做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

次要的施工过程及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人工、机械用量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人工和机械。

包括基本工作、准备与、交接班、必要的休息、不可避免的中断、工程检查、班内工作干扰、夜间施工工效影响结束、辅助生产、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

八、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耗用量。

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耗用量。

九、材料消耗定额(含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材料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可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材1 料已列出了品种、规格的、编制预算单价时不予调整。

、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导线的火线和电线,2 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材料定额中,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开挖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3 电线。

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所必须的未列量材料费。

如工作面内4石方工程的钻杆、地下工程的照明费,排架、的脚手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空心钢等以及其他用量较少的材料。

、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5 定额子目中。

十、机械台时定额(含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所需的主要机械及次要辅助机械使用费。

、机械定额中,凡数量以“组时”表示的,其机械数量等,均按设计选定计算,定额数量不予调整。

1、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型号规格的,如运输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2 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机械定额中,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3 定额都应同时进行计价。

、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一个定额子目工作所必须的次要机械使用费,如混凝土浇注现场运输中次要机41械,疏浚工程中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一、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二、定额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1、只用一个数字的,仅表示于该数字本身。

当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三、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四、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运距超过10公里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公里的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十五、各章定额均按不含超挖超填量制定。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压实等定额共49节,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土方工程。

二、土方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实方:指填筑(回填)并经压实后的成品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和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工作。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米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平方米柱坑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米的梯形断面、长方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米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方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揽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平方米、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上口边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断面积大于2.5平方米的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至75°,断面积大于2.5平方米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断面积大于2.5平方米,深度大于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IV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采用一-39、40、41节定额,不需要修边修底时,每100立方米减少人工14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

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系数。

十六、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装土(含渠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各节,适用于III类土。

I、II类土和IV类土按表1-1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表1-12 1.091.09 类土IV节定-1十七、人工装土,机动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自卸汽车、载重汽车运输各节若考虑挖土,挖土按一额计算。

十八、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九、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

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系数。

装机械乘0.85二十、压实定额适用于水利筑坝工程和堤、堰填筑工程。

压实定额均按压实成品方计。

根据技术要求和施工必须增加的损耗,在计算压实工程的备料量和运输量时,按下式计算。

)设计干密度(100+A每100压实成品方需要的自然方量=天然干密度,包括开挖、上坝运输、雨后清理、边坡削坡、接缝削坡、施工沉陷、取土坑、实验坑和不可综合系数A A值,使用时不在调整。

避免的压坏等损耗因素。

根据不同的施工方法和坝料按表1-2选取1-2 表米,定额乘200200二十一、土方洞挖定额中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是按一个工作面长米拟定的,如超过以1-3系数。

1-2表第二章石方工程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保护层、沟槽、坑挖、平洞、斜井、竖井、预裂爆破等石方开挖和石渣运输定额节。

共56 二、本章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自然方计。

平方米的石方坑1607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工程;底宽超过米的沟槽;上口大于5米(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面石方开挖。

°,开挖厚度大于挖工程;倾角小于或等于20 四、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米以内的石方开挖。

°和厚度5五、保护层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规定不允许破坏岩层结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河床坝基、发电厂基础、消能池、廊道等工程连接基岩部分,厚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米、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方形石方开挖工程。

如渠道、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7米的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7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

底宽超过比例综合计算。

20七、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轴线与水平夹角大于°的沟槽石方开挖工程。

3八、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160平方米、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

如集水坑、墩基、柱基、基座、混凝土基坑等。

上口面积大于160平方米的坑挖工程按一般石方开挖定额计算,有保护层的,按一般石方和保护层比例综合计算。

九、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洞轴线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洞挖工程。

十、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45°~75°的井挖工程。

水平夹角45°~6°的斜井,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0.90系数计算。

十一、竖井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

如调压井、闸门井等。

十二、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各子目表示的断面积系指设计开挖断面积,不包括超挖部分。

规范允许超挖部分的工程量,应执行本章二-29、30、31节超挖定额。

十三、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已考虑光面爆破。

十四、炸药价格的计取1、一般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计算。

2、边坡、坑、沟槽、保护层石方开挖,按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3、洞挖(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按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炸药计算。

十五、炸药加工费(大包改小)所需工料已包括在本章定额中。

炸药预算价格一律按1~9Kg包装的炸药计算。

十六、石方洞(井)开挖中通风机台时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400米拟定。

如超过400米,按表2-1通风系数表计算。

十七、挖掘机或装载机装石渣、自卸汽车运输定额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车地点确定。

十八、当岩石级别大于XIV级时,可按相应各节XIII-XIV级岩石的定额乘以表2-2调整系数计算。

十九、预列爆破、防震孔、插筋孔均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乘以1.15系数.表2-1通风系数表4表2-2调整系数2-4选择二十、斜井或竖井石渣运输定额中的绞车规格按表2-3、表表2-斜井绞车选型表4第三章、砌石工程18节。

本章包括抛石、砌筑、碾压等定额共一、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外,均按“成品方”计算。

二、本章定额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三、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2~3厘米,长、宽各为厚度的20块石:指厚度大于5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毫米的石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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