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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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博物馆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文物安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与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和影响,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高效运转、指挥有力、职责明确、临事不乱的应急机制,根据国家、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预案。二、文物安全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称文物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火灾、建筑物坍塌、文物被盗挖、盗窃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谷城县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物库房、文物陈列厅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⑴、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⑵、快速反应:博物馆文物保卫工作人员要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危害与损失。文物库房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首先拉开手动报警器,并同时拨打公安局“110”报警电
话及时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预案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预案领导小组成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通讯畅通。所有接警人员必须在5-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在公安技侦人员未到达之前,值班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
四、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五、预防预警行动
⑴、文保安防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检查中,对发现的潜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⑵、加强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文物陈列厅、文物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预警支持系统
文物保护单位应明确重点防护部位。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控,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配备报警通讯设备;预留消防通道。七、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可能导致古建筑被毁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已经或可能导致县级和一般文物遗址点被破坏的突发事件。
八、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基本原则
1、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及文物行政主管领导汇报,
2、真实。报送信息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2)报告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物安防人员发现隐患当即向馆长报告,馆长在接报核准后30分钟内,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汇报;
①未经报批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施工的;
②在施工中发现重要文物,经文物部门制止,施工单位拒不停工的;
③因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预知因素,造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重损坏的。
九、报告内容
①、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②、事件的简要经过和文物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③、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⑤、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十、应急响应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
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①、任何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②、馆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件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③、公安部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④、本预案启动后,文物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措施。
谷城县博物馆
201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