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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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协调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营造一个团结、务实、高效的内部环境,创一流的服务,就必须加强各科室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科室实行无障碍沟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确保不因岗位职责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领导为各科室协调负责科室。相关科室之间需要协调的工作,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建议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向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落实。
三、各科室要依照职责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职能发生交叉时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协调,妥善理顺工作关系,不得争权扯皮或过多强调本科室利益,遇事要主动沟通,认真听取其他科室的意见,防止主观臆断。
四、对领导安排的事项,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确定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五、对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科室需要协调配合工作的,必要时可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召开工作协调会。协办科室负责人需亲自到会,并及时配合开展工作。
六、需协调配合工作的相关科室之间的重要、紧急文件资料,需办理移交签收手续,以明确办结公文时限责任,促进科室之间的整体观念和协调配合意识。
七、对涉及到需不同科室联办的事项,主办科室负责人要根据事项涉及的内容,与协办科室负责人根据办事程序共同做好相应工作。主办科室负责人在业务事项办结后,要向协办科室负责人通报、并向有关领导反馈落实处理结果。
八、未经科室之间充分协商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的问题,不得直接上报领导领导。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报请领导领导研究时,有关科室必须提供意见不一致的原因和理由,便于领导裁决。
九、对各科室间因职能交叉导致业务办结时限不能按时完成或科室之间有推诿扯皮或一方拖延不决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领导按奖惩规定给予处罚。
十、本制度由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库车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