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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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品销售管理暂

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分公司的营销管理,规范营销工作秩序,有效保证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三条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把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四条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的销售经营活动。

第二章定义

第五条销售人员:公司直接从事与药品销售有关工作的人员,包括有公司经理、副经理、销售员、销售内勤等。

第六条新建客户:在本公司未有或曾经有过销售记录,但还未建立相应的客户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准备重新或开始与其建立销售关系的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第七条特殊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参照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品。

第八条客户信用额度:由部门经理根据销售人员或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和资金回笼情况及客户的信誉所给予的欠款额度。

第九条回款方式:回款方式主要有现款、同城转帐支票、汇票、承兑汇票等。

第十条送货方式:主要有客户自提、业务员代提、物流配送中心送货、邮政物流等社会物流公司送货等。

第十一条考核项目:根据公司总体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市场的分析,制定的考核内容或条件。

第十二条考核权重:根据考核项目所占考核的比重设置不同的权数。

第三章销售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不得虚假宣传药品,夸大药品疗效。

第十四条在药品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不得收授药品回

扣或药品赠样。

第十五条销售人员必须积极作好本职工作,努力促进本公司商品的销售,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指标。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认真签定销售合同,详细填写销售计划单,包括购方的要货计划(品种、规格、价格、回款及送货方式),主动上门积极向客户宣传新产品、推销滞销商品、介绍缺货代用品。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应与客户建立牢固的合作关系,掌握客户的进货规律,对销售品种结构进行综合分析。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应做好用户走访记录,收集客户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做好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工作,了解、审核客户的退换货要求,并及时作出处理,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往来帐目清楚,不得挪用、贪污公款,做好销售回款台帐。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有损公司利益或为供应商兼职推销的工作。

第四章销售客户新开户

第二十一条根据客户要求,由销售人员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两份的开户申请表(附后)。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质量管理部门对资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具体参照公司《开户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商业客户和零售药房,接待的销售人员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纳税人登记证》,企业法人委托书及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银行帐号、税号等相关文件。特殊药品必须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对医疗机构和诊所,接待的销售人员必须要求其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红章),银行帐号等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相关文件不齐备的客户一律不予开户。

第五章销售客户资信

第二十五条各销售分公司根据公司对资金的要求和不同客户的实际情况,拟订客户的回款期限和资信额度。

第二十六条销售部门制订的资信额度须经分管销售副总和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门将销售部门制订的资信额度输入信息系统,以此作为客户服务中心为客户可否开票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销售部必须严格执行资信额度的管理规定,超过资信额度的客户一律不准销售。

第二十九条如在销售过程中超出资信额度,又须向客户提供销售开票时,销售人员须提交书面报告给部门经理审核,报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票,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经理同意方可开票。

第六章销售开票

第三十条销售开票必须熟悉药品的品名、规格、性能、用途等,开票操作熟练,并认真核对所开品种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正确的购药单位等,做到数据准确、输入无误。

第三十一条认真执行特殊药品的供应管理办法,交由专人审核销售开票管理。

第三十二条配合仓储、收款、财务等部门完成衔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做好发票的管理工作,包括发票的领用、填写、保管及废票的处理。(见财务发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销售开票必须坚持先产先出、零头优先开票的原则。特殊情况可根据客户要求开票。

第三十五条在销售开票过程中,发现的缺货品种应及时反馈给销售、采购部门。

第七章销售收款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司财经纪律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复核销售单的客户名称、数量、价格和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收款,并承担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七条普通发票和增殖税发票应妥善保管,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

第三十八条收款专用章需每日更换日期,每张发票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现金购药发票须加盖“现金收款专用章”,退货发票须加盖“货款退讫专用章”。

第四十条在收取大额现金时,须每张检验,做到“唱收唱付”无差错。

第四十一条在收取转帐支票时,应检验支票是否在有效期内,印签是否齐全、清晰,帐号和帐户是否齐全相符,支票使用人须出具有效证件,收款人员填写证件号码,电话及联系人姓名。

第四十二条填写支票金额大小写要相符,字迹清楚,字体规范。

第四十三条初次发生销售或长期没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在使用支票时应要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必要时须持支票到银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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