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
(录)“学党章、严纪律、讲廉洁、转作风”知识竞赛题目(风险题)
“学党章、严纪律、讲廉洁、转作风”知识竞赛题目(风险题)一、党章部分(共4道)1、《党章》中对党的下级组织如何对待上级组织的决定是怎样规定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2、当前,我党面临哪三大历史任务?当前,我党面临着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3、请阐述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4、《党章》中对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提出了哪些要求?《党章》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党史部分(共2道)5、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同志是如何评价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毛泽东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
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
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
6、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是什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省级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为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包含非领导职务。
第五条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统筹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
第六条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负责其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第七条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
第八条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应当先经省管理局根据使用单位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和对办公用房的需求等因素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或者组织报批。
第九条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简朴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区域内不得新建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设备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08.23•【文号】厅规划字[2013]229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厅规划字〔2013〕229号)部属各单位: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国管办〔2013〕276号),为做好我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全面清理各单位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现结合我部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意义中央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改造、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作了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又一重要举措。
部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部署。
二、立即开展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部属各单位要逐条对照中办发〔2013〕17号和国管办〔2013〕276号文件要求,立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进行办公用房清查,认真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部属各单位首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要提出整改处置意见,形成自查报告。
部海事局、救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及中国船级社汇总直属单位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部,部机关服务中心对部本级办公用房进行清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部,其他单位自查报告直接报部。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规定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17•【字号】凉府办函〔2014〕96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规定的通知凉府办函〔2014〕96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我州部分乡镇在2013年3月国务院作出停建楼堂馆所的规定后,仍然违规动工修建办公用房,反映出一些县市政府对中央、国务院规定认识不深、执行不力,一些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未能切实履职尽责。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杜绝类似事情发生,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停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要求,令行禁止。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凉委办发〔2013〕21号)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迁建、改扩建、购置楼堂馆所。
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或“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或搭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或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二、责任到位,严肃问责。
各县市政府和州级部门是本辖区和本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工作,不搞变通、不留余地,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凡是违规批准和新建楼堂馆所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促检查。
市供销社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供销社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供销社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淮办秘〔20________〕47号)文件精神,市供销社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8月23日上午,市供销社召开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市社党委书记、主任从永超在会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章大全主持会议。
副主任和各直属企业、市郊基层社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50多人参加会议。
从永超强调,中央、省、市部署开展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而实施的重要举措。
市社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认识到此次工作部署,各项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规定更细,各项工作安排都是硬约束、硬任务。
要不折不扣抓落实,严格按照市委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对照文件要求及时整改、坚决纠正。
要在督查上从严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确保全市供销社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后,市社办公室在系统内对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督查。
市供销社系统近年来所兴建的项目都是基层社的综合服务中心用房,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平台基地。
因市供销社原址在国庆中路的办公用房现在进行市场化开发建设,市社机关搬迁到商务写字楼(瑞金大厦)办公,租金由开发商支付,不从财政资金支付。
综上所述,市供销社系统办公用房符合文件精神,特此报告!。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印发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印发作者: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8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十八大后禁令
十八大以来中央、区、州、市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汇总1、中央《八项规定》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2、自治区《十条规定》(2012年12月25日)一是自觉加强学习:自治区党委常委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完善集体学习制度,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一般每2个月举行一次集体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二是改进调查研究:常委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和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调研,到基层调研每年应不少于40天。
要轻车简从,尽可能集体乘车;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陪同;简化接待,不以任何形式悬挂显示欢迎标语,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刻意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
【半月谈时事政治】官商“愿打愿挨” 禁令成空谈?
【半月谈时事政治】官商“愿打愿挨”禁令成空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不允许新建办公楼,地方政府就与企业“你情我愿”解决新办公大楼问题,不能不佩服地方官员的“对策才智”。
不知道这种“你情我愿”会不会成为又一个“先进经验”——想换新大楼的地方政府,找个商人“愿打愿挨”就成了。
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未经任何立项、审批、规划等相关程序,仅用一年时间,违法建筑一座高达15层,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的豪华政府楼——“民生大厦”,而仅一墙之隔的联草街棚户区改造确拖沓了3年,仍是一片空地,使得老百姓无法回迁安居。
面对政府不能新建楼堂馆所的质问,哈尔滨香坊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解释称,这是企业为政府建的大楼,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莫让“民生大厦”遮挡“民心”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新一届国家领导任期内,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而今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再次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修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通知》,强调党政机关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香坊区政府与黑龙江建工集团利用土地置换等方式,巧立名目,顶风作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严重违背了人民意愿。
笔者认为,修建“民生大厦”,是遮挡民心的屏障。
“民生大厦”是破坏政府形象、违背中央意愿的罪魁祸首。
古人说:成由勤俭败由奢。
无论经济如何发展,艰苦奋斗的本色永远不能丢弃。
香坊区政府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建设超标准的综合大楼,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官僚意志和追求豪华享受的歪风,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使政府威信受损,更违背了新一届中央领导人的“让人民过好日子,让政府过紧日子”的初衷。
“民生大厦”是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的有力证据。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香坊区政府利用手中的权利,不思为民谋福,搁置的棚户改造工程一拖再拖。
而与企业勾结,采取土地置换方式是变向浪费国家资源,且与企业之间无任何合同协议,其中的暗箱操作和猫腻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为刹住党政机关违规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之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审批、标准、资金来源、管理方式等重要环节,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监管机制,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07]1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一律叫停楼堂馆所
务 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
新 建楼 堂馆 所和 清理 办公 用房 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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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 中办 发[ 2 0 1 3 ] l 7 号) , 明确 提 出5
年 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
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 未
开工楼堂馆所项 目一律停建 ,领导 干 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数 地 方和 部 门仍存 在 思想 认 识不 到 管 理 部 门或 房 管 部 门 及 时 安 排 调 剂 ;
、
执行文件不坚决 的情况; 有的把腾 对 未 经批 准 改 变用途 的 ,要恢 复 办 公 公用 房 使用 违 规现 象的 发 生。
对 出租 、 出借 的办 公 用 当作腾 退 ,对于 腾 空 的办 公 室下 一 用 房 使用 功 能 ;
, 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 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 , 成 立了专门工 近 日专访 了中共湖南省委常委 、常务 的通知》 机关楼堂馆所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改 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 内容 ,作为落实
八项 规定 ” 和“ 约法三章 ” 的 重 要 抓 造维修项 目,全面清理党政机 关和领 “ 导 干部 办 公 用房 ,严 格 规 范党 政 机 关 手 , 狠抓专项治理 , 强化监督检查 , 全
如何使用并未作出安排 ;有的出租 房到期应予收回;未经批准租用办公
应 予 以清 理 、 腾 退 。全 省 各 地 借 的办 公 用房 尚未收 回 :有 的对 整 用房 的 ,
切 实 加 强 对 停 止 新 建楼 堂 馆 所 和 清 理 办 公 用 房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记 者 :党政机 关停 止 新建 楼 堂馆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
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当前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包括: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楼堂馆所违规问题、领导干部住房违规问题。
在性质认定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违反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工作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在条款适用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而是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
在政策界限把握上,均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即: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被审查人的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不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而是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和当时党纪规定作出相应认定。
在纪律审查文书表述上,进一步凸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
为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在审理报告等纪律审查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被审查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独列出来,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从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查处力度,并对案件予以通报。
根据八项规定精神,我们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的案件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公款大吃大喝类、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类、公款旅游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类、收送礼金礼品类、违反工作纪律类和其他类型。
下面结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的典型案例,探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类型案件适用党纪条规。
一、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类型表现形式一:领导占有、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行为。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最近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有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审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有的不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盲目攀比,贪大求洋,搞豪华装修;有的不惜贷款、举债,甚至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同时还要看到,虽然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在不断增强,但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体人民的生活还不富裕,国家建设和发展需要办的事情还很多,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继续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为全社会做好表率。
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要求加强土建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文件中移计[2013]268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要求加强土建项目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2013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5年内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公司土建项目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公司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楼堂馆所包括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
(二)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三)已批准但在《通知》印发之日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禁建设行政办公用房、培训用房市场类、技术类人员使用的管理用房属于技术业务用房范畴,按照生产调度用房管理,要严格控制建设。
数据中心等生产用房,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建设。
三、严格控制生产调度用房的建设规模,严格控制造价,严禁豪华装修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我公司生产调度用房的相关标准为:(一)各级生产调度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省公司生产调度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地市公司(含省会公司)生产调度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县公司(含地市区公司)生产调度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以上面积不包括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门卫用房的面积。
(新)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省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办公用房是指省级党政机关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为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包含非领导职务。
第五条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统筹配置、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
第六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负责指导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具体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负责其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第七条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
第八条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应当先经省管理局根据使用单位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和对办公用房的需求等因素提出审核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审批或者组织报批。
第九条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简朴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办公区域内不得新建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设备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政策解读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政策解读近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项重要政策——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这一政策一经发布,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幼儿相关工作的从业者,我对这一政策有着浓厚的兴趣,也对其背后的深意进行了深深的思考。
今天,就让我来为大家解读一下这一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背后的深层含义。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楼堂馆所。
楼堂馆所指的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建设的办公楼、会议厅、培训中心、招待所等设施。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楼堂馆所的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还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那么,政府为什么要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呢?这是我们需要解读的第二个问题。
事实上,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是政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举措。
通过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政府可以有效遏制公共资源的浪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对于幼儿教育事业来说,这一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楼堂馆所建设的过度投入,导致幼儿教育资源的分配并不均衡。
一些地区的幼儿园数量不足,而一些地区的幼儿园却面临着过剩的问题。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可以让政府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中,从而提高幼儿园的整体水平,让更多的孩子享受到优质的幼儿教育。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还有助于遏制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形象工程”的现象。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这种现象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还加重了地方债务负担。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可以让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财政支出,从而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债务的风险。
那么,对于幼儿相关工作者来说,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这一政策呢?这是我们需要解读的第三个问题。
我们需要转变观念,认识到这一政策的重要性。
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工作机会会减少,相反,这意味着政府将更加重视幼儿教育事业,加大对幼儿园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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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5年禁建楼堂馆所
新京报讯即日起,各级党政机关须按照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比对”办公用房规模,如超标,须腾退,并于9月30日之前,上报腾退结果。
楼堂馆所建设、装修,都要纳入政务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已批准未开工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此前,一些政府以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起超标豪华办公楼。
对此,《通知》提出四个“严禁”: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昨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过程中,发现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存在审批不规范、建设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因此,《通知》特别针对技术业务用房等,制定了禁止性规定。
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应清理腾退
原国家计委1999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通知》要求,依据该标准,全面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
《通知》针对领导干部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等6种情形,作出了细化规定。
面积超标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等。
9月30日之前,各地区须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
四个月三提“停建楼堂馆所”
初步统计,该《通知》系1988年首个楼堂馆所“限建令”(《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第11个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文件,也是今年3月换届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三次强调“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今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的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新一届政府的“约法三章”:本届政府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
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印发通知,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十八大以来,从“八项规定”到“四风建设”,国家领导屡次强调整顿“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而超标豪华型楼堂馆所,正是“中国式奢侈”的表现,背后还有个别干部贪污腐败等问题,对此公众意见很大。
因此,本次楼堂馆所清理整顿,也是新一届政府“四风”建设的一项措施,回应公众期待。
亮点
《通知》制定两项新规,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情况年终须公示;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
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2007年,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也曾推出全国范围的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
对比当年行动的指导文件,昨日发布的通知制定了两项新规:政务公开“楼堂馆所”;到期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
对于2007年以来仍层出不穷的违禁豪华办公楼,此次的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已出租办公用房到期应收回
政务公开“楼堂馆所”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也就是说,每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须公示,本年内投资建设了哪些楼堂馆所?装修了哪些楼堂馆所?
“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新规则提出: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加大公众监督可有效遏制豪华办公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两项新规,一方面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要求年终公示楼堂馆所“账单”;另一方面堵住了“财源”,不少单位建新楼后出租,从租金中牟取利益,“两项新规对于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关键还是落实”。
竹立家提出,事实上,2007年的指导文件已经提出,“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这次通知,要求公开的是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和维修改造情况,可见要求公开的内容扩大了。
同时也明确了时间,要求在年终公开。
竹立家说,加大公众监督无疑是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但6年来,党政机关虽然逐步加大“三公”公开力度,可鲜见楼堂馆所“账单”。
这次如何避免有令未行,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该公开的未公开应受到何种处罚。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姝
链接
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