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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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一级指标及权
重二级指标及权
重
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
惠民服务L1 (37%)政务服务L1P1
(8%)
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
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政
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
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
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
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的电子证照使用率、一站
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
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8%×
1.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
1):
计算方法:L1P1-A1分项分数= 30%×(已实现
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
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
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
确定。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
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
1
三个分项分数之和。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
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
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并在办理过
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
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L1P1-A2):
计算方法:L1P1-A2分项分数= 30%×(实现线
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
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
1P1-A1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
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
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
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分项分数= 40%×(支持统
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
事项总数)×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
1P1-A1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
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
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标识,实现“一次认证、多点互联”,
无需在不同平台间进行多次认证。数据取截至20
1
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交通服务L1P2 (3%)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发
展“互联网+”便捷交通,
提供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的
情况。
2.本指标由城市交通运行
指数发布情况、公共汽电
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
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
用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
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
×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1.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发布情况(L1P2-A1):
计算方法:L1P2-A1分项分数= 40%×(b1+b2
+b3)
b1:城市交通公共管理部门具有城市交通运行指
数计算和分析能力,能够实时识别洞悉城市道路
交通运行状况。如满足得60分;不满足则b1+b
2+b3得0分,即本项整体不得分。
b2:具有公共发布能力(通过可变情报板、电视、
广播、手机APP等公共媒介的至少一种发布)。
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b3:城市交通运行指数分析达到次干路及以上(城
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如满足得20分,不满足得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L1P2-A2):
计算方法:L1P2-A2分项分数= 45%×(可提供
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公
共汽电车线路总数)×100
数据要求: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方式包
括通过网络、手机、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
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数据取截至201
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
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L1P2-A3):计算方法:L1P2-A3分项分数= 15%×(使用电子支付的人次/公共交通出行总人次)×100
数据要求:电子支付包括一卡通、移动支付、近场通信(NFC)支付等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出行方式。数据取2 016年度数据(截至到10月底)。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社保服务L1P3 (3%)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社
会保障领域拓展线上线下
服务渠道,推动跨地区、
跨层级业务协同联动的情
况。
2.本指标由社保服务在线
办理情况、社保自助服务
开通率、社保异地业务联
网办理情况等三个分项进
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
×三个分项分数之和。
1.社保服务在线办理情况(L1P3-A1):
计算方法:L1P3-A1分项分数= 30%×b
b:通过网站实现业务经办、自助服务一体机、手
机APP、12333电话及短信等4种创新服务模式,
每实现1种得25分,满分100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社保自助服务开
通率(L1P3-A2):
计算方法:L1P3-A2分项分数= 30%×(开通社
保自助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数/街
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总数)×100
数据要求:社保自助服务方式包括社会保险自助
服务终端、社银服务自助终端等。暂不对开通的
业务种类和设施数量进行要求。数据取截至201
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L1P3-A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