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人防车位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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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人防车位使用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大丰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在根据〈〈大丰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在投资建设香堤雅郡工程时投资建设了香堤雅防空地下室,按照规定,该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管理权和收益权归甲方所有,现甲方已根据人防工程使用许可将该地下室作为平时地下车库使用,用于停放车辆,甲方同意按照有偿方式,将上述人防工程中的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白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车位租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位置:
该车位位于XXXXXXXXX停车场号车位(该车位位谿、
范围见附件平面图)。使用面积为平方米,车位使用用途:停放小汽车。第二条:车位使用权限和交付时间:
本协议车位使用权期限与乙方所购香堤雅郡小区住宅的土地使
用权期限相同。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合
同约定范围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三条:车位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该车位进行管理,乙方同
意接受管理,并在签订本合同同时签订该车位物业管理合同,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车位的相关服务费由乙方按照年度标准一次性支付给物业公司,
服务费按照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标准收取第五条:车位维修协议履行期间车位维修由甲方负责。甲方的维修范围包括:整个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和主要通风、水、电设备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车位,甲方在维修停车场工程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协助。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
乙方的权利:
乙方对该车位享有使用权,使用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物业法律法规以及物业规定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有下列危害人防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
(1) 乙方应合理使用车位,不得擅白改动该车位的现状或变更使用用途;
(2) 在整个停车场范围内(包括该车位范围内)进行开挖、爆破、钻探以及其他危及停车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3) 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
堵塞孔口或者在停车场出入口和专用通道建造建筑物或置放其他物品;
(4) 擅白拆除人防设备设施,擅白打孔将管网、线缆穿越人防工程;
(5) 在人防工程停车场内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乙方在使用车位时,不得对车位范围内外的公共设施及设备造成损害,不得违反消防、人防、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否则,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恢复其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存放在车位的汽车及甲方设备负有妥善保管及进行维修的义务,因保管不善及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的损毁和丢失等损失由乙方白行承担。
4、乙方应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要求停放车辆,不得违反物业公司之规定,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提供该车位系为乙方提供存放车辆的场所,日常车辆管理及安全问题,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乙方协议承担负责。遇有灾害性天气
(如暴雨)或车辆出现划伤、损害、丢失或其他白然或人为损毁时, 乙方应当白行考虑车辆管理及安全性问题,妥善管理车辆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如因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人防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出租人或承租人只有使用
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战争或临战状态下,政府需调用本人防工程时,使用方必须无条件地向政府移交人防工程使用权,如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甚至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不视为违约, 互不追究责任。
第七条:权利转让
1、协议履行期间,如果甲方将该车位收益权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
保证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如转让的, 甲方有权收回该车位且不退还已付款项。如乙方将购买的商品房,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许可其转让车位使用权。
第八条:协议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乙方不得要求退还已付的租金及服务费;
(1) 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擅白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白对该使用车位进行改造的;
(3) 擅白改变车位用途或者利用车位进行非法活动的;
(4) 有危害人防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剩余期间的租金及服务费(不计息);
(1) 提供使用的车位不符合协议约定条件,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
的;
(2) 在协议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