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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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长泰古农农场加油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8日,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组织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长泰古农农场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西新北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福建合赢职业卫生评价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邀请的2名专家,共5人(名单附后)。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及配套环保措施、风险防患措施等情况,听取建设单对本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监测单位对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宣仲海,公司地址位于长泰县古农农场银光路,地理坐标为:E:117°43′38.99″N:24°37′53.58″(中心点),项目周边关系情况:项目北侧为银光路,其余三侧均为开发区备用地。。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本公司主要从事柴油、汽油的零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销售0#柴油1000吨,92#汽油1200吨,95#汽油800吨,实际生产能力为年销售0#柴油1000吨,92#汽油1200吨,95#汽油800吨。项目年生产时间为365d,每天24h,员工人数7人。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48万元人民币,环境保护设施投资约占总投资的9.6%。项目建筑占地面积2627m2,建筑总面积669.94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23日,由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长泰古农农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3日由长泰县环境保护局完成审批,即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长泰古农农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泰环审201821号)。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约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6%。

(四)验收范围

经现场勘察,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故此次依照《漳州市海欣泰石油有限公司长泰古农农场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对项目柴油、汽油的零售及其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建设地点、工艺、规模基

本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地板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长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深度处理。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项目油罐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定期清洗,采用自动化专业清洗车,废水在车内处理,循环使用(用于下个加油站清洗)。

(二)废气

加油站运营期时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挥发油气,油气是以有机废气形式挥发,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统计。加油站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同时在汽油加油部分设置了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油罐车卸油入油罐时,油罐内的油气经回收进入油罐车,汽油油箱的油气回收入油罐;加油枪上设置有回气罩及回气口,将加油过程中挥发的油气回收入油罐。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加油机、潜油泵工作时产生设备噪声,及进出站区的交通噪声等。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加强日常维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隔油池产生的废油污泥及清洗油罐的废油渣。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处

理后的废油污泥及清洗油罐的废油渣属于危险废物由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进行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治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地板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长泰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深度处理。根据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监测数据中BOD两日监测值70.2〜83.3mg/L、COD为198〜235mg/L、SS为108〜131mg/L、氨氮为18.3〜20.7mg/L、石油类为0.17〜0.19mg/L、pH 值为6.67〜6.80,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二)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卸油、储存、加油作业等过程挥发的油气呈无组织排放。因此本次验收仅对场界上风向及场界下风向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两日监测值为0.17〜0.95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排放浓度≤4.0mg/m3),能够达标排放。同时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加油过程己安装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根据福建日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RXHA102HAIC01080CH)可知,加油站油气冋收系统所检项目(系统密闭性、液阻、加油机气液比)均符合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三)厂界噪声治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项目场界北侧噪声两日监测值为昼间65.1~65.5dB(A),夜间54.0~54.7dB(A),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即昼间<75dB(A),夜间<55dB (A);项目厂界东侧、西侧和南侧两日噪声监测值分别为昼间57dB(A),夜间51dB(A),昼间58(A),夜间52dB(A),昼间54〜55dB(A),夜间49dB(A),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 (A),能够达标;项目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可行。

(四)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及排放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固废主要为应隔油处理后的废油污泥及油罐内沉积的油渣等,今后运营过程中产生后,将统一收集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体废物能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综合利用,措施可行。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其COD及氨氮总量已纳入长泰县城镇生活污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不需要重复申

请,仅对其进行污染控制。项目废气污染物不产生SO

2、NO

x

,因此不

进行SO

2、NO

x

总量控制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不属于

国控污染物,无需购买总量,但应以达标排放为控制原则。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基本符合漳长泰县环境保护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经企业整改以及报告修改完善后,同意通过本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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