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_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解读PPT参考课件
2/1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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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了养老待遇确定机制: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 档计发退休费,而且档次设置比较粗,难以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 所做贡献,甚至出现所谓“提职一日游”现象。改革后,主要按照本人 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限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 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 单位为职工、职工为自己将来的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同时这也 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机制一致,体现基本规则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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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 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 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 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 ,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 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 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 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促进养老保险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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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的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 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 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老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老办法退休是每个工作者都会面临的阶段,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老人来说,他们是国家的栋梁,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和办法来对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
本文将探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老办法,分析其特点和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老办法概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老办法是指对于这些老人在退休后的待遇、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规定和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享有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障、退休待遇调整等权益,并可以享受身体检查、低保、残疾人福利等福利待遇。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老办法的特点和问题1. 特点:(1)养老金待遇相对较高: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其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相对较高,可以保障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障体系相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可以享受到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救治等,能够有效保障他们的健康需求。
2. 问题:(1)养老金水平不够满足需求:随着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已经无法满足其日常生活和医疗需求,面临着经济上的困境。
(2)医疗保障制度尚有不足:医疗费用高昂、报销比例较低等问题使得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在看病治疗方面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改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老办法的建议1. 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实际生活费用需求,可以适度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医疗保障力度,提高报销比例,降低医疗费用负担,确保退休老人在医疗方面得到应有的保障。
3. 加强福利待遇保障:在低保、残疾人福利等方面加大力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4. 增加老年人社区活动:鼓励和支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促进他们的社交和身体健康,提升生活的乐趣和满足感。
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原标题: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以下为《决定》全文: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已经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形式。
这些机构所属的人员构成较为稳定,工作性质相对固定,因此在保障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方面有着特殊的需求。
本文将会对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普通企业,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实施的。
该法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员工提供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障。
这个制度具体的运行和实施方式以及相关的法规规定都需要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细化和实施。
因此,在不同的地方和单位,该制度的实施细节有所不同。
然而,在全国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
首先就是资金缺口和风险分摊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来源较为单一,难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问题。
因此,如果养老保险的统筹部门不能及时承担或分摊风险,那么一旦发生退休员工过多或是其他原因的资金短缺,就会对整个养老体系产生重大的威胁。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金标准普遍较低。
这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养老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员工在退休后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然而,由于资金缺口等综合因素,很多地方和单位都无法提供足够的养老保险福利。
与此相应,如何提高养老金标准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了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议题。
其中,一些较为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一、实行集中统筹。
这种改革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更加集中和全面的统筹机制,提高养老保险金的足额性和及时性。
这样,不仅可以更好的保障退休员工的合理权益,也能够避免养老保险资金出现缺口和分散的风险。
二、改革养老金计算和发放方式。
目前,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机关补充养老金两部分,这种方式存在着较大的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析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障。
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都能够获得基本的养老保障金。
而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则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旨在提高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包括了统一启用个人账户管理制度,规范了养老金的缴费和计算方法,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特点是实行按月计发养老金。
养老金按月计发,能够让退休人员更好地享受到养老保险的福利,提高养老保障的及时性和可靠性,有利于维护退休人员的权益。
同时,按月计发养老金也对退休人员的生活和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第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要求侧重于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政策的延续性是指保障制度的长远稳定性和持久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不应该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悬而未决的情况。
政策的稳定性则意味着养老保障政策不应该轻易变更,应该保持连续性和可靠性。
此外,政策的稳定性还需要在确保政策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地适应和调整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以满足参保人员的养老需求。
最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需要政府多部门的协同合作。
养老保险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政策协调和政策制定,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合作,以协调政策和资源,保证政策的顺畅实施。
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实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特别是需要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管理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全部在职和退休人员,包含公务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养老保险制度:指机关事业单位为在职和退休人员提奉养老保险服务的制度。
•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指负责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和运营的机构。
•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下的在职员工。
•退休人员:指已经离职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第四条原则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从以下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养老保险待遇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综合考虑个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经受本领。
3. 连续改进,渐渐完善制度。
第二章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第五条缴费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缴费比例依据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
第七条缴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基数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具体以个人实际工资收入为参考。
第八条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缴费系统,采取在线缴纳、银行代扣等方式,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缴费逾期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未定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罚款和追缴。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享受第十条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依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和退休时工资等因素综合计算确定。
第十一条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应当定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养老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定期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三条失去享受资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假如发生相应违法行为或者其他失去享受资格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暂时停止或停止其养老保险待遇。
一文说明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什么意思?
一文说明白“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什么意思?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两办《意见》确定的建立和实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贯彻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法律职业岗位,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已经在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工作且胜任现职务的人员,没有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
二是针对专业学历条件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就是“新人新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则为“老人老办法”,对此,公告再次予以明确。
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对比
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三、新老办法退休金计算要素对比
1.基础养老金
老办法: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
新办法: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老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对比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在新旧制度交替之际,为了更好地理解改革内容和政策导向,本文将对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进行对比分析。
二、新老办法退休金计算方式
1.老办法
退休金=岗位工资×退休金计人员的影响
新办法的推行,使得在职人员对未来退休待遇有了更明确的预期,有利于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同时,新办法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设置,也促使职工更加关注个人职业发展和工资收入,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保障。
九、新老办法过渡期间的政策衔接
1.为确保新老办法过渡的平稳,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过渡措施,如设立过渡期、提供过渡性养老金等,以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震动。
2.对于在过渡期间退休的职工,应明确其退休金计算的具体办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对退休金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理控制支出,为退休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十、未来退休金制度的发展趋势
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未来退休金制度将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合理确定退休金水平,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3)面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如何优化退休金制度结构,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十二、应对策略
1.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职工对新办法的认知和接受度,减少改革阻力。
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对比
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对比在我国,事业单位是一类特殊的就业单位,其退休金制度也与其他单位存在一定的差异。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新老办法之间存在一些重要的差异。
本文将对新老办法进行对比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变化。
一、历史背景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是源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老办法是根据计划经济时代的工资总额定额支付退休金,无考核因素,无弹性调整机制。
而新办法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一种更加灵活和有弹性的退休金制度。
二、退休金计算方法的变化1. 老办法根据老办法,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计算公式为:退休工资=在岗时工资×岗位工龄系数×职务等级系数。
其中,工资一般是取最后几年的工资作为基数,而岗位工龄系数和职务等级系数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2. 新办法新办法对退休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根据新办法,退休工资=在岗期间月均工资×在岗月数×调整因素系数。
其中,调整因素系数根据个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增长情况、个税缴纳情况等因素而定。
同时,新办法还引入了统一的调整公式,使得退休金的计算更加公平和透明。
三、退休金发放方式的变化1. 老办法按照老办法,事业单位退休金是以一次性发放的形式给予退休职工的。
退休之后,职工可以一次性领取全部退休金,但也可以选择分期领取。
2. 新办法新办法对退休金的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办法,退休金可以选择一次性发放或者按月发放。
按月发放的方式更加符合个人的实际需求,可以有效地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
四、退休金支付责任的变化1. 老办法在老办法下,事业单位对退休金支付负有直接责任。
具体来说,退休金是由单位自主筹集并支付给员工的,退休金的数额和支付时间由单位决定。
2. 新办法新办法对退休金支付责任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办法,事业单位需要将退休金计划交由社保机构管理,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解读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国家继政治领域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经济领域的国企改革之后,在社会领域所进行的重大改革。
改革涉及全国130万个事业单位,涉及事业单位职工3000多万人。
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事业单位原固定用人制度下职工和实行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同特点,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这两类人员在聘用制度上进行了不同的规范。
本文将结合国家几年来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的法规政策,对'老人老办法'进行全面解读,以此分清事业单位'老人' '新人' 在聘用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事业单位'老人' 的界定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在编在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的'新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界定事业单位人员'老人' ,应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为界线,实践中认定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印发之日认定,另一种意见以各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认定。
笔者比较同意前种的意见,其理由是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具有不确定性、统一性和公开透明性,使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处在不确定状态,很容易出现各事业单位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迟缓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使'老人' 和'新人' 处在不稳定状态。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2015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解读江苏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何特点?将给工作人员带来哪些影响?省人社厅相关人士对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此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职工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说,即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余额可依法继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待遇领取: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单位和本人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纳4%《实施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对比
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对比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退休金政策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
新老办法的对比,不仅能够揭示出改革的动态与趋势,还能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加清晰的了解和规划。
本文将从参保范围、计算方法、发放标准和可持续性四个方面,对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进行对比,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且准确的分析。
一、参保范围对比在传统的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中,主要的参保对象是事业单位的职工,他们需要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够享受到退休金待遇。
而在新的办法中,不仅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参保,还有雇佣关系劳动者等其他人员。
这一变化的引入增加了参保人员的范围,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退休金待遇。
但同时也带来了养老金的压力增加的问题。
二、计算方法对比在退休金的计算方法上,传统的办法主要采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退休金的基数,退休人员的工资越高,退休金待遇也就越高。
然而,新的退休金办法中引入了个人账户,个人在参保期间的缴费和投资收益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
这种个人账户制度的引入,使得退休金的计算更加公平合理,能够更好地体现个人在养老保险上的贡献。
三、发放标准对比退休金的发放标准是决定退休人员待遇高低的重要因素。
在传统的办法中,退休人员的待遇主要根据工资和工作年限来确定,工资越高、工作年限越长,退休金也就越高。
但新的办法在发放标准上更加细化,考虑了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等因素。
虽然这种方式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不同人群,但也带来了解释和计算的复杂性,需要更多的信息和数据。
四、可持续性对比事业单位退休金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
在传统的办法中,由于参保人数少、财政支出较低,制度的可持续性相对较强。
而新的办法中,参保范围的扩大和个人账户的引入,使得制度的财政压力增大,可持续性存在一定的挑战。
因此,应当及时调整制度,以确保退休金的稳定支付。
总结起来,事业单位退休金新老办法在参保范围、计算方法、发放标准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国人部发[2006]60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6]60号离退休费文号:国人部发[2006]60号发布日期:2006-6-20执行日期:2006-6-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项工作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根据本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中,要注意做好政策结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人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人事部财政部二○○六年六月二十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改革的背景、思路和主要目标
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保障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
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个同步” 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 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 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 五是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实施。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四、关于待遇享受条件和程序
3、明确了延缴或办理制度衔接的具体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也可以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享受 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
(3)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2016/C2015+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 月 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 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 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需要说明的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按规定 补齐欠缴本息并加收滞纳金后,可将补缴的缴费工资计入欠缴年份 计算缴费工资指数。
二、省政府《实施意见》和两厅《通知》主要内容
一、关于参保范围
3、明确了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 (1)改革后初次参保人员的认定程序,即:由单位按规定确定并上 报,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机构编制、组织部门进行核定。 (2)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先清理规范,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 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2]2号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年1月27日人退发<1992>2号)近来,许多省市来电来函,询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情况,并要求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问题。
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在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人事部负责。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人事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逐步改变退休金实行现收现付、全部由国家包下来的做法。
本着既要保证经济的发展,也要有适当积累的思想,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
要在总结我国现行干部退休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改革要充分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利于人员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交流。
特别要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进行。
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各级人事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摆上重要位置,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力量。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5•【字号】榆政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发〔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5日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46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6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榆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1.适用于本《办法》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陕发〔2014〕4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2.适用于本《办法》的参保工作人员范围,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予以确定。
编制外人员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_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国家继政治领域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经济领域的国企改革之后,在社会领域所进行的重大改革。
改革涉及全国130万个事业单位,涉及事业单位职工3000多万人。
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事业单位原固定用人制度下职工和实行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同特点,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这两类人员在聘用制度上进行了不同的规范。
本文将结合国家几年来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的法规政策,对'老人老办法' 进行全面解读,以此分清事业单位'老人' '新人' 在聘用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事业单位'老人' 的界定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在编在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的'新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界定事业单位人员'老人' ,应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为界线,实践中认定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印发之日认定,另一种意见以各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认定。
笔者比较同意前种的意见,其理由是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具有不确定性、统一性和公开透明性,使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处在不确定状态,很容易出现各事业单位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迟缓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使'老人' 和'新人' 处在不稳定状态。
事业单位'老人' 聘用制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老人老办法' 体现了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对'老人' 权益的政策性保护,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和成熟之前,国家对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给予了不同与'新人' 的特殊规范。
浅谈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中的人事制度改革——结合艺术院团人事制度改革
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谋求发展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能否建立适应先带企业要求的人事资源管理体系,健全有利于发挥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机制是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
一、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必然性我国的事业单位实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因此,在众多的方面是仿照相关的党政机关的套级别、待遇进行建立的,形成了其特有的管理凡事、组织机构与运行模式:事业主体单一化,不仅增加了财政负担,还抑制了社会办公共事业的积极性和创作性;资源配置由国家计划指令统一调配,没有形成必要的竞争机制,缺乏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意识,导致事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运行机制行政化,模仿政府机关运作,政事不分、资源浪费、官僚作风、效率低下,丧失了事业单位自身应有的特性和主动权;人事管理“干部化”,单位只能按编用人,无合理的招聘与退出机制,造成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人才流动不畅,没有科学的考核评价、激励制度、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
因此,近年来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直都被中央所重视,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又多次强调要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总体步骤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实际上就是在事业单位中采用在企业中官方运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等手段协调好各种资源,提高对职工管理的有效性,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事业单位运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而事业单位企业化人事制度改革大体份两大步:第一步,事业单位企业化改革阶段:主要包括职工身份转换、人员分流及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目的是使原事业单位职工由事业编制转为企业员工、精简冗员、提供全面社会保障体系,最终使改制单位摆脱历史包袱,为建立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做好准备。
第二步,是改制后的人事制度创建和完善阶段,包括岗位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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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老人老办法”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国家继政治领域的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经济领域的国企改革之后,在社会领域所进行的重大改革。
改革涉及全国130万个事业单位,涉及事业单位职工3000多万人。
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针对事业单位原固定用人制度下职工和实行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新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同特点,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的办法,对事业单位这两类人员在聘用制度上进行了不同的规范。
本文将结合国家几年来针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出台的法规政策,对'老人老办法' 进行全面解读,以此分清事业单位'老人' '新人' 在聘用制度上存在的差异。
事业单位'老人' 的界定
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中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在编在职的人员。
事业单位中的'新人' 主要是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后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
界定事业单位人员'老人' ,应以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改革政策规定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为界线,实践中认定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以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印发之日认定,另一种意见以各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认定。
笔者比较同意前种的意见,其理由是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竞争上岗之日具有不确定性、统一性和公开透明性,使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时间处在不确定状态,很容易出现各事业单位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迟缓推行人事制度改革,使'老人' 和'新人' 处在不稳定状态。
事业单位'老人' 聘用制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老人老办法' 体现了国家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对'老人' 权益的政策性保护,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和成熟之前,国家对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给予了不同与'
新人' 的特殊规范。
根据国家对事业单位中'老人' 改革政策和改革宗旨,对于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老人' 后续管理还应进一步的完善,以体现和完善这一改革原则。
1.完善'老人' 竞聘上岗办法。
今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将通过三种方式聘用人员,一是事业单位'老人' 竞聘上岗,二是从社会上公开招聘新人员上岗,三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上岗。
对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人' ,国家人事部于2006年公布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而对事业单位'老人' ,当事业单位出现空岗时如何竞争上岗没有做出统一规定。
'老人' 既是事业单位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特殊性,有必要进行规范。
2. '老人' 解聘后是否简单推向社会。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对于未聘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应给予妥善安排和管理。
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递减工资待遇,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这是针对事业单位首次聘用时'老人' 落聘的特殊规定。
但对于'老人' 竞聘上岗后因过错或非自身过错被单位解聘后是否仍享受首次落聘人员待遇未做出具体规定。
这样,这部分被解聘的'老人' 存在两个不利的后果,一是落聘待岗的'老人' 不承担解聘用的风险,即使不上岗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上岗解聘不如落聘待岗,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与'新人' 相比没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简单位推向社会后,养老将成为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公。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竞争上岗后被单位解聘的'老人' 仍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落聘人员待岗待遇。
对于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位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老人' 可简单推向社会,并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点应与原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文件精神保持一致。
并就解聘后社会保险问题转移做出相应规定。
对于国办发[2002]35号规定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则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享受落聘人员待岗待遇。
3. '老人' 聘用合同续签问题。
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基本称职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笔者认为对于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在聘用期间内不存在解聘事由的,都应续聘。
这里有必要论述一下事业单位老人聘用合同期限问题。
笔者认为根据'老人老办法' 改革原则,'老人' 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是不能因聘用合同期限割断的,'老人' 聘用合同期限应认定为'老人' 在事业单位中某岗位上的期限,而非'老人' 与事业单位聘用期限,岗位期限届满,只意味着岗位期的终止,不意味着聘用期限终止,事业单位仍要与'老人' 签订此岗位或彼岗位的聘用合同。
4. '老人' 单位的服务年限应等同于连续工作年限。
事业单位中的'老人' ,若同地或异地流动时,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解除或终止合同经济补偿时其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
5.政策性安置人员是否享受'老人' 聘用制待遇。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入其他事业单位后,其退休养老方式应与用人单位原在编人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