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概述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2. 安全管理措施2.1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易燃易爆物质标志,注意事项等警示标志。
2.2 应遵循易燃易爆物质的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管理决策。
2.3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库,应选用耐火材料建造,保证储存场所的安全。
2.4 贮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容器和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2.5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2.6 在使用易燃易爆物质时,应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注意防止火源、静电等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因素。
2.7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火灾和爆炸。
2.8 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不断地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变能力。
3. 火灾事故处理3.1 如果在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理易燃易爆物品过程中发生了火灾事故,应迅速确定火源,切断易燃易爆物质的进口,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火势,防止火势扩大。
3.2 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
3.3 在灭火过程中,应该做到风险评估、人员疏散、隔离消防和适当的消防用品使用。
3.4 灭火完毕后,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专业的处理和清理。
4. 结束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为了使工作取得好的效果,我们必须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认识和相应的安全管控。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落实安全责任,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存放在防火仓库或防火柜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可燃气体或蒸汽。
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混合导致事故。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和操作要求: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毒面具等。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设备进行操作,避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包括选择合适的容器和运输工具,进行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定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等。
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应急处理: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发生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报警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包括封锁事故现场、疏散人员、灭火或抑制火势等。
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宣传和培训:对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进行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
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规定,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生活、环境的安全,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应急消防救
援管理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品。
包括液体、气体、固体等不同状态的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责任分工
1. 生产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检查,消除隐患,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设施完好。
2. 储运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储存标准和要求,
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分类、分区、专库储存。
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物品安全。
3. 物品运输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运输安全管理
要求,对易燃易爆化学品进行分类、包装、标记和运输,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4. 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政策制定,落实应急安全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救援预案。
三、安全措施
1. 物品标记和标识
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现代化学工业的重要产品,这些物质由于其无法避开的不安全性质,在生产、储存和运输时会带来很高的风险。
假如不加以妥当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极可能导致火灾、爆炸和其他不安全事件。
为确保企业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必需得到严格执行。
一、一般规定(一)法律、法规企业在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时,必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假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必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企业管理职责企业必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订立明确的组织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且确保制度的执行。
企业必需定期对安全监管机构和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调查。
(三)对员工的要求对于在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中的人员,企业必需进行专业培训。
员工必需通晓化学物品的不安全性、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保护措施,以及安全生产运行的规定。
二、生产、储存区域的安全规定(一)生产区域1、生产车间必需具备明显的易燃易爆标志。
仓库区域,仓库库区,发生器西区、机房及油仓储设施等区域也必需安装明显的易燃易爆标志。
2、化学品必需合格的储存环境储存。
在生产中不应有直接关于火的、有辐射的、对人体损害性很大的物品,不应有暗门暗道,不应有穿过生产作业的通道。
3、对于易燃易爆的化学品,必需实行适当的措施。
并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4、存在具有较重的污染和常常性爆炸不安全的化学品的车间和储存设施必需配备特别剂和消防设备,并设有隔热、隔火和隔烟打扮。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装置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经审定的试验及验收报告。
(二)储存区域1、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设施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装置必需安置在专门的储存库或区域内。
2、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设施内,必需实行适当的防护措施,以避开显现污染和失火的可能。
3、储存设施内必需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特种剂,以确保快速和有效地灭火和掌控风险的本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其不当使用和储存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损失惨重。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总则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和储存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和储存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和储存单位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和储存单位应当确保消防器材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和储存单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和标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识,清晰明确地标明物品类别和危险等级。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要求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场所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流通,防止积聚爆炸性气体。
b. 场所内必须严禁使用明火和电动火花产生器。
c. 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器材等。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放方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分类储存,不同危险级别的化学物品要分开存放,防止相互污染、相互引发事故。
b. 严格控制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储存量,以防止发生大规模火灾、爆炸事故。
c. 储存容器必须具备防火、防爆特性,确保物品的安全性。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a. 储存场所应有专人管理,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b. 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存放物品的完好无损。
c. 储存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要求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 使用单位必须有相关资质和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使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化学物质或制品,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极大危害。
为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分类管理: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将其分为不同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管理责任:建立明确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3. 仓库设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符合建筑、消防和环保等相关法规要求,具备防火、隔热、排风等安全设施。
4. 存放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按照其分类进行分区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物品之间的隔离和安全。
5. 运输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选用符合标准的运输工具和运输容器,保证运输过程的安全。
6. 过程操作: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限制。
7. 灭火设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区域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8. 应急预案: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9. 安全警示标识: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10.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以上是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存储、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灭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管理、谁施救”的原则。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保护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的权益,维护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运输、储存管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设置合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并保持储存场所的良好状态,坚决杜绝乱堆乱放。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并按规定运行维护;(二)具备足够的通风设施,能够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三)配备灭火设备和安全疏散通道,并设置清晰明确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进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的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存在堵塞、阻挡等情况。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更新更换。
第十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运输安全标准,并在运输过程中保证安全距离,防止撞击、磨擦等事故发生。
第三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用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用火场所应当合理布置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明火使用应当设置防护设施,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三)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区域进行明火操作;(四)严禁使用无合理防护设施的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三条电器设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电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修和维护;(二)严禁私拉乱接电源,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三)不得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场所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因此对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要求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有专门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设有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需要。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类存储,按照其不同的特性进行分区域、分仓库的存储,避免不同种类的化学物品混存。
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位置应远离热源、明火和静电生成源等火源,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5.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包装的防潮、防湿措施,以避免湿气引发化学反应。
6.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和整洁。
7.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质认证,并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应急措施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应对突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2. 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火源和扑灭火焰,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报警。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建立相应的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及时总结和归纳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运输管理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运输车辆安全要求。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火、防爆和泄漏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3. 运输车辆上应装备相应的防火灭火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 制定如下规定: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 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 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 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 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 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保管, 帐目要清楚, 手续要完备, 使用和保管要安全。
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 领用时需经批准, 准确登记用量, 使用时应妥善保管, 严格处理废液, 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 库内药物要随时保持账、物、卡相符, 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和防火灭火、安全储存的注意事项。
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在入库前, 必须进行检查登记, 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分清性质, 分类存放并且仔细检查容器和包装, 如有破漏渗透, 应即改装。
十一、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应当分类存放, 它们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 不得超量储存。
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应当注意轻拿轻放, 堆置稳妥;小心谨慎, 轻拿轻放, 防止撞击和倾复。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号令
精心整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化物品。
或《易、《易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
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然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条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三章储存、经营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三)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分长期和临时两种,全国通用。
长期《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急需运输的可办一次性临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第十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承运单位或个人所在县(含县)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填发。
第十九条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不得装运;(二)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三)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船舶,须彻底清扫冲洗干净,才能继续装填其他危险物品;(四)化学性质、安全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混合装运;(五)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宜在夜间运输。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精编WORD版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8号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化学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装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城镇以外的独立安全地带。
对已建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消防安全的工厂、仓库,应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并分别采取限期搬迁、改变使用性质、限制生产或储存化学物品种类和数量等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审核申报表》,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合格后,分别填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六条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第二章生产、使用监督管理第七条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存储、使用、运输和处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各个环节,包含全部员工、访客和施工队伍。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包含但不限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可燃固体和自反应物品等。
企业在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防火设施第四条企业应当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等。
第五条防火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功能正常可靠。
第六条防火设施的使用应当符合操作规程,员工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相关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可用性。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当订立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仓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置特地的标识、警示标志和通风系统。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仓库应当单独存放,与其它物品隔离,禁止存放可燃物、易熔化学品等不相容物品。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依照规定的分类和存储要求进行储存,避开混储和交叉储存。
第十二条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应设有特地的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巡察和检查,确保储存环境安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订立并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十四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作区域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划定,并设有灭火器、防火设施等必需设备。
第十五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使用方法、应急措施和事故防范知识。
禁止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区域进行吸烟、明火操作、乱堆乱放等不安全行为。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指能够在正常气温下能与空气发生自然燃烧或者能够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标识和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第二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环境应满足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如防火墙、防火区划、通风设施、应急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建立相应的消防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捕捉火灾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开展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灭火与应急调度第十三条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设置灭火器材,明确使用方法和使用规范,并设立应急电话。
第十四条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灭火和应急调度工作,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调度演练。
第十五条对于突发火灾事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应主动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的管理要求:
1.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2.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厂房和装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安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和储存设施必须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立专门的安全区域。
4.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要按照相应的分类、标识、分区进行,确保物品的分区分别储存,并防止事故蔓延。
5. 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6.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7.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并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8. 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所有安全隐患。
9. 生产、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承担因违规行为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以上是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的制定和执行。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办理有关证件,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满足如下要求: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检查火、电源;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4、检查货物,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稳定剂是否充足,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5、检查库内环境,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方法。
这些规定旨在确
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物品的特性和危险性,将其分为不同类别,
并在包装上进行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储存和运输要求:规定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包括场所选择、仓
库结构、防火设施、温湿度控制等要求,并明确了运输车辆和容器的要求。
3. 防火安全措施:包括火灾预防、防火检查、防火隔离、灭火设备配置等要求,以确
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应急预案和演练:规定了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发生火灾和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制定和
演练要求,以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5.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对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和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
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
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工作到位,提高火灾事故防控能力。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正常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下面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保护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储、生产、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防患于未然、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运行的稳定性。
第二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每个使用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和监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检查和监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等。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设施第六条存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建设消防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消防安全设施包括: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自动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墙等。
第八条消防安全设施应当设置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区域的重要部位,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控制和灭火。
第四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管理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储存场所应当符合防火要求,远离火源、热源和静电积聚区。
(二)储存容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具备防火、耐腐蚀和抗压性能。
(三)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杂物聚集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
(四)储存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物品的名称、危险等级和储存数量。
第五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第十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和操作的合理安排,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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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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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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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管理, 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 应办理有关证件, 做到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合格。
四、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储存场所进行一次检查, 各相关部门每周检查一次, 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在岗人员应坚持班前、班后自查, 班中巡查, 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 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设备与装置, 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检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 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方可上岗。
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用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备, 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2、应根据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3、不得超量储存。
七、保管员应加强出入库管理, 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标物相符。
八、仓库保管员每日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火、电源;
2、检查堆垛是否稳固;
3、检查有无使用电冰箱存放易燃液体等化学物品现象;
4、检查货物, 主要是检查货物包装有无破损渗漏或膨胀变形, 稳定剂
是否充足, 物品有无潮解、熔化或风化变质, 重点物资应重点检查;
5、检查库内环境, 主要是检查库房是否漏雨、积水, 库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所存货物的危险特性要求;
6、检查消防设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作业前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作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相关人员, 必须经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消防知识、专业知识培训, 凭岗位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2、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输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了解其化学和物理性质, 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操作时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3、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件;
4、出车时各种证件(驾驶证、准运证、行驶证及培训合格证等)应携带齐全;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须齐全、良好, 车厢内应清扫干净、干燥, 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残留物;同时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故障必须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5、运输应对天气有所选择。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 必须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规;
2、装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 尽可能选择
宽阔平坦的道路, 避开繁华闹市集镇;
3、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指定位置上, 车上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并严禁吸烟, 且不得携带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运输过程中天气变化, 应根据货物特性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根据车辆装载情况, 途中应经常停车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运输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精力充沛, 思想集中, 不得疲劳驾驶, 停车时随车人员要负责车辆和货物的看护;
7、车辆涉水时, 应停车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况, 通过后应轻踏刹车慢行一段路, 以保证车辆制动系统良好;
8、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及复杂路面时, 要一慢、二看、三通过, 遇有视线不清, 路面情况不明和无信号或无人管理的路口, 应停车查明后方可通过;
9、途中遇有雷雨时, 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等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
10、在雨、雪、风、雾视线较差的天气行车或通过泥泞、积雪、结冰、坡陡、狭窄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时, 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km, 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 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不小于30m的距离;
11、通过涵洞或桥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标志, 对标志不清或有怀疑时, 要停车查明, 通过时要降低车速, 与前车之间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
12、正常行驶途中, 车辆不准脱档、熄火滑行, 非紧急情况下不准紧急制动或急转弯;
13、运输过程中不准人为向汽车发动机直接供油;
14、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时, 应选择安全地点, 严禁明火照明作业;
15、车厢内携带备用燃料时, 严禁使用塑料桶盛装, 且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无抵触, 并进行有效隔离;
16、液化石油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当罐体液温达到40度时, 应采取遮阳、罐外泼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17、运输途中发生货物包装损坏影响安全、货物散失、泄露等情况时, 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18、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 一旦发生事故, 应立即组织抢救,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 并负责保护现场, 如实汇报事故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