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的期限归纳(精华版)
专利各种期限及要点

21
强制许可的条件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起诉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 起诉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侵权决定 请求责令停止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请求恢复权利期限 延长指定期限 保密审查期限 保密审查决定 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期限 发明主动修改的时机 实用新型主动修改的时机 外观设计主动修改的时机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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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9
名称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0
专利代理中的保密责任
61
对违规专利代理人的惩戒
期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专利代理机构兼职,从事 专利代理工作 1、在专利代理事务中,专利代理机构才是民法意义 上的代理人 2、因专利代理人的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专利代理机构首先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后可按 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收回专利代理人职业证书 4、吊销专利代理人资格
68
实用性
69 70 71 72 73 74
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 发明名称 联系人 数值范围 方法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 基因、载体、重组载体、转化体、 75 多肽或蛋白质、融合细胞、单克隆 产品的确认、产品的制备、产品的用途和/或效果 抗体 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能晚于本申请的 76 背景技术 公开日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在原始 77 补入说明书 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 载,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 1、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 明书文字部分中 78 修改附图 2、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期 间,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 3、可以增补背景技术的附图 79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 外文提出专利申请,国知局不受理 在申请日或者申请日之前,将生物材料提交国务院 80 生物材料保藏 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 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 81 出具保藏证明 存活证明
专利法规中的申请日、递交日和期限汇总

专利法规中的申请日、递交日和期限汇总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此处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指的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此处申请日指的是: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没有优先权的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或者寄出的邮戳日。
专利审查指南(word版,有红色标注)

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1.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公布该申请之前的一个必要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是:(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结束审查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期满未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申请视为撤回或者请求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范围是:(1)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格式上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
(2)申请文件的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包括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专利申请常见的10个期限、20种状态,你GET吗

专利申请常见的10个期限、20种状态,你GET吗专利申请到授权或者驳回过程中,会遇到不少流程状态,每一个流程都存在一定的时间期限。
一旦错过了,就会失去专利的申请权限视为撤回,甚至影响后续专利维权或者专利保护。
在专利提交申请后,到驳回或者失效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状态。
先来看看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期限:(1)等待申请费: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其意义,表示该专利还没有缴纳申请费用。
专利不缴纳申请费,是不会进入审查的。
而申请费的缴纳,会有费用减缴通知书予以通知缴纳。
该缴费期限,是申请日也就是提交日两个月之内缴纳有效。
一旦逾期未缴纳,则会视为撤回,所以在专利申请后,一旦收到受理通知书,就应该及时缴纳申请费,以便专利能早日进入审查阶段。
小编在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中友情提醒,有些专利需要重复提交时候,因为错过了缴费期限或者其他原因,重新提交时候,会因为此案在先申请过系统内部有记录,及时撤回了申请,也可能被因为在先申请过而错失授权机会的,建议这种情况在撤回重新提交后,提出优先权申请。
)(2)等待实审请求:3年内缴纳实审费都有效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会进行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这个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实施审查请求书,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用,这个费用建议在初审合格之后,如果需要尽早授权,就予以缴纳。
小编在本公众号(发明与专利)中友情提醒,不建议实质审查费与申请费同时缴纳,因为一旦缴纳,如果需要撤回,专利局是不会退款的。
此外,如果缴纳了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一旦因为初审不合格,及时在补正时候都无法克服缺陷时候,是不能被公开也不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费就白缴纳了。
发明专利在3年时间内如果还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不缴纳实审费,则会发出期限届满通知书。
如果不予以处理,该发明专利会视撤。
(3)一通出案待答复:发明4个月实用新型2个月,以收到日计算当发明专利发出第一次审查通知书后,有4个月时间可用于答复,如果加上专利局以15日作为收到日计算,是4个半月时间;所以,只要不是遗忘,应该有足够的时间答复审查意见的;一审答复比较关键,所以时间相对较长。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专利制度实施进行具体规定,促进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法实施机关”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授权的地方组织,依法对专利申请、授权和纠纷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先权”是指在确定专利申请权利的问题上,对优先权申请文件的参照,以及在一定时期内,能够享受优先权申请权的特权。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审判实践总结和规范性解释。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审查指南”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为指导专利审查工作所制定的文件,用以明确专利申请审查的原则、规则、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专利的申请和受理第七条对于发明创造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其专利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八条对于发明创造属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专利申请可以先公开审查,然后再进行授权,但是对于属于国家秘密的发明创造,应当首先进行保密审查。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中提及的“专利文件”包括发明创造的描述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图纸、实物照片等附件资料。
第十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到专利法实施机关,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缴纳申请费。
第三章专利的审查和授权第十一条对于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应当依照专利法和审查指南的要求进行,包括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新颖性审查、创造性审查和实用性审查。
第十二条在新颖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进行检索,评估专利申请的主要特征与已有技术方案的差异。
第十三条在创造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
第十四条在实用性审查中,专利法实施机关应当评估专利申请的实施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并符合实际应用的需求。
专利法-第四章-知识点

专利法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申请日的确定(1)面交专利局受理处和专利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2)邮局(EMS)邮寄递交:邮戳清晰: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不清晰:以收到日为申请日(3)第三方快递公司递交:受理处或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4)电子申请:以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二、优先权相同主题的在后申请可以视为是在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
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日(1)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效力(1)优先权日作为判断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2)在优先权期限内,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互相转换优先权的要求(1)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应当记载在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2)要求优先权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3)如果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不一致,应当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3)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对于本国优先权,中国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岀之日即视为撤回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效力区分(1)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法第十一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

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审查指南》(发布日期:2006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日)废止审查指南公报(第1号)--关于《审查指南》第一、三和四部分的修改一、关于《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的修改将第一部分第二章第5.7节的内容改为:“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产品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只是根据专利法有关初步审查的规定作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入的条件,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应当根据相关法规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关于《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的修改1、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2.2.3节的内容改为:“国际申请在专利合作条约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届满前选定中国,并且该选定直至进入国家阶段时仍然有效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期限为自优先权之日起三十个月期限届满之前。
是否选定中国应当以国际局传送的“选定通知书”(PCT/IB/331)为依据。
是否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中国应当以国际局在通知书中作出的标记为依据。
在国际局传送“选定通知书”之后,又传送“撤回要求书或者选定”(PCT/IB/339)通知书或者“要求书被认为未提交或者选定被认为未作出”(PCT/IB/350)通知书,并且上述通知书涉及到撤回选定或选定被认为未做出的,如果标明的国家有“CN”,则对中国的选定无效。
”2、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节中出现的“二十个月”改为“三十个月”。
3、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1节中出现的“二十个月”改为“三十个月”。
4、将第三部分第一章第3.4.2节的内容改为:“对于在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届满前办理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但是没有办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八条所述的必要手续的国际申请,按专利合作条约规定暂时不作处理。
专利法和细则和审查指南里所有的费

382
细则67 细则75 细则77 细则86
32 33
退款请求 缴纳申请费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 退款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必要的 申请附加费(无优先权的免交优先权要求费)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 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月,加收全部年 费5%)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 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4个月 4个月 2个月 3个月 2个月 2个月 2个月 1个月 3个月 3个月 1年
25 25 34
细则24 细则24 细则30 细则51 细则54 细则57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简要说明 优先权副本 公布 实审请求 复审请求 起诉复审决定 专利权期限
内容
期限
审查指南页码 法或细则
参见序号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 3个月 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发明专利初审合格后,自申请之日起满18个即行公布 18个月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审请求,否则视为撤 3年 回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 》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向法院起诉 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算, 但生效日自公告之日起算 3个月 3个月 20年 10年 3个月 3年 4年 3个月 15日
18个月
206
52
4个月
236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根据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整理的2013)卷三涉及的知识点

第一部分、重点法条授权条款(R53条):专利法第9条、第22条、第26条第3款、第26条第4款、第31条第1款、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第43条第1款、第51条。
无效条款:专利法第45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66条第2款、第67条、第69条。
一、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则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法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不能作为评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1、抵触申请,在判断是否为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
专利法冲刺200题(191-200)

专利法冲刺200题(191-200)多选题多选题41、一件PCT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选择要求获得发明专利,在国家阶段申请人何时可以对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41、A. 请求进入国家阶段的同时41、B.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41、C.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41、D. 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正确答案:ABD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第2款规定:“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适用本细则第51条第1款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一章第5.7节规定:“当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时,申请人明确要求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作出的修改为审查基础的,可以在提交原始申请译文的同时提交修改文件,该修改视为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的规定主动提出的修改”。
因此A、B、D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多选题多选题42、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20年6月1日。
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9年5月14日,若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42、A.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2年1月14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42、B.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3年2月1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42、C.该PCT申请如果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2年5月14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42、D.该PCT申请如果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3年6月1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正确答案:AD解析:A、B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3条规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法、细则和指南中规定的期限(专利知识讲座211)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211、专利法、细则和指南中规定的期限由于提出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权的维持等是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工作。
因此,涉及的期限很多,这些期限规定在专利法、细则和指南中。
笔者认为,期限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数字问题,了解和理解了涉及专利的期限,可以加深对相应制度的理解。
因此,笔者将专利法、细则、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列举出来。
当然,列举的期限仅限于用数字表述的期限。
不包括没有用数字表述的期限,如“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等。
涉及专利权期限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最为主要的类型是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
法定期限是指专利法、细则中规定的期限。
同时,也包括一些指南中规定的期限。
指定期限是指审查员根据专利法、细则的规定,发出相关通知时,要求相对人遵守的期限。
法定期限是不能改变的期限,而指定期限有时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酌情确定的期限。
但是,哪些期限应当规定在专利法中,哪些应当规定在细则中,目前并没有十分清楚的划界。
这与哪些内容应当用专利法来规定,哪些内容应当同细则来规定一样没有清楚的划界。
这些问题的解决,属于国家宏观上“立法法”所要解决的问题。
但原则看讲,专利法中规定的期限,相对于细则中规定的期限应当更为重要。
另外,专利法规定的期限,尤其是涉及到诉讼的期限,细则是不能规定的。
因为,细则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不能为法院的诉讼程序设定权利和义务。
而审查指南中规定的期限,大多为专利局内部应当遵守的期限。
或者是对专利法、细则规定期限的细化或具体化。
1、专利法中规定的期限。
在专利法中规定的期限包括:(1)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为6个月(法第24条)。
(2)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外观设计是6个月(法第29条1款规)。
(3)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法第29条第2款)。
(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法第30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细节

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修改细节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2009年专利法的修改大家都很关注,例如绝对新颖性和抵触申请的在先申请包括申请人本人,这些涉及到实质性权利的修改很容易得到大家的关注。
但有一些不太引人注意,或者是实务中较少涉及的内容,可能很多人都并不太在意,因此有所忽略。
这里就将很多容易被人忽视的细节做个总结。
本文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何越峰老师在广东省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的同业交流会上的讲座做的整理。
特此说明,以保护何老师的知识产权。
整体来说,2010年审查指南的修改全都从简从易,偏向于更为方便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角度。
一些形式上的错误原先可能影响实质性权利,修改后都可以补正,不会影响实质性权利。
一、期限的计算(审查指南)原先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新规定,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节假日和休假日的区别是,休假日包括了中国常用的调休日。
例如政府经常把放三天的假期与前后两个双休日合在一起,凑成连续的七天假期。
如下表示例,本来放三天假是上周六上周日放假,以及周一周二周三放假,周四周五上班。
因为调休,则周四周五也放假,而下周六下周日要上班。
这种情况下,如果期限届满日是周四、周五,或者下周六、下周日,则期限届满日统统顺延至下周一。
(周六周日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周一)这样的期限规定明显比原规定更为宽松,方便了放假日期不同于全国统一放假的某些企业,主要是外国企业。
二、权利恢复(审查指南)新规定,只要申请人提交信函表明恢复权利的意愿,并写明申请号(专利号),签字盖章符合要求的,可视为合格的恢复权利请求书。
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书面请求或缴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恢复权利手续补正通知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法实施细则一、引言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和解释的法规文件。
本文将对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等方面的内容。
二、专利的申请1. 申请人资格:专利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应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图纸等。
3. 申请费用: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费用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
三、专利的审查1. 形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等。
2. 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评估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等。
3. 审查周期:专利的审查周期普通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四、专利的授权1. 授权条件:专利必须具备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等条件,经过实质审查合格后方可授权。
2. 授权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专利证书,确认专利权的授予。
3. 专利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从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维护1. 年费缴纳:专利权人需按规定缴纳年费,未按时缴纳的将失去专利权。
2.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需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
3. 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专利权人抛却或者宣告无效等情况下终止。
六、专利的侵权1. 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实施专利的权利范围内的行为即构成侵权。
2. 侵权责任: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3. 侵权诉讼: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结论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对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规定和解释的法规文件。
本文对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维护和侵权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是专利保护的前提,授权后专利权人需按时缴纳年费并维护专利权,同时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专利权,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关于2024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2024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中国专利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为加强专利保护,提高专利申请和审批的效率,推动创新与发展,法律依据是《专利法》。
一、专利的申请范围与要求根据新规定,申请专利的对象不再限定于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图纸等,并在提交申请电子文档后20个工作日内递交纸质材料。
此外,新增规定了能够获得专利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同时,明确了不可获得专利的内容,如对人类和动物的方法或诊断程序,纯粹的计算方法等。
二、专利请求的审查程序为了提高办理速度,新规定对专利的审查流程进行了优化。
首先,在递交专利请求后,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实质审查。
其次,审查中新加入了请求审查意见的环节,适用于申请人被要求修正的情况。
再次,新规定还增加了快速审查制度,申请人可以支付相应费用来加快专利审查程序。
此外,为了解决大量专利的审查问题,新规定还规定了官方文件审查程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案件审理人员来证明专利在其他区域的有效性。
三、新的专利审查标准新规则明确了专利的审查标准,要求根据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来审查专利申请。
此外,专利申请人还需提供充分的技术信息来证明其发明具有技术价值或者已经在公开渠道上进行了技术发表。
四、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新规定还明确了专利的权益和专利使用。
专利权人可以享有专利的排他性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使用等。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或者第三方可以通过强制许可来使用专利,但必须支付合理的费用。
五、专利的维护和争议解决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专利的维护和争议解决的程序。
专利权人有义务支付年费来维护专利权益,否则专利权将被撤销。
对于专利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专利行政部门或者法院来解决。
六、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定还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恶意侵权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使用侵权产品或者服务等,可能会遭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0.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时间节点

专利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时间节点专利申请是指发明人或者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提出申请,以获得专利权保护的一项法律行为。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时间节点需要注意。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中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
一、首次申请日首次申请日是指首次申请专利的日期。
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非常重要,因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专利是按照“先申请先得”的原则进行授予的。
首次申请日被视为确定专利申请的优先权的起始日期,保护申请人的发明不受后续同类发明的侵害。
二、公开日专利申请在被审查前,通常会进行公开。
公开日是指专利申请公开的日期,即专利申请公开了其中的内容,供公众查阅。
公开日的设立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促进技术的公开共享和交流。
三、实质审查请求日实质审查请求日是指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的日期。
实质审查请求日的设立是为了加强对专利的审查,确保授予专利的技术方案符合专利法规定的要求。
实质审查请求日之后,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四、授权日授权日是指专利申请被批准并正式授予专利权的日期。
授权日意味着申请人获得了对专利所保护技术方案的专有权,有权利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享受专利所带来的权益。
授权日之后,申请人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维护和管理专利权益。
五、维持费缴纳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是有限期的,为了维护专利权,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维持费。
维持费缴纳期限是指申请人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缴纳维持费以延续专利权的有效期。
如果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维持费,专利权将失效。
六、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期限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指对已授予的专利请求宣告无效的一种法律程序。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可以由任何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
无效宣告期限的存在可以帮助消除授予错误专利的风险,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七、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期限专利权的侵权诉讼是指申请人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利中有关各类期限的整理

有关《专利法》规定的各类期限一、不丧失新颖性: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二、优先权期限:发明或有效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有效新型,即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不享有本国优先权。
3、要求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超期未提交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人可随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无合法理由超期不提出实质审查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五、复审请求: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专利权爱惜期限: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有效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优先权日无关)。
7、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情形之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合法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的。
八、专利权人对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利用费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处置时,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处处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方法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方法;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方法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方法。
1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有关《实施细那么》规定的各类期限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类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依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能够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几年

发明专利权期限为几年
专利权期限是指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从专利权授权公告之日起,如无因其它事由造成专利权终止的,则该专利权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二、法律规定
生效起始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对于大多数国家,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都不超过20年的。
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专利,许多国家的保护期限比10年更长。
例如,日本、俄罗斯等国的外观设计保护期限最长可以为15年,德国、西班牙最
长可以为20年。
三、终止的情形
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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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简要说明 恢复权力:不可抗拒 事由 恢复权力:其他正当 理由 专利权评价报告 缴纳申请费 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登记 单一性恢复费 复查请求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的答复期限 国际申请申请文件的 修改(提交译文) 改正优先权书写错误 优先权要求费 国际申请的优先权要 求费 国际申请不丧失新颖 性证明 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 文件 费用暂存 更正申请日
内容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2年内,可以请求恢复权 力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恢复 国知局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 求费、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无优先权的免交优先权要求费) 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缴纳相关费用 收到《授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取得的专利权 2个月内缴纳 国际单位(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号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 月内向中国申请复查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是2个月 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的,申请人要求以修改过的文本作为审查文本的,自进入日起2个月 内提交修改文本的中文译文,逾期未提交的,不予考虑 优先权书写错误,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出改正请求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自进入日起2个月提交不丧失新颖性的证明文件 在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宽限期 自收到权利丧失的通知之日起2月内提交证据,证明是银行或邮局过失导致暂存的,原汇出日为缴 费日 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
备注
对无效宣告决定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双方对强制许可使用费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向法院起诉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备案 国知局自收到请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强制许可使用费数额的裁决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资金3000元或者实用新型、外观设 发给发明人资金 计1000元,自己实施2%,2%,0.2%;许可,10% 发明专利自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 主动修改 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发明专利自提出实审请求或收到《实审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实用新型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申 国际申请的主动修改 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无外观设计) 改正译文错误 自收到《实审通知书》起3个月内 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不一致的,应当在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 优先权转让证明 证明 取走样品 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取走不作为证据的样品 PCT保密审查 PCT申请需保密的,审查员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发出通知书,终止国际阶段,申请人不得再向外国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 中止结束后,获权一方在3个月内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续 自递交保密审查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6个月未收到《保密审 保密审查 查决定》的,可自行向外国宴请专利 提交保藏证明 在申请时或者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否则视为未提交保藏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应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未写明的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 保藏声明补正 的视为未提交保藏 申请人在国际申请的原说明书中记载了生物材料的保藏,但在进入声明中未指明的,自进入日起4 国际申请保藏补正 个月内补正 国际申请保藏证明 申请人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 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通知书的期限 年费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补缴期自缴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并缴滞纳金(每超过1个 补交年费 月,加收全部年费5%) 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 由于国际单位疏忽造成发出错误通知书的,在发出通知书6个月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误 当事人请求的,可延长6个月。法院要求的,可延长6个月,其中同一法院执行程序中不得超过12 中止的延长 个月,审判程序中可以超过12个月的期限 轮候保全中止期限 有轮候保全的,自前一保全结束之日起开始轮候保全,期限6个月
简要说明 内容 口头审理信息公告 会议组在口头审理2天前公告相关信息 复审或无效宣告口头 当事人收到《口头审理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回执 审理回执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的部门作出的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依 起诉地方局的处理 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法院自接受诉前停止侵权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延长48小时),申请人自法院采 诉前停止侵权 取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法院自接受诉前证据保全请求之时起,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自法院采取措施之日起15日 诉前证据保全 内不起诉的,法院解除措施 复审请求形式审查补 复审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正 无效宣告请求形式审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起15日内补正 查补正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形式不合格的,自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手续齐备2 书补正 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邮寄收文日 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文日 电子发文 自发文日起15日内申请人未接收到电子版的通知书或决定的,专利局发出纸件形式的副本 公告送达日 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视为已送达 著录项目变更费、专 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自提出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否则视为未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费 作出前置审查意见的 原审查部门收到“复审请求书”和案卷后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期限 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 自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 限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 自收到“复审请求书”1个月内针对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并参加口头审理 知书 无效宣告增加理由或 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 者补充证据 据并具体说明,1个月后增加、补充的不予考虑 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 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附相关文件副本)起1个月内答复 的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提供证 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具体证据 据 无效宣告的指定答复 1个月,未答复的,视为已得知相关内容,且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期限 中止手续的补正 《中止请求书》不符合格式要求或提交的证明不是正本或副本的,在一个月内补正 申请人在未在2个月的指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在期满1个月后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利权通知书》,通知书发出满4个月申请人未办理恢复手续的,专利申请失效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 请求人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2个月内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更正请求 正 优先权副本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原申请的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复审请求 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复审
优先权副本 复审请求
简要说明 起诉复审决定 起诉无效宣告决定 起诉强制许可及其使 用费 许可备案 裁决强制许可使用费
期限 2日 7日 15日 48小时 15日 48小时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15日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1个月 4个月 无效答复、 证据期限 前置、复审 答复期限 发文、收文 公告送达 著录、评价 报告、无效 请求费 复审、无效 、评价报告 8个月 30个月 32个月 30个月 3年 20年 10年 3年 4年 2年 2年 1年 1年 3年 2年 3年 1年 20年 1年 1年 2年 1年 6个月 1年
备注
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国知局可强制许可他人实施 侵权诉讼时效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 在发明专利公布之后授权之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使用费的,专利权人可以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 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 时效是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该得知他人使用专利之日起计算,但授权前得知的,自授权之 讼时效 日起计算。 职务发明 退休、离职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工作相关的发明,属职务发明 延长中止 自请求中止之日起1年内,专利权属纠纷还没结案,请求人可以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退款请求 多缴、重缴、错缴费用的,自缴费之日起3年内可以申请退款 申请权结案 已视为撤回、主动撤回、驳回的申请案卷,自失效之日起2年后不予保存 专利权结案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的专利权案卷,自失效之日起3年后不再保存 自行恢复中止程序 专利申请权归属纠纷1年内未结案,又未申请延长中止的,专利局可自行恢复实审 向公众发放生物材料 自申请日起20年内 费用查询 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时效为1年,自汇出之日起算 文件查询 自提交文件之日起1年内 案卷保存期限 未授权的不少于2年,一般为3年,授权的5年,不受理的1年 定期解密 每2年复查一次保密专利 中止的期限 专利法 专利法第1次修正 专利法第2次修正 专利法第3次修正 专利法实施细则 细则第1次修订 细则第2次修订 1、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应当事人请求的,自请求之日起不超过1年。2、应法院要求的(财产保 全),自专利局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6个月。3、涉及无效宣告的,为1年 1984.3.12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85.4.1起施行。 1992.9.4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修正 2000.8.25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修正 2008.12.27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正,自2009.10.1施行 2001.6.15国务院306号令,自2001.7.1起施行 2002.12.2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务院第569号令,2009.12.30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2。1起施行 根据2010.1。9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