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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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盘点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存货、财务及财产的准确数量,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也使盘点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原则
(1)真实。盘点所有的数据资料必须视真实的,不允许作弊或弄虚作假,以掩盖漏洞和失误。
(2)准确。盘点的过程要求准确无误,无论是资料的输入、陈列的核查,还是盘点的数目,都必须准确。
(3)完整。所有盘点过程的流程,包括区域的规划、盘点的原始资料、盘点数据等,都必须完整,不要遗漏区域和商品。
(4)清楚。盘点过程属于流水作业,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作业,所以所有资料必须清楚,人员的书写必须清楚,货物的整理必须清楚。
(5)团队精神。盘点是公司全体人员都参加的核查货物的过程,为缩短盘点时间,公司各个部门必须有良好的协调配合意识,保证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3条职责规划
(1)总盘人。由总经理或仓储部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督查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及盘点异常事项的处理。
(2)主盘人。由仓储部经理或猪肝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3)盘点人。由仓储部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
(4)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5)协点人。由经营部门的人员担任,负责盘点材料物品的搬运及整理工作。
(6)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人担任,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盘人授权专人担任,监督盘点工作。
(7)协调人。为配合盘点工作的有效进行,各有关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盘点工作,盘点工作结束后,其职责自然消失。
第2章盘点范围
第4条存货。指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燃品、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的清查核点。
第5条财务。指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等的盘点。
第6条财产。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第3章盘点方式
第7条盘点的方式一般有如下表所示的四种。
盘点方式一览表
第8条年中、年终盘点
(1)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全面盘点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改用其他方式进行。
(2)盘点期间原则上暂停收发物料,对于各生产单位在盘点期间的领料,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以做特殊处理。
(3)盘点应按顺序进行,采取科学的计量方法,每项物资的数量,应予以确认后再进行下一项盘点,盘点后不得更改。
(4)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世纪数量做详细记录。盘点人应按事先确定的方法进行盘点,协点人应大力配合盘点工作,监点人要做好监督工作。
(5)盘点结果必须经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
(6)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点表》(一式两联),第一联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9条月末盘点
对月末的存货,由分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盘点。
第10条临时盘点
(1)临时盘点由总经理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2)临时盘点原则上不应事先通知经营部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3)盘点的技术要求同年中、年终盘点。
(4)抽查盘点工作结束后应出具抽查盘点报告,同时对盘点中注意事项的内容和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记性说明。
(5)盘点小组的报告经分部财务部审阅后,再根据盘点报告反映问题的
重要程度,分别采取上报总部领导审批、自行组织调整或账务处理。
第4章盘点实施
第11条盘点时应将相应的记录填写在盘点单据上。
第12条盘点票面的更改涂写,需用红笔在更改处签名。
第13条初盘完成后,应将初盘数量记录玉《盘点表》上,并将《盘点表》转交给复盘人员。
第14条复盘时由初盘人员带复盘人员到盘点地点,复盘人员不应受到初盘之影响。
第15条复盘与初盘有差异者,应与初盘人员一起寻找差异原因,确认后记录于《盘点表》上。
第16条抽盘时可根据《盘点表》随机抽盘或随地抽盘。
第5章盘点要求
第17条盘点工作必须统一领导,事先制定计划,做好组织工作。
第18条负责盘点的有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第19条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原则上负责盘点的各有关人员不准请假,若有事需要离开,应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第20条所有盘点事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
第21条盘点报表精确计量,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种商品的数量,应于确认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22条盘点报表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第23条盘点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方法必须科学、完整,程序必须规范。
第24条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第25条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遇到困难,需及时汇报。
第26条盘点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上,确认无误后于该表上相互签名确认,对于差异较大的商品必须进行复盘。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记性系统录入。
第27条盘点结束后由各组负责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28条盘点报告必须及时完成。
第29条在盘点各项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需打印《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并填写数额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报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财务,第二联呈报总经理室,第三联相关部门自存为库存调整的依据。
第6章盘点奖惩
第30条在盘点过程中,盘点人员应忠于职守,切实履行盘点程序,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奖励。
第31条在盘点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隐瞒事实、不遵从盘点程序的,将予以惩罚。
第7章盘点结束后的工作
第32条资料整理。将盘点表全部收回,并加以汇总。
第33条计算盘点结果。报表中应计算出盘盈、盘亏数量。
第34条根据盘点结果找出问题点,并提出改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