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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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口药品管理制度

1、进口药品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报告书的药名、厂牌、规格、批号、有效期,必须与进口药品的标签完全一致。

2、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3、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具有《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5、进口药品入库验收应在专门的《进口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进行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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