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6.11.13【实施日期】2006.1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5.05•【文号】科协学发[2008]74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7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进一步做好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促进学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八年五月五日附件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科协学科发展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全国科技大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科协七大精神,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研究学科发展历史和最新进展,展望学科发展趋势,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提升我国科技原始创新能力服务。
第三条本项目包括年度学科发展研究(以下简称学科发展研究)和学科史研究。
实施内容包括开展学科发展研究、编制出版学科发展报告、召开学科发展讨论会;开展学科史研究、编写出版学科史、召开学科史讨论会;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等。
第四条本项目由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统一组织协调,统一组织出版年度学科发展报告、学科史,召开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承担组织相应学科发展研究和学科发展报告编制、学科史研究和学科史编写、召开相应学科发展讨论会和学科史讨论会等任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6.26•【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21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根据《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同时对已命名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发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重要意义科普教育基地是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科普基础设施的重要方面。
发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是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科普社会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科普工作、打造科普平台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具体实践。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颁布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对我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方针、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做出了总体部署。
大力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既是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要求,也对提升我国科普能力、繁荣科普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各全国学会和各地科协应积极推动科普教育基地的发展。
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服务,帮助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科普功能。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科普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引导公众参与科普实践,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为科普教育基地争取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推动科普社会化。
中国科协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和综合评估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1.25•【文号】教基厅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协,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相关高校科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发挥科协系统资源优势,有效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高学生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教育部、中国科协决定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科普资源到校开展课后服务。
各地各校要以“请进来”的方式,引进一批优秀科普人才和相关科普机构,有效开展科普类课后服务活动项目。
科协组织要会同当地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一批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育事业、科普经验丰富的科学家、两院院士及科技人才、科普工作者,以及符合学校需求的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校自主选聘为科技辅导员或合作机构,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选聘的科技辅导员和合作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遴选、开发、引入优质科普资源,通过作科学报告、讲述科学故事、开设线上线下科普课程、指导学生科技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学生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活动。
各地各校要以“走出去”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就近分期分批到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天文馆、科技园、动植物园、农业示范园、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探究式科普教育实践活动。
科协组织要指导支持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优先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需要,开发精品科普课程,安排专职人员进行讲解指导,切实增强科普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和趣味性。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4.28•【文号】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普工作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67号),全国各地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科普“站栏员”)得到了较大发展,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探索科普工作长效机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切实发挥好科普“站栏员”在提高基层公众科学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中国科协科普部将进一步推进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围绕落实《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积极发展科普“站栏员”科普“站栏员”是为基层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基层科普工作的重要载体。
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印发了《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以下简称《科普设施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基层科普设施要有长足发展,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达到所有的城市街道和80%的农村乡镇建有综合性的科普活动站,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室;所有的街道和半数以上的乡镇建有至少一处长度10米以上的科普画廊,半数以上的社区和行政村建有至少一处长度5米以上的科普宣传栏;基层科普画廊(宣传栏)的展示内容每两个月更新一次,有条件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每月更新科普宣传栏的展示内容;电子科普画廊等新型基层科普设施得到发展。
各级科协组织要高度重视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全国科普“站栏员”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科普设施规划》提出的目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9.20•【文号】科协发学字[2007]44号•【施行日期】2007.09.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07]4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已经中国科协七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七年九月二十日附件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全国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全国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会员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全国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23•【文号】科协学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149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加强对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报批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为学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现将《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报批和备案手续。
《办理指南》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2008年7月前言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申请登记4.刻制印章5.办事机构备案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7.修订章程8.变更法定代表人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1.变更住所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13.变更业务范围14.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15.注销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17.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8.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19.提前或延期换届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0.申请为团体会员21.退出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2.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2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25.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26.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六、补发证书27.全国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有关说明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8条进行备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情况的通告【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普函础字[2009]22号【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9.08.28【实施日期】2009.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情况的通告(科协普函础字[200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推进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09〕13号)精神,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科普“站栏员”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并依据《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国科普“站栏员”发展状况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
截至目前,共收到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10个地(市、州)科协报送的“站栏员”统计汇总表。
经过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科普活动站267343个;科普宣传栏(画廊)315359个,总长度2060238延米;科普员209468名。
其中,山东、广西、辽宁、安徽、湖北、湖南、黑龙江、浙江、山西等省(区)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数据收集和材料报送完成情况较好。
根据2009年度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工作情况的测评,认定北京市平谷区等58个地(市、州)为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优秀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等72个地(市、州)为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先进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中国科协科普部将对每个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优秀单位给予项目资助,鼓励他们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科普“站栏员”。
同时,对于工作成效比较显著的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先进单位给予表扬。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4.03•【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中国科协办公厅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
主要包括:(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部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部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2.17•【文号】科协普发综字[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部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科协普发综字〔2009〕5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普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科协工作的指示和中国科协七届四次全委会议的精神,做好2009年的科普工作,我们确定了2009年的工作要点。
现将《中国科协科普部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中国科协科普部2009年工作要点2009年做好科普工作的基本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对科协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职责,着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建设,扎实推动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基层科普工作,办好重点科普活动。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精神,努力开创科普工作的新局面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党和政府赋予科协组织的任务和要求,努力增强科普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的合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开创科普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职责,深化主题科普工作认真履行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做好服务。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4.09•【文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13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进一步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入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9年将继续举办全国科普日活动。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总体安排(一)时间2009年9月18日-25日。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活动时间。
(二)主题继续围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开展活动。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活动的主题。
2009年全国科普日北京主场活动主题为“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引领未来”。
二、总体目标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明确做出了“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部署,要求科学技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支撑作用。
全国科普日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主题,密切联系广大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紧紧围绕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创造性的开展活动,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推动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服务。
三、具体要求各级科协要高度重视2009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搭建全国科普日活动社会化大科普工作平台各级科协、学会科普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国科普日活动的领导和支持。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10年度)》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10年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普函资字[2010]12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0.03.11
【实施日期】2010.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10年度)》的通知
(科协普函资字[2010]1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普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保持科普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序性和连续性,凝炼科普资源开发方向,进一步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科普资源开发,面向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科技工作者的科普意愿和社会公众的科普需求为目标,依据《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主题,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特制定《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10年度)》。
我们将按照指南的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开发展览、挂图、广播影视节目、图书、科普活动资源包和网络游戏等各类科普资源,为各地开展科普工作提供资源服务。
现将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地开发各类科普资源,推进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提高科普资源开发服务水平。
附件: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10年度)
中国科协科普部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附件
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10年度)。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科协发普字〔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52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国科协研究制定《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2021年11月17日附件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更好服务于世界科技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前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这是新发展阶段科普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
“十三五”时期,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协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的各项目标任务,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18•【文号】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普发础字〔200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有关单位:自2005年全国农村科普工作会议提出推进“一站一栏一员”建设以来,各级科协组织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一站一栏一员”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对于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形成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更好地引导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推进,切实发挥好作用,根据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的部署,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基层科协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执行。
中国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7月)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以下简称“全国科普‘站栏员’”)的建设和管理,共享科普资源,引导“站栏员”为公众提供优质科普服务,切实推进和加强基层科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即将颁布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国科普“站栏员”建设的基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普活动站是指依托基层科技、教育、文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等场所,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的,具有特定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普及和服务功能的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宣传栏是指建设在城乡社区,直接面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信息的具有展示宣传功能的固定基层科普设施;科普员是指根植在基层,直接为公众提供科学技术咨询服务的专兼职科普工作者及科普志愿者。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2009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2009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科协学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召开2009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的通知(科协学发[2009]43号)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促进学科发展和原始创新,培养新的学术增长点,提升中国科协和全国学会的学术权威性,在2008年组织全国学会继续开展学科发展研究的基础上,召开2009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
一、发布内容2008-2009年度部分学科进展情况、2007-2008年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发展状况和2008年中国科协科技期刊发展状况。
二、时间、地点、规模时间:2009年4月10日上午9:30-11:00地点:北京铁道大厦多功能厅规模:300-350人三、参加人员1.中国科协领导;2.中国科协学会与学术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3.有关部委领导;4.各有关全国学会代表:(1)参加2008年学科发展专题研究课题组的首席专家、主编及全国学会负责人各1名;(2)全国学会期刊代表各1名。
5.有关课题组及协作单位代表;6.各有关报社、网站以及相关学科及期刊专业网站等记者;7.全国学会挂靠的中科院部分院所、部分在京重点院校代表各1名。
8.其它全国学会代表各1名。
四、其它事项1.请于3月31日前将参会回执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寄回发布会会务组;2.参会代表请带好请柬,如有停车问题请提前与会务组联系。
会务组联系方式:联系人: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胡春华王姝力电话:62125017 62103238传真:62125017电子信箱:******************.cn;***************.cn附件:参加“2009中国科协学术建设发布会”回执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参加“2009中国科协学术。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2.24•【文号】科协发普字〔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21〕61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为推动新时代学会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协2021年12月24日中国科协关于新时代加强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会科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打造活动品牌,搭建工作平台,发展工作队伍,设立科普专项,开展科普奖励,建设科普阵地,在团结服务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开展科学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进入新时代,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学会科普工作的认识,明确学会科普工作的职责定位,完善服务体系,加强条件保障,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学会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为加强学会科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学会科普服务体系,促进学会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升中建功立业。
二、工作内容(一)履行新时代学会科普工作的重要使命。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12.03•【文号】科协办发组字[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08〕34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系统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中国科协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下达的指标,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的推荐项目,分配相应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注册电子信息,向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二、推荐奖项类别和指标推荐奖项类别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以及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各单位可推荐1-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1-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2-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可各推荐10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项目。
三、推荐工作要求(一)推荐材料填写要求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于2009年1月1日开放国家科技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168.160.153.132,届时请登陆该平台下载国家科技奖推荐系统及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手册,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从该系统导出电子版材料,打印书面版材料。
在此之前,可登陆中国科协网站,下载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表样式和填写要求(见附件1、2、3),认真准备填报国家科技奖推荐书所需有关材料。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公布“万名科技专家讲科普”活动评审结果的通
知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科协普发基字[2009]8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公布“万名科技
专家讲科普”活动评审结果的通知
(科协普发基字[2009]8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
为了落实“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的重点任务,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科协发办字〔2008〕15号)的要求,中国科协科普部和学会部于2008年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万名科技专家讲科普”活动。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学会部按照《关于开展“万名科技专家讲科普”活动的通知》(科协普发基字〔2008〕6号)的要求,积极组
建和支持科普报告团,发展科技专家、科普志愿者组成的科普宣讲队伍,围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主题深入机关、学校、企业、部队、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科普宣讲活动,共有5000多名专家作科普报告逾万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现将活动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过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有20支科普报告团被评为优秀科普报告团,有3个单位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同时有10支科普报告团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和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和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9.05.07•【文号】科协学函[2009]75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和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的通知(科协学函[2009]75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各有关期刊出版单位:2009年度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和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评审结果,145个期刊列为精品科技期刊示范项目,其中A 类项目5个,每项资助25万元/年,B类项目40个,每项资助15万元/年,非资助项目100个;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7个,每项资助8万元/年(项目名单详见附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须遵照《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应尽可能匹配相应经费。
二、A类和B类示范项目和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单位须签订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合同书(请在中国科协网首页“学会学术部-出版管理-出版动态”下载《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一式三份。
项目合同书中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帐号内容请填写主办学会名称和学会帐号,封面“项目名称”填写获资助期刊名称。
项目起始时间2009年1月起至12月。
于5月25日和26日将项目合同书送交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的项目经费额度,于5月25日和26日将收据(发票)送交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
收据中单位和内容分别填写“中国科协”和“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款”。
四、获精品科技期刊A类和B类示范项目和英文版期刊国际推广项目的期刊,须在期刊封面或目次页上印制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标识(标识使用办法见中国科协网学会学术部-出版管理-出版动态中“关于使用中国科协精品科技期刊工程项目标识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7.04.18【实施日期】200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规范科普资源的开发和数字化集成工作,提高我国科普资源质量和水平,中国科协制定了《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
同时,为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资源的建设工作,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7年工作要点》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精神,制定了《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
现将《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和共享工作。
附件:1.《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2.《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3.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资源库入库申请书4.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申请书5.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协议书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1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提高我国科普资源质量和水平,实现科普资源的有效集成与共享,逐步规范科普资源的开发及数字化集成工作,对目前较常用的图片、挂图、平面展览、图书、音像制品、动漫作品、讲座、展品、活动资源包等九类科普资源,提出质量及规格要求。
各类资源均按成品和数字化形式两种形态分别提出要求,其中数字化形式按照用于制作成品(以下称“制作版”)和网络浏览(以下称“浏览版”)的不同用途分别提出要求。
“成品”泛指科普资源可用于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呈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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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
(2009)》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4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9.05.06
【实施日期】2009.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4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国科协特制定了2009年度科普资源开发指南。
现将《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和共享工作。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附件
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保持科普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序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科普资源,特制定本指南。
一、开发原则
(一)立足需求,服务民生
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作为科普资源开发的指导方针,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普资源开发的目标。
(二)统一标准,打造精品
统一科普资源的质量及规格要求,打造科学性、艺术性和实效性均佳的精品。
(三)因地制宜,呈现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