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舒兰市初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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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舒兰市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和高级中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和《关于2018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2018〕10号)以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市教发〔2018〕33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学招生工作,实现“阳光招生”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报考对象。
具有我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和报考我市高中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
(二)报考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依据文件要求和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报市招生办和基础教育科进行审核。
具体条件如下:
1、中考报名前具有舒兰市常驻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前具有吉林省内的外县(市、区)户籍,在我市小学、初中连续就读,且有我市小学、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
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包括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业高中)。
2、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非吉林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具有吉林省内外县(市、区)户籍但不在我市小学初中连续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只允许报考我市一般高中、职业高中。
3、舒兰市第十八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与艺术特长生,共招收120名,其中体育特长生50名,美术特长生30名,音乐特长生20名,传媒20名。
凡符合中招报考条件,具有体育与美术、音乐等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特长生加试。
特长生加试工作由舒兰十八中组织实施,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监督。
4、舒兰一中到校指标生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舒兰市第一高级中学校的到校指标生:
①符合“三籍”(学籍、户籍、考籍)统一,即户籍为舒兰市,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建籍就读,参加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读满三年的考生。
②户籍为舒兰市,未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升入初三(2017年9月1日)前转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或户籍于中考报名前迁入到现就读(建籍)学校学区的考生。
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指标生报考资格:未办理转学手续,私自到非学区学校就读,学籍还在原学区学校的考生;升入初三后办理转学的考生。
到校指标生实行公示和责任校长负责制度。
考生是否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由考生就读学校负责审查。
责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初三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承担因审查不严而产生的所有责任。
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期间,将本校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2018年符合到校指标生报考条件考生花名册》(A4纸打印),责任校长、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招生办,市招生办将对各校上报的符合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复审。
符合到校指标生报考条件并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填报志愿时由考生本人填报“到校指标生”志愿。
5、不具有吉林地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建议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在舒兰市报考,必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高考时符合吉林省当年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我市参加高考,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6、身体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1日,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
组织学生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办法:
吉林地区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宜详见“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说明。
考生就读学校负责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组织报名;学籍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定。
3、考试费用标准:
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
各有关学校不准额外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填报志愿原则和办法
(一)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25日。
(二)高中招生志愿设置。
今年我市高中招生设三个录取批次,六个志愿(详见附件3)。
第一批次为(示范性)重点高中全市统招生和到校指标生志愿。
设2个顺序志愿。
第二批次为一般高中全市统招生(含十八中特长生)志愿。
设3个平行志愿。
第三批次为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全市统招生志愿。
设1个志愿。
(三)高中志愿填报办法。
1、2018年,舒兰市各高中招生设置的6个志愿均允许兼报。
即: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一所(示范性)重点高中全市统招生和到校指标生志愿、三所一般高中全市统招生(含十八中特长生)志愿、一所职业高中全市统招生志愿等六个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自愿选择其中1个、几个或全部6个志愿,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2、各初中学校要统一打印高中志愿栏设置草表,由考生本人先行填写志愿栏设置草表(在选中项目中做出标记),然后据此表网上正式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
3、网上填报志愿方法为:考生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凭报名序号和密码,登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并进入“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考生本人按目录索引,点击志愿栏目选报学校,确认提交成功,即完成报考志愿填报。
4、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各校要打印《高中志愿确认表》,由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留存备案。
(四)要求与说明。
1、舒兰一中全市统招生和到校指标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
符合舒兰一中全市统招生和到校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填报全市统招生和到校指标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2、舒兰十八中特长生(体育与音乐、美术等艺术),加试合
格的考生可以填报。
加试合格欲报特长生的考生,须填报特长生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3、舒兰朝一中,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可以填报。
4、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校招生,统一纳入中招计划管理。
有志愿到职业高级中学就读的考生,需填报职业高中志愿,否则不予录取。
5、高级中学招生只录取有相应学校志愿的考生。
因填报有误、少填报志愿、不填报志愿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负责。
6、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自愿填报。
各初中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引导考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志愿填报,但不允许学校干预、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
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一)201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
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120分,其中思想品德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6分)、历史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
升学体育考试满分30分,其中综合评价考核10分、体育现场统一考试20分。
中招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30分。
(二)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分值为20分。
经省教育厅批准,吉林地区中考外语听力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考试。
考试时间为4月20—21日。
有听力障碍的考生,可不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分值的计算办法,按照《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具体计算办法:听力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满分)×听力满分。
(三)按照教育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教基〔1997〕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中考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综合评价考核(10分)和体育统一考试(20分)两部分组成。
2018年初中毕业生因受客观条件影响无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统一按满分(10分)计入中考体育成绩。
在体育统一考试中,考生需要在半日内完成3个项目的测试,必测项目2个,选测项目1个。
体育考试相关政策详见吉市政函〔2017〕213号文件。
1、考试时间:5月14日—21日;缓考时间:5月25日。
2、必测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满分8分);坐位体前屈(满分6分)。
3、选测项目:立定跳远或前掷实心球任选其一(满分6分)。
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为最后一个测试项目。
(四)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仍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
(五)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仍在初二进行。
测试由吉林市统一命题、发送试题印刷清样,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试卷为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今后逐步将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与高中招生政策结合。
同时,将积极推进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测试纳入学业考试范畴,测试结果与高中招生政策结合,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实验课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中小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提升。
四、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
舒兰市的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具体日程见附件)。
(二)考场、考号由吉林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学校;考点下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
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五、评卷
中考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封闭管理,集中进行,由吉林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学院组织实施。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我市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市招生办将根据今年高中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满额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其它志愿无效。
(一)全市统招生的录取。
今年我市高中录取分三个批次,按照每名考生第一至第六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中第一批次录取舒兰一中全市统招生和到校指标生,按顺序志愿择优录取;第二批次录取一般高中全市统招生,按平行志愿(三所一般高中同步)择优录取。
具体办法是:首先将第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中考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其次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录取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全市统招生,依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等学校的中职—高职“3+2”衔接专业和北华大学师范分院“五年一贯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由吉林市教育考试院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组织实施,在提前批次录取。
被提前批次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所报的所有高中志愿无效。
舒兰市职业高中的3+2衔接专业的招生计划包含在舒兰市职业高中总招生计划中。
(二)到校指标生的录取。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市教发〔2018〕33号)精神,今年舒兰一中到校指标生比例占招生计划总数的75%,按平均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另增加招生计划总数的5%分配到农村和薄弱初中。
到校指标生在舒兰一中全市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范围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到校指标生数量,依据考生中考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各校未完成的到校指标生计划纳入全市指标生计划(在符合到校指标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中)统一择优录取。
(三)特长生的录取。
取得《特长生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按舒兰市第十八中学全市统招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录取。
(四)舒兰朝一中的录取。
舒兰朝一中只录取使用朝鲜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按志愿择优录取。
(五)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
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考生,按其中考录取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六)各高中录取新生必须使用市招生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凡被各高级中学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考生纸介档案材料,由市招生办按录取考生名册,统一集中打印并提供给录取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
七、奖励政策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吉市教发〔2018〕33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中招奖励政策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如下:(一)报考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二)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语、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三)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四)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26号),经吉林市
军分区、吉林市公安局和吉林市教育局共同审定后,实行降分录取。
(五)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决定〉实施意见》(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加1分录取。
(六)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升学中的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上述奖励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其中归侨子女凭归侨证;华侨凭护照)及其复印件,建档时将复印件装入考生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必须将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张榜公示。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假证明,如发现在中招奖励加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从2018年起初中新生入学将进入全省中考改革试点,有关奖励政策将按改革后规范奖励政策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实施2018年全市中招工
作。
组长:邱志强
副组长:关云彪王志千
成员:丛峰朱余庆张秀平侯洪伟
要求各中学成立以责任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中招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各环节工作措施,切实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进一步规范招生考试行为,确保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通过媒体专访、校园网站公告、致考生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信息,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精神,尤其要做好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原则和办法。
要认真组织指导好考生志愿填报,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招生工作,全面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市招生办设立咨询电话(市教育局:68257952,市招生办68217865),各相关学校也要设立相应咨询电话,及时解决学生家长的疑问。
(三)严肃纪律。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精神,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市教育局将严格查处考试招生违纪案件,对于违反招生规定、有循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学校及个人,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假报户口、学历、民族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
2、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的;
3、在考试中有使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舞弊行为的;
4、在有关政策照顾加分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5、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招生工作规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在出具报考证明材料、审定考生户口、优秀学生材料以及政策照顾加分证件中弄虚作假的;
3、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4、涂改考生志愿、试卷分数及有关材料的。
(四)强化服务。
市招生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招生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意识,优化服务工作,实实在在地为考生提供服务。
附件:
1.2018年舒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学招生考试
日程表;
2.2018年舒兰市高级中学招生志愿设置一览表;
3.2018年舒兰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附件1:
2018年舒兰市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和高级中学招生考试日程表
说明:初二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合卷)测试。
测试由吉林市教育学院组织命题,各县(市、区)组织制卷、施考、阅卷、下发成绩。
考试时间在6月10日—30日期间安排。
附件2:
2018年舒兰市高级中学招生志愿设置一览表
注:1.一般高中三个志愿均可填报,在三个志愿栏中二中、实验中学、十八中、十八中特长生均可任选其一填报;
2.朝一中只录取使用朝鲜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填报在三志愿栏;
3.舒兰市职业高级中学校只录取有该校志愿的考生。
附件3:
2018年舒兰市高级中学招生计划一览表
注:舒兰一中到校指标生分配方案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