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 工程造价工程清单说明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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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xxxxx区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

设工程(A标段)

施工招标

二○一二年二月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要求

一、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为四川xxxxxxxxxx二期工程及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工程(A标段),项目用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二级建筑,使用性质为图书馆及办公用,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七度三组,建筑安全使用年限为50年,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十二层(局部一层地下室),建筑高度为49.90m。

(二)工程招投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各建筑物相互连接的电缆干线、弱电干线、消防报警干线均未计量,给水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计算至散水沟外侧),具体详设计施工图。

(三)工程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为5xxxx82.00元,其中暂列金额为3xxx4775.27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详见招标控制价审查报告附件审定的《招标控制价》。

(四)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图及地勘资料、与该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9《四川计价定额》);

4、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5、四川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6、四川省建设厅川建造价发[2009]75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

7、川建发〔2011〕6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8、川建价发〔2011〕41号文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9、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10、2012年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1期;

11、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规范和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本清单中清单子目的项目特征和计算规则等在本说明中未表述的按规范执行,已表述的以本说明为准。

(五)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2)材料质量要求:满足设计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所有装饰材料要求为中档品牌

(3)施工要求: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要求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要求、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规范(如:合同法、招投标法、道路交通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设计施工规范,凡在招标备案前颁布实施的,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卫生等产生影响的)、施工图等文件结合理解、解释和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的非竞争性项目应单列、并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非竞争性项目折减参与竞争。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被认为是有经验的、有实力的承包商,其完全有能力根据项目进度状况和要求聚集、调动、分配各种资源以供本项目使用。

(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上段所述工程量清单、施工图、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投标人已经充分了解施工现场所能提供的施工作业面可能造成的工作难度、以及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和需提供的必要通道)、当地气候条件,结合投

标人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构配备(其中主要机构设备应为投标人所有,且该机械设备是本项目随时可以使用的)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或企业定额以及本说明自主编制确定。

(3) 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的报价均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清单内仅为主要工作内容,除此还应包括图纸和规范列明、暗示和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检验试验等,除非该项内容已在清单内已单独列项,或其为独立项目内容不与清单内分部分项任何具体项目组合成为产品)即除措施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以外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及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详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4) 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数量是按设计文件计算的预算量,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各投标单位不能更改),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按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均应按清单项目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填报综合单价、合价及综合单价分析表。

(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若未报价,视为综合到其他项目报价,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的工程量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分部分项报价是包含该分部分项所有工作(无论清单是否是列明在清单内)的全部报价。清单内的工作内容和工程特征描述均为分部分项主要内容,未明确的内容以设计及规范为准,设计及规范未明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考察、自身能力经验和所有资料综合考虑报价。因此清单分部分项报价需根据清单项目名称、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设计图纸、标准图集以及本说明的其它要求和说明综合考虑。

(6)综合单价的测报应按设计要求,以保证工程质量创优、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为前提,应包括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综合单价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7)投标单位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材料或设备均需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要求进行测报综合单价。

(8)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所有金额单位为元。

(9)投标人对每一项均应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随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报价一同报送,且其任何一项单价均被认为是包含了前述各项投标人的费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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