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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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光明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活动,保障光明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区实践并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吸收。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保障光明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随着光明区的改革建设事业加快纵深推进,一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陆续落户光明区,伴随而来的是安置需求急剧增加,安置房房源日益紧张。为科学合理、更好更快的统筹建设安置房,满足光明区快速建设发展对安置房房源的需求,起草制定本《办法》。
(二)构建职责明确、科学合理的安置房建设、分配及管理体系的需要。目前,光明区现有的安置模式仍停留在“以拆引需”、“以需引供”、“以供养需”的闭环状态,该模式难以满足光明区目前对安置房房源的需求,同时也未明确各部门在安置房建设、分配及管理等活动中职责职权范围。为此,亟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现存问题,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起草的经过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包括区发展和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区土地整备局、区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条意见(采纳条,部分采纳条,解释条)。我局经认真吸纳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针对《办法》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和问题,周副区长牵头组织召开了《办法》研讨会,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土地整备局、区发展和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区各街道办均参加了研讨会,针对《办法》上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会后,我局与区土地整备局先后召开两次碰头协调会后,针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事宜;第二章安置房需求和计划,明确了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等内容;第三章建设和移交,明确了建设责任主体及验收、移交流程以及产权登记等事宜;第四章分配和管理,明确了分配原则、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产权办理及物业管理等事宜;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安置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事宜。
四、要点说明
(一)构建了统筹合理的安置房需求、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体系和制度
本《办法》在第二、三、四章改变了以往“以拆引需”、“以需引供”、“以供养需”的安置房建设、供应、分配模式,构建了新的安置房需求、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体系和制度,具体为:
.需求和计划阶段:由土地整备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年度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土地整备规划,会同区各相关单位编制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报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安置房建设规划报区政府审批;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做好土地供应。
.建设和移交阶段: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安置房项目的立项建议,区发展和财政局下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土地供应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局移交区建筑工务局开展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区建筑工务局移交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产权初始登记和实物管理。
.分配及管理阶段: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安置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被安置人纳入区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及安置房分配轮候库。区土地整备局牵头,住房和建设局协助,根据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及可分配房源的情况,统筹各街道办事处编制安置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报区土地整备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安置房分配方案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及街道办事处发布分房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受理被安置人的分配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土地整备局复核,区土地整备局对复核结果出具书面复核意见,经公示后,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合格申请人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选房场地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并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分配结果与合格申请人签订安置房产权转让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二)明晰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
根据《光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要求,结合光明区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实际,主要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的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制定安置房建设规划;负责安置房项目的立项申请、安置房实物接收和房源管理;负责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采购招标及管理;负责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和安置房分配轮候库的建设和管理。
.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安置房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工作;负责安置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区土地整备局负责编制全区安置房建设需求规划、年度
计划;负责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安置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分配过程中涉及补偿安置协议的异议处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申报辖区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房具体分配。
.区相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和安置房分配轮候库,完善审核制度,杜绝重复和不符合条件的安置现象发生。
为了保证安置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各建设项目及时、有序获得安置房,《办法》参考坪山区、大鹏新区的做法,建立了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并根据光明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安置房分配轮候库,对安置房房源信息进行管理和分配;
与此同时,为了杜绝重复和不符合条件的安置补偿现象,《办法》特别规定,在实施安置房分配时,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安置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核查被安置人信息的真实性、补偿安置内容的合法性。在被安置人申请安置房分配市,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土地整备局复核,区土地整备局对复核结果出具书面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