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5•【字号】渝府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5日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厘清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1.科学界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
对标对表中央改革方案,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作为各级财政优先保障的支出事项,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有效引导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策预期。
财政保障标准要坚持合理适度。
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时调整财政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又要量力而行,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吊高群众胃口,始终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3.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权责。
充分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共性、普惠性,在确保各级财政承担的支出责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益范围和均等化程度等因素,明确市与区县支出责任,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分担方式,并向困难地区倾斜。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渝财综〔2015〕176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体育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体育局,市体育局局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2015年12月15日附件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渝财综〔2013〕73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财政从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体彩公益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按规定比例在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地方部分和逾期未兑奖金;(二)上级财政拨入的彩票公益金;(三)市与区县财政部门彩票公益金调剂用于支持体育事业发展资金。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体彩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其中:用于群众体育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竞技体育的比例不高于3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2.03•【字号】渝府发[2002]85号•【施行日期】200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决定(渝府发[2002]8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辖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加强文化工作,使我市城乡基层文化建设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但是,我市基层文化建设还存在着活动设施简陋、专干队伍不齐、部分农村文化生活贫乏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城乡文化阵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文件和全国基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定: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一)提高对基层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把抓好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提高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总目标、总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以及把重庆建设成为与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文化中心的高度来认识。
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把基层文化工作当成各级政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执政为民,勇争一流的硬任务,努力开创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我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各类群众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繁荣,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渝财企[2010]382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0〕382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将制定的特色产业集群(或聚集区)发展规划,扶持企业项目汇总计划、组织实施方案等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附件: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03号),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专门用于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方特色产业是指以地域和资源优势条件为基础,围绕特色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而形成的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和链条化的生产经营群体。
第四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色产业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六条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渝财基[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办)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渝财基〔2009〕2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为进一步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我们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二OO九年九月八日附件:重庆市乡镇财政所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指导乡镇财政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行为规范、运作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乡镇的财政所,各区县(自治县)街道财政办参照执行。
三、财政所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努力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
四、财政所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工作职责五、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依法理财,为民服务”的财政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勇于奉献,勤政廉洁。
六、财政所基本职责: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草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收入,保障乡镇党政机构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严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做好直补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强“村财民理乡代管”工作,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渝财农〔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族宗教委、农业农村委、林业局、农垦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原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代章)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2021年6月4日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加强过渡期内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以及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衔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及时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帮扶措施。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6.30•【字号】渝财预[2002]160号•【施行日期】200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02]160号)市级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局制定了《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分为《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和《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请各预算单位按照“试行办法”编制部门预算。
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2、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市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
第二章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与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第三条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一)优先保障的原则。
财力安排首先应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基本运转。
(二)综合预算的原则。
在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时,预算内外资金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三)定员定额管理为主的原则。
财政部、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
财政部、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文物局2018年12月29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全国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
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中央补助、分级负责、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适当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向革命文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倾斜。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渝财综〔2021〕13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在广泛征求市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6月2日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01基本公共服务0101教育010101青少年理想信念等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0102家庭教育及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0103青少年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0104青少年其他校外教育及公益性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0105其他教育服务0102就业010201就业和创业培训指导服务010202公益性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0203人事档案管理服务010204职业技能培训服务010205就业权利维护服务010206其他就业服务0103人才服务0104社会保险010401社会保险经办服务010402社会保险稽核服务010403社会保险类法律服务010404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010405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服务010406其他社会保险服务0105社会救助010501社会救助的组织与实施服务010502重点特殊群体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等服务010503群众性应急救助培训服务010504社会救助服务010505社会福利设施管理与维护服务010506社会福利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010507基本殡葬服务010508婚姻家庭辅导服务010509公益便民利民社区服务010510集中供养民政对象护理服务010511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010512精神障碍机构疗养服务010513其他社会救助服务0106养老服务010601公益性养老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服务010602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管理运营服务010603其他养老服务0107扶贫济困010701慈善救济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010702慈善类社会工作服务010703捐助站辅助性服务010704其他扶贫济困服务0108优抚安置0109残疾人福利010901残疾人康复服务010902残疾预防服务010903残疾人创业就业服务010904残疾人托养服务010905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010906其他残疾人福利服务0110医疗011001群众健康检查服务011002应急处置和救治服务011003医疗项目实施管理的辅助性服务011004医疗交流合作服务011005医疗成果推广应用服务011006戒毒人员医疗服务011007体育医疗服务011008特殊人群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011009其他医疗服务0111公共卫生011101重大疾病防控服务011102公共卫生宣传与推广的组织实施服务011103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管理的辅助性服务011104公共卫生交流合作服务011105公共卫生成果推广应用服务011106其他公共卫生服务0112人口和计划生育011201育龄夫妇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011202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011203其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0113食品药品0114文化011401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011402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服务011403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011404公益性艺术品创作服务011405文化交流合作和推广服务011406文物保护辅助性服务011407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1408其他文化服务0115体育011501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11502体育职业技能再培训服务011503国民体质测试及指导服务011504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维修维护服务011505体育场馆服务011506体育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服务011507市级优秀运动队后勤保障服务011508其他体育服务0116公共安全011601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011602公共安全情况监测服务011603安全事故调查服务011604安全应急救援服务011605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辅助性服务011606公共安全辅助服务011607其他公共安全服务0117科技推广01170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广服务011702其他科技推广服务0118住房保障011801保障性住房管理及维护辅助性服务011802其他住房保障服务0119环境治理011901污染防治项目的管理与实施服务011902垃圾收运与处理服务011903污水处理服务011904环境治理教育培训服务011905环境保护考核、监督及环境污染调查的辅助性服务011906其他环境治理服务0120农业012001农民种养技能培训及指导服务012002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012003“三农”灾害性救助服务012004重大病疫虫害防控服务012005服务“三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服务012006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及管理服务012007农业技术成果推广和普及服务012008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服务012009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实施管理服务012010林业管护服务012011其他农业服务0121水利0122生态保护012201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012202生态资源节约与保护教育培训服务012203生态资源节约与保护考核、监督的辅助性服务012204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服务012205国土空间管理服务012206地质矿产调查勘查和矿业权监管服务012207地质灾害防治服务012208其他生态保护服务0123公共信息012301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服务012302社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维012303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与运维服务012304其他公共信息服务0124城市维护012401市政园林保洁服务012402市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服务012403河渠道养护清理服务012404其他城市维护服务0125交通运输012501公共交通服务012502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服务012503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服务012504道路养护服务012505航道维护服务012506其他交通运输服务0126其他012601其他基本公共服务02社会管理性服务0201社区建设020101困难群体服务、未成年人教育、外来人口管理、心理疏导与慰藉等社区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02010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类服务020103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和服务020104社区工作与志愿者服务020105其他社区建设服务0202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0203社会工作服务020301社工服务项目的组织与实施服务020302社工人才培训服务020303社工队伍监督管理的辅助性服务020304其他社会工作服务0204法律援助020401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服务020402法律援助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020403法律援助人才培训服务020404其他法律援助服务0205防灾救灾0206人民调解020601人民调解服务020602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服务020603其他人民调解服务0207社区矫正020701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与管理服务020702矫正项目实施服务020703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收集等辅助性服务020704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指导与推荐服务020705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20706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体教育的组织实施服务020707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辅导的组织实施服务020708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服务020709其他社区矫正服务0208流动人口管理0209安置帮教020901安置帮教项目的组织实施服务020902安置帮教队伍的建设与培训服务020903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服务020904其他安置帮教服务0210志愿服务运营管理0211公共公益宣传021101公益宣传服务021102普法宣传服务021103其他公共公益宣传服务0212其他021201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03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0301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030101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政策研究服务030102行业准入技术标准制定的辅助性服务从业资格认定纠纷的技术服务及调解处理服务030104其他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辅助性服务0302行业规范0303行业投诉处理030301行业投诉举报热线、网站平台的维护服务030302行业投诉申述受理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民营企业、政府采购、消费者、产品质量等)030303其他处理行业投诉服务0304行业规划030401城市设计服务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030403区域发展规划编制服务030404国家公园规划编制服务030405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服务030406森林城市规划编制服务030407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服务030408综合交通规划服务030409其他规划服务0305行业调查030501行业发展数据采集服务030502调查宣传服务030503其他行业调查服务0306行业统计分析030601统计数据处理、分析、质量研究的辅助性服务030602其他行业统计分析服务0307行业标准制修订0308其他030801其他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04技术性服务0401技术评审鉴定评估0402检验检疫检测040201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服务040202产品强制检验服务040203动植物检疫服务040204设施设备安全检测服务040205其他检验检疫检测服务0403监测服务04030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服务040302自然环境监测服务040303社会发展和经济运行监测服务040304公共医疗卫生监测服务040305水文监测辅助性服务040306其他监测服务0404其他040401基础测绘建设服务040402基础测绘信息系统运维服务040403测绘地理信息应用服务040404测绘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服务040405其他测绘和地理信息服务040406其他技术性服务0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501法律服务050101行政诉讼代理应诉法律服务050102法律顾问服务050103法律咨询服务050104非诉讼法律代理服务(含文书和证明)050105行政调解辅助性服务050106行政复议辅助性服务050107其他法律服务0502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050201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通用课题研究服务050202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专题性课题研究服务050203社会调查服务050204其他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0503财务会计审计服务050301会计服务050302审计服务050303其他财务会计审计服务0504会议和展览050401会议服务050402展览服务050403经贸活动服务050404竞赛类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050405其他会议和展览服务0505监督检查050501监督检查的辅助服务0506工程服务050601公共工程规划编制服务050602公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拟辅助性服务050603公共工程安全监管辅助性服务050604公共工程的概(预)算、结(决)算审核服务050605公共工程监理服务050606其他工程服务0507项目评审评估050701公共项目评审服务050702政府资金、奖项等评审服务050703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大民生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等项目评估服务050704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评估服务050705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050706政策评估服务050707资产评估服务050708资源环境评估050709其他评审评估服务0508绩效评价050801政策实施的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050802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050803政府行政效能的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050804其他绩效评价服务0509咨询050901立法咨询服务050902司法咨询服务050903行政咨询服务050904其他咨询服务0510技术业务培训051001政府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服务051002其他技术业务培训服务0511机关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051101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051102数据处理服务0512后勤服务051201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服务051202物业服务051203安全服务051204印刷服务051205餐饮服务051206其他后勤服务0513其他051301其他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06其他0601其他060101其他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结束——。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4.09•【文号】财教〔2021〕64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6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4月9日附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文产专项)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产专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预算管理规定,文产专项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转移支付。
第三条文产专项由财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商务部等中央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文产专项实施期限至2023年。
到期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需要,由财政部牵头组织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并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第五条中央本级安排的文产专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中央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具体分为三类:一是中央宣传部负责的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项目,对有关重点影视项目予以补助,突出支持的政治性、思想性和引领性;二是商务部负责的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项目,对具有较好文化服务出口业绩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奖励;三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项目。
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XX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的战略部署,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纲要(2016—2020 年)〉的通知》《XX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文化强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资金,共计100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产业发展两个方向。
第三条资金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市委宣传部主要职责:(一)制定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编制和发布扶持项目年度申报指南,受理扶持项目资金申请,对申请扶持项目进行集体研究或组织专家评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提请部务会研究确定。
(二)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效等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等。
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
(二)协同市委宣传部组织对申报资金进行专家评审或审核。
(三)对市委宣传部提出的专项资金安排方案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专项资金。
(四)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管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用款单位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和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列支资金,不得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规定。
(三)落实项目实施绩效报备。
项目实施前要做到有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实施过程中,要按进度、按预算推进;完成项目后,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报备项目绩效情况。
(四)用款单位要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基础台账,规范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反映资金收支情况,按要求做好财务决算。
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刷牙方法英文作文英文:Brushing teeth is an important daily routine for everyone. It helps to prevent tooth decay, gum disease and bad breath. There are several steps to follow when brushing teeth.First, wet the toothbrush and apply toothpaste. It is recommended to use fluoride toothpaste as it helps to strengthen the teeth. Second, place the toothbrush against the teeth at a 45-degree angle and gently brush back and forth in circular motions. Be sure to brush all surfaces of the teeth, including the front, back and top. Third, brush the tongue to remove bacteria and freshen breath. Fourth, rinse the mouth and toothbrush with water.It is important to brush teeth twice a day, in the morning and before bed. It is also recommended to replace the toothbrush every three to four months or when thebristles become frayed.In addition to brushing teeth, flossing and using mouthwash can also help to maintain good oral hygiene.中文:刷牙是每个人重要的日常习惯。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渝财农〔2023〕93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3〕9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林业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等有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制定了《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2023年9月28日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第六章预算执行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91号)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重庆市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和市级预算安排用于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等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渝府办发〔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等6个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办法》《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等6个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公开评审等3个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的编制第三章预算的执行第四章预算的调整与调剂第五章决算第六章预算管理的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第三章公开内容第四章公开时间第五章公开形式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第四章预算编制、下达和执行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重庆市市级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制定本办法。
[原创]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常规管理办法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重庆市新闻出版局渝委宣〔2010〕49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常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新局:现将《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常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自治县)要深刻认识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特此通知二○一○年三月十七日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常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作用,提高公共文化单位服务水平,参照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办法,借鉴其他地方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区县文化馆、区县图书馆、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惠民、农家书屋(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文化中心户(大院)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常规管理。
第二章区县文化馆第三条开馆时间。
每周开馆时间不低于42小时。
开放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第四条阵地文化活动。
每天常设文化活动不少于3小时,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组织大型展览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各类理论研讨和对外交流活动每年2次以上。
第五条面向基层活动。
组织建立基层文化活动基地(示范点)5个、未成年人文化活动示范基地不少于4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3个;举办社会文化艺术培训班每年不少于10期,举办农民工文化艺术培训班不少于2期;业务人员下基层培训辅导、调研每年不少于36天;办有馆办老年大学1所;刊印群众文艺辅导资料和信息资料每年6期以上;开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日常展示活动。
第三章区县图书馆第六条开馆时间。
天天开馆,每周开馆时间56小时以上。
第七条阵地服务。
年外借册次不低于8万册(以计算机统计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综合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现有建设成果为基础,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结合起来,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文化队伍进一步培育壮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显提升,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联系群众的贴心纽带,为我市全面建成“农村半小时”和“城镇十五分钟”文化服务圈提供重要支撑。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7•【字号】渝发改规范〔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1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7日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项目(一)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介机制。
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以及全市“十四五”规划532项重大项目清单,每年滚动选择回报机制明确、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公开推介,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滚动列入年度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并积极向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推荐,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渝财法〔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暨全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2022年2月21日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是在财政领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全市财政法治建设放在全市财政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始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6•【字号】渝府办发〔2017〕123号•【施行日期】2017.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文化委、市财政局《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6日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市文化委市财政局为认真开展全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的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按照我市建设文化强市和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总体安排,充分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资源整合与机制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统筹文化事业与产业、国有与民营、传统与新兴、线上与线下,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搭建文化消费综合平台,提高文化消费品供给水平和配置能力,扩大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规模,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试点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培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带动旅游、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不断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