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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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
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有价单证管理
第四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五章检查与监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是农业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原则是:统一设计审定,指定厂家印制,集中保管运送,会计部门主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农业银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或分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按照会计核算对凭证要式要求,结合农业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设计。会计部门依据会计核算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定。
第五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印制。
(一)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由分行到总行指定或委托的厂家印制,并提供辖内机构使用。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不得自行印制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
证。
(二)印制计划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匡算凭证使用量,每半年或一年向同级会计部门报送一次。会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印制数量,报送印制厂家。
第六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会计、出纳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核算,由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组成。其明细核算按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种类设置登记簿记载(登记簿见附表二、三),以表外科目传票作为记账依据,以“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领用单”(简称“出入库领用单”,见附表一)作表外科目传票附件;其综合核算使用表外科目,汇总表外科目传票数据,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以表外科目日结单作为登记总账的依据。
第八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第九条建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报告表(见附表五),综合反映凭证期初库存、本期发生额、本期库存。月末日,各营业机构编制报告表,月初报同级管辖行,管辖行凭报告表监督所辖机构凭证的领取、使用等情况。
第十条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人员交接。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经管人员变动时,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详细记载交接情况。交接时,凭证经管人员按当日实有库存数详细填列“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交接登记簿”,并与会计有关账簿核对,凭证经接收人、监交人清点无误后,共同在交接登记簿上签章。交接登记簿妥善保管,以备查考。凭证经管人员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各级行及业务柜组领取或上缴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时也应严格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严格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事先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业务印章或经办人名章。如因确实需要重要空白凭证作为教学、技术比赛等用具,应由主办部门提供所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行长批准后方可领用。出库时,由凭证经管人员切去右上角,并在凭证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用后,由主办部门指定专人清点,换人复核后,集中销毁。
第三章有价单证管理
第十二条有价单证是指印有面额的特殊凭证,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建设债券、企业债券、定额存单、定额银行本票、旅行支票及印有固定面额的其他有价单证等。
第十三条有价单证保管
(一)有价单证必须集中存放于出纳部门现金出纳库房,账务核算由会计部门负责,实行“证、账”分管。需要加盖印章的有价单证,实行“证、印”分管。并按照出纳制度规定选配有价单证经管人员。
(二)入库保管的有价单证由出纳库房建立“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单证的种类、数量、号码、出入库时间等内容。
(三)有价单证的票样和暗记,是鉴别有价单证真伪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人民币票样管理办法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有价单证核算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方法,按票面金额列账。
设立“未发行有价证券”表外科目和“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用以核算有价单证领入、发出及结存。设立“已兑付有价证券”表外科目和“已兑付有价证券登记簿”,用以核算已兑付及待销毁有价单证。
第十五条有价单证领取
(一)有价单证视同现金调入、调出,不得平级调剂。调入行应在调出行预留签章,签章为行政或业务公章、会计主管名章、凭证经管员名章。
(二)分行收到印制厂家提交的“签收单”和有价单证实物,验收无误后,出纳部门凭“签收单”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办理入库手续。会计部门根据“签收单”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收:未发行有价证券。“签收单”作传票附件。
(三)调入行领取有价单证时,填制“出入库领用单”,持盖有预留签章的“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计划表”(见附表六)和会计部门介绍信,办理领取手续。
1.调出行根据调入行预留签章审查有关证件后,由出纳部门管库员和凭证经管员按“出入库领用单”记载的内容,逐项清点调出的有价单证,核对验收无误后,双人在“出入库领用单”上签章,并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出入库领用单”第三联交会计部门,凭以填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付:未发行有价证券。
2.调入行出纳部门管库员和凭证经管员根据“出入库领用单”第一联记载内容,清点调入的有价单证实物,核对验收无误后,双人在“出入库领用单”上签章,并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有价单证入库。“出入库领用单”第二联交会计部门,凭以填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编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收:未发行有价证券。
3.业务柜组根据有价单证发售量和保管条件,向出纳部门办理有价单证领取手续。
(四)领取的有价单证如发现重号、错号、跳号或有缺陷等问题,应保持原包装封签由经办员和业务主管签章证明后,通知上级行。
第十六条有价单证使用
(一)有价单证的发售或签发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的原则,并进行销号控制。
1.营业期间,业务柜组发售或签发有价单证时,应先填制“出入库领用单”,向出纳部门办理领取手续。出纳部门根据“出入库领用单”,登记“有价单证保管登记簿”。业务柜组根据发售或签发的有价单证,编制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登记“未发行有价证券登记簿”。午休或临时离开,有价单证应装箱加锁入保险柜保管。
2.营业终了,业务柜组汇总当日表外科目付出传票,填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付:未发行有价证券。将当日未发售或未签发的有价单证与表外科目有关账户结存数核对相符,封包入出纳库房保管。
(二)有价单证到期兑付,业务柜组兑付已到期的有价单证必须认真审查,严防假冒。凭已兑付的有价单证编制表外科目收入传票,登记“已兑付有价证券登记簿”。营业终了,汇总表外科目收入传票,填制表外科目日结单,记载总账,即收:已兑付有价证券。
另编制“有价单证兑付清单”,随已兑付有价单证一并入出纳库房保管。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