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的要求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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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造价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更规范地管理好我公司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提高质量,加快进度,保证咨询报告结论的准确性及公正性。现就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工作向造价咨询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预算编制
1、造价咨询单位接到我单位的《咨询服务委托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就咨询项目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同时将项目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以及电子邮件送至我公司成本管理部。电子邮箱***************。
2、造价咨询单位接到我单位的《咨询服务委托书》以及工程图纸、资料后,应全面查阅、熟悉图纸及证明材料;踏勘现场、了解调查情况。根据预算工作量及预算期限,2个工日内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预算实施方案》上报我司作为咨询合同的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1)、需我公司补充的材料和文件清单。
2)、项目预算编制进度安排,包括各专业工程量计算完成时间,各专业预算套价完成时间,预算成果完成时间。
3)、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4)、设计未明确的主要施工措施方案说明及处理措施。
3、预算编制必须采用正版PKPM软件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工程量应计算正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与设计严格保持一致。如果设计不明确或描述不详细,咨询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成果文件前5个工作日提出。如不提出则按第5点中“特征描述失误及错误”处理。
5、工程量清单必须执行项目内容、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详细、数量计算准确,暂定工程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取费必须准确。由于取费或工程量清单的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特征描述失误及错误每出现5次以内(含5次),不奖不罚;超过5次的,每出现1次的从造价咨询费中扣除200元/次,次数指全部次数。每单项造成重大失误和错误引起造价波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和8%以上(包括8%)的,将列入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名单,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引起造价波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和10%以上(包括10%)的,自确认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后果严重的,追溯其法律责任。其余质量要求按合同执行。
6、乙方出具的咨询报告经二审或二审出具的咨询报告经三审,审减(增)率在5%以内者(含5%,主材价格、设计图未体现但工程实体预计可发生的工程量、相关税费的审增或审减除外,以下同),认定为合格项目并依据合同计取咨询服务费;审
减(增)率在5%~8%(含8%)之间者按合格项目的80%计取咨询服务费;审减(增)率在8%~10%(含10%)之间者按合格项目的60%计取咨询服务费;审减(增)率在10%以上者不计取咨询服务费;
审减(增)率按以下公式计算:(审减额与审增额不相互冲抵将分别进行计算)
编制单位审减(增)率=(编制金额-二审审定金额)/编制金额*100%
二审单位审减(增)率=(二审审定金额-三审审定金额)/二审审定金额*100%
三审单位审减(增)率=(三审审定金额-复审审定金额)/三审审定金额*100%
7、对于不常用和特殊的施工措施或者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在编制预算时应与我公司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补充后的措施设计文件或措施说明进行预算编制。
8、预算价格应严格执行《关于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价格(试行)的通知》、《2011年先导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主要价格定价会议纪要》要求。对于以上文件未涉及的价格,由咨询单位定价的内容。咨询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每项不少于3个单位报价,并将询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及报价作为咨询成果文件附件。
9、咨询报告完成时间要求除合同约定外,均应按以下要求时间内完成。1000万元以下项目要求预算定稿在7日内完成,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要求预算定稿在10日内完成。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预算定稿在15日内完成。
10、咨询单位须积极配合我公司内审和先导区管委会等审核单位对咨询成果的审核,及时进行对审。对于书面提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对自己的咨询结论做好解释和澄清工作。
11、咨询单位不得指派与被编制及咨询工作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咨询工作。甲方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应当回避。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咨询成果,要做到安全、保密,不得向外人泄露,并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退还我公司。
二、招标控制价审核
1、请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在接收资料后1个工作日以内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用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我公司成本管理部。电子邮箱***************。
2、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应及时审核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特征、项目内容、工程数量、综合价格等相关工作,并且在我公司发布招标文件前2个工作日前确定核定的招标清单。在开标前18个工作日前与我公司做好对接工作。
3、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应与我司及时沟通。形成我公司、预算编制单位,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财审处良好的沟通机制。如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请财审处、我公司协调解
决。
4、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和我公司送审材料不一致时,应在审核成果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送财审处的同时送我公司,在取得各方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布。
5、对于询价内容的价格确定,审核单位应注明价格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和电话号码,以便我公司查询。
6、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公司提供的版本导出招标控制价所需的文件,详见附件1。
7、由于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影响我公司招标控制价如期发布或招标控制价发布错误等行为的,每次罚款2000元。并且相关协调工作由审核单位负责,(包括先导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和项目建设部的对接工作);造成未能如期发布上限值造成推迟开标的,每次罚款5000元。以上罚款将在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和我公司的下一个委托项目中予以扣除。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将列入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名单,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后果严重的,追溯其法律责任。
8、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应妥善保管我公司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招标控制价内容要做到安全、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控制价成果除向建设单位、先导区综合管理部财审处提供外,严禁向外泄露。
三、结算审核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到工程结算资料5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