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的要求 唐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工作的管理,明确预结算编审依据、编审时限、成果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高效完成,以达到准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
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预算工作管理要求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文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经监理及建设方审核后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选用的(通用)标准图集、发包方下发的交楼装修标准或营造做法、发包方施工界面划分通知、甲供材料及设备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明细、现行相关造价管理法规以及经发包方确认的其它有关资料等作为编制依据。
2、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要求(1)预算成果文件内容:预算书(含分部分项及措施项目工程造价汇总表)、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料表)、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分析表以及必要的说明文件和经甲方确认的编制依据文件。
(2)预算成果文件格式: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式一份(编制依据文件除外)。
3、预算编制时限(提交时间要求)别墅类(含多层住宅)施工图齐备会审后二十五天内提交;(小高层)高层公寓类,施工图齐备会审后四十五天内提交;会所、商业中心、幼儿园、学校等公建配套类,施工图纸齐备会审后三十五天内提交。
(预算提交时间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二、结算工作管理要求1、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以工程施工合同、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或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记录、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甲方下发(或签认)的工作联系单及材料设备定价(定品牌)单或核价单、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工程实际选用的通用(或标准)施工图集、建设物价等主管部门现行有关定价调价文件、合同违约索赔记录和其它甲方认可的相关资料等为编制依据。
2、工程结算文件要求(1)结算资料需包含以下内容a.封面:封面及装订要求采用“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制”统一样式装订立卷,需加盖编制单位公章)b.工程项目竣工结算资料清单(目录)c.竣工结算申请书:施工方及甲方有效签字的结算申请表,其中:甲供材或甲分包工程另需总承包单位签字的确认意见d.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组织的各单位验收合格证明文件)e.工程保修承诺书f.工程移交证明文件g.甲供材料设备明细及设备移交确认单(如有)h.全套施工/供应合同(含合同附件)i.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j.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包含经签认的变更图纸)、技术核定单、经甲方签认并备案的施工现场签证单。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钦政办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规〔2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23日钦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使用下列资金的投资建设项目:(一)各级财政预算资金;(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三)事业单位的国有资金;(四)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五)政府为建设重点基础设施、社会公共工程而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六)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工程造价是指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办法所述的工程造价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由市财政、审计部门,以及市住建、市政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实施。
招标预算控制价审核操作规程
招标预算控制价审核操作规程2008-8-20 发布人:管理员(一)预算控制价审核依据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标准,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费标准等预算编审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2、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以及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措施费风险范围等施工合同条件;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参考资料;5、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等。
(二)预算控制价审核主要内容1、预算编制内容是否与施工图一致、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采用计价定额和单价确定是否合理、设备与材料价格取定是否合理;2、计价子项划分是否合理,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3、措施项目选用和计价是否合理,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基数和费率标准;4、清单编制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5、预算控制价是否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三)预算控制价报审材料要求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2、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3、项目招标核准文件;4、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同时提供.dwg格式电子文档);5、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6、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预算控制价(用专业计价软件编制的同时提供专业软件格式和通用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7、项目业主申请审核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请示;8、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预算控制价审核工作时限1、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基础资料齐备后,应在以下规定时限内向评审中心提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初审意见:2、对涉及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项目,根据项目专业特点、建设进度要求,可酌情调整上述工作时限;3、造价咨询机构初审意见经评审中心确认后,即与编制方开展核对工作,核对工作应根据工程类别及概算编制额大小在1~2天内完成。
(五)预算控制价审核成果文件内容要求预算控制价审核意见文本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
2020年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旧在几作品编号:2254487796631145587263GF24000022时间:2020.12.13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控制价审核
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项目的控制价进行审核,以确保招标项目的价格合理、公正、透明。
招标控制价审核是招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招标控制价审核的标准格式文本:一、审核目的招标控制价审核的目的是确保招标项目的控制价合理、公正、透明,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合法性。
二、审核范围招标控制价审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情况;2. 招标文件中的控制价设定依据和计算方法;3. 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审核程序1. 初步审核:对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包括预算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和数据准确性等方面的审核。
2. 详细审核:对招标文件中的控制价设定依据和计算方法进行详细审核,包括控制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方面的审核。
3. 结果评估:根据审核结果,评估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要求1.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掌握招标控制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审核人员应对招标项目的预算编制和控制价设定有全面的了解,能够准确判断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审核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按照审核程序进行工作,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4. 审核人员应及时提交审核报告,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对审核结果进行评估。
五、审核结果1. 合格:招标控制价经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审核意见为合格。
2. 不合格:招标控制价经审核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的情况,审核意见为不合格。
3. 有条件合格:招标控制价经审核存在一些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的情况,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合格,审核意见为有条件合格。
六、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应及时提交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审核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等;2. 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初步审核和详细审核的情况;3. 审核的结果和评估,包括审核意见和建议;4. 审核人员的签字和日期。
建设工程招投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1]013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 6—2011,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博鸿工程咨洵有限公司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杨博完海鹰孙荣芳李萍孙缨江小燕姜峰王杰伟张立杰主要审核人:马桂芝吴佐民王成球陈光云舒宇1 总则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1]013号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 6—2011,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的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参编单位:合肥工业大学芜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徽博鸿工程咨洵有限公司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杨博完海鹰孙荣芳李萍孙缨江小燕姜峰王杰伟张立杰主要审核人:马桂芝吴佐民王成球陈光云舒宇1 总则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_
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
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招标控制价的文件组成及应用表格、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
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检查。
1 总则1.0.1 为适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防止招标工程高价围标,以及低价诱标或低价中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提高成果文件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查。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审查业务需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咨询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合同范本宜选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承担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查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应以招标文件和有关工程计价规定为编制依据,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严禁抬高或压低招标控制价。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相关人的委托,进行同一标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咨询业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前言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工作深度和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投资估算编制,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结算审查,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及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标准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进行执业质量检查。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首次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发布,难免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来信请寄: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标准的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组织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1总则1.0.1为规范下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1.0.3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质量要求可参照本标准。
1.0.4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中价协[2013]35号)
造价咨询收费新标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执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依据《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组织省内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2017年4月28日抄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抄送:各市造价协会附件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第9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8号)及《中价协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3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概算编制与审核、预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造价咨询、结算编制与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定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 〔2018〕1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株政办发〔2018〕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为确保我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水平,杜绝招标代理行业专业不专、鱼目混珠等情况发生,把好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关,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公管办”)牵头组织建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库内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考评和市场清退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人通过招标方式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内择优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限制在我市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二)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
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优化(提速)实施办法为推进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工作再提速,经对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核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职责分工(一)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一是根据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预结算项目审核资料报送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是对代建单位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三是参与项目审核存在问题的商议。
(二)代建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订立的委托合同履行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的职责。
(三)区财政审核中心:一是依据《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二是牵头召集参建各方对项目审核存在问题进行商议。
三是依法出具审核结论。
二、优化审核流程(一)工程预算审核容缺受理,开展“并联式联审”常规流程:区发改局批复项目概算一区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控制价)审核一工程施工招标优化流程:完成施工图f建设单位(业主单位)预算编制与区财政审核中心预算编审同步进行一区发改局批复项目概算一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控制价一工程施工招标具体实施方案:预算金额100O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委托编标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同时,区财政审核中心同步委托第三方辅助审核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前介入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就其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会商,形成共识。
预算基本完成后,区财政审核中心正式受理项目控制价审核,若报审资料齐全,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控制价审核结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计可提速10T5天);若报审资料不齐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齐的,予以退件处理。
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自行审核或委托第三方辅助审核机构审核项目工程量,区财政审核中心仅对综合单价、费用计取等进行审核,若报审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出具控制价审核结论(预计可提速5-10天);若报审资料不齐全,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业主单位)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齐的,予以退件处理。
招标控制价审核
招标控制价审核引言概述:招标控制价审核是指在招标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控制价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合理性。
招标控制价审核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能够有效避免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浮现成本超支等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招标文件的准备1.1 确定招标范围和内容:在招标控制价审核前,需要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规模、施工内容、工程量清单等。
1.2 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控制价审核的重要依据,需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
1.3 审查招标文件:在准备招标文件时,需要对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后续的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
二、控制价编制的审核2.1 确定控制价编制依据:控制价编制是招标控制价审核的重要环节,需要明确编制控制价的依据和标准。
2.2 审查控制价编制过程:对控制价编制的过程进行审查,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价格的确定等,确保控制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3 对照控制价和市场行情:在审核控制价时,需要对照控制价和市场行情,确保控制价与市场价格相符,避免浮现价格虚高或者虚低的情况。
三、审核招标文件3.1 审查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在审核招标文件时,需要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包括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是否齐全。
3.2 检查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进行检查,确保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确认招标文件的准确性:最后需要确认招标文件的准确性,避免浮现错误或者遗漏,影响后续的工程施工和成本控制。
四、控制价审核报告的编制4.1 汇总审核结果:对招标控制价审核的各项内容进行汇总,形成控制价审核报告。
4.2 分析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
4.3 提出审核结论:最后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结论,确定是否通过招标控制价审核,或者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五、审核结果的落实5.1 提交审核报告:将控制价审核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确保审核结果得到重视和落实。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商预选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商预选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规范造价行业服务行为,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规定》(深府令第240号)、《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宝规〔2018〕16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区财政资金,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等,在宝安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含市投区建项目)。
第三条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核在本预选库内选用服务商,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不受限制;在市级同类性质的预选库中选取服务商的,从其规定。
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核可以参照执行。
第四条同一个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编制单位不得同时作为该项目的结算审核单位。
第五条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的建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服务商是指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的前提下,有能力、有意愿接受服务需求单位(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区政府业务相关单位,以下统称“服务需求单位”)的委托,为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审核提供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结算审核服务商预选库”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服务商的资质能力、人员力量、业绩成果、履约评价、社会信誉、服务质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从中择优选出一批承担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综合实力较强的造价咨询服务商组成的预选库。
第八条服务商提交加入预选库申请时,应书面承诺无条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预选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以及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服务商预选库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采用宝安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系统管理平台,负责预选库的运行管理。
工程监理-预结算审核控制要求
预/结算审核控制要求页号:1/31、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1.1熟悉施工图纸。
施工详图是编审预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
1.1.1核对所有的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1.1.2参加技术交流,解决疑难问题。
1.2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中一般都对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有所规定,有的合同还附有工程项目、工程量、单价清单。
这些都是预算/结算的重要根据。
1.3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
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1.4弄清预/结算采用的单位工程估价表。
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要根据工程性质,搜集、熟悉相应单价、定额资料。
2、选择合适的审查方法;审查方法包括:逐项审查法,标准预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对比审查法,筛选法,重点审查法,利用手册审查法,等等。
按照程序文件规定,监理部/经营策划部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代表)负责指定本部门/项目组预算人员的审核/校核方法。
一般要求,预算人员应采用逐项审查法,部门负责人/项目总监(代表)可以采用其它方法。
2.1逐项审查法。
此法是对各个分项工程中的工程项目从头到尾逐项详细审查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一些工程量较少、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
2.2标准预算审查法。
此法是对利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结算,以此为标准审查预/结算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以标准图纸或有局部修改的工程。
2.3分组计算审查法。
此法是把预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
预/结算审核控制要求页号:2/32.4对比审查法。
此法是用已建成的工程预/结算或虽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同类工程预/结算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比条件相同的两个工程。
2.5筛选法。
此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2.6重点审查法。
招标控制价审核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规范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的工作。
三、职责分工1. 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备案和发布。
2. 审核部门:负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控制价,并负责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初步审核。
四、审核原则1. 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2. 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应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
3. 审核招标控制价时,应确保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完整、准确、合理。
五、审核程序1. 招标管理部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方法和标准。
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协助招标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控制价。
3.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 审核部门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是否符合规定;(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合理;(4)招标控制价与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等是否存在矛盾。
5. 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招标管理部门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对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6. 招标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报请备案。
7. 招标管理部门将备案后的招标控制价发布。
六、审核要求1. 审核部门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审核质量。
2. 审核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审核部门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控制价相关信息。
七、监督检查1. 招标管理部门对审核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核质量。
2. 审核部门应定期对招标控制价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提高审核水平。
预算编制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单位的要求 唐
关于加强工程造价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各造价咨询单位:为更规范地管理好我公司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提高质量,加快进度,保证咨询报告结论的准确性及公正性。
现就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工作向造价咨询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预算编制1、造价咨询单位接到我单位的《咨询服务委托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就咨询项目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同时将项目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以及电子邮件送至我公司成本管理部。
电子邮箱***************。
2、造价咨询单位接到我单位的《咨询服务委托书》以及工程图纸、资料后,应全面查阅、熟悉图纸及证明材料;踏勘现场、了解调查情况。
根据预算工作量及预算期限,2个工日内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预算实施方案》上报我司作为咨询合同的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1)、需我公司补充的材料和文件清单。
2)、项目预算编制进度安排,包括各专业工程量计算完成时间,各专业预算套价完成时间,预算成果完成时间。
3)、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4)、设计未明确的主要施工措施方案说明及处理措施。
3、预算编制必须采用正版PKPM软件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工程量应计算正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与设计严格保持一致。
如果设计不明确或描述不详细,咨询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成果文件前5个工作日提出。
如不提出则按第5点中“特征描述失误及错误”处理。
5、工程量清单必须执行项目内容、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详细、数量计算准确,暂定工程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取费必须准确。
由于取费或工程量清单的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特征描述失误及错误每出现5次以内(含5次),不奖不罚;超过5次的,每出现1次的从造价咨询费中扣除200元/次,次数指全部次数。
每单项造成重大失误和错误引起造价波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和8%以上(包括8%)的,将列入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名单,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引起造价波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和10%以上(包括10%)的,自确认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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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造价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各造价咨询单位:为更规范地管理好我公司工程造价相关工作,提高质量,加快进度,保证咨询报告结论的准确性及公正性。
现就预算编制、招标控制价审核、结算审核工作向造价咨询单位提出以下要求:一、预算编制1、造价咨询单位接到我单位的《咨询服务委托书》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就咨询项目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造价工程师,同时将项目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以及电子邮件送至我公司成本管理部。
电子邮箱***************。
2、造价咨询单位接到我单位的《咨询服务委托书》以及工程图纸、资料后,应全面查阅、熟悉图纸及证明材料;踏勘现场、了解调查情况。
根据预算工作量及预算期限,2个工日内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预算实施方案》上报我司作为咨询合同的附件。
主要内容包括:1)、需我公司补充的材料和文件清单。
2)、项目预算编制进度安排,包括各专业工程量计算完成时间,各专业预算套价完成时间,预算成果完成时间。
3)、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4)、设计未明确的主要施工措施方案说明及处理措施。
3、预算编制必须采用正版PKPM软件进行编制。
4、工程量清单不得漏项,工程量应计算正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与设计严格保持一致。
如果设计不明确或描述不详细,咨询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提交成果文件前5个工作日提出。
如不提出则按第5点中“特征描述失误及错误”处理。
5、工程量清单必须执行项目内容、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清楚、详细、数量计算准确,暂定工程量应与实际数量基本一致,取费必须准确。
由于取费或工程量清单的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特征描述失误及错误每出现5次以内(含5次),不奖不罚;超过5次的,每出现1次的从造价咨询费中扣除200元/次,次数指全部次数。
每单项造成重大失误和错误引起造价波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和8%以上(包括8%)的,将列入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名单,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引起造价波动100万元以上(包括100万元)和10%以上(包括10%)的,自确认之日起1年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
后果严重的,追溯其法律责任。
其余质量要求按合同执行。
6、乙方出具的咨询报告经二审或二审出具的咨询报告经三审,审减(增)率在5%以内者(含5%,主材价格、设计图未体现但工程实体预计可发生的工程量、相关税费的审增或审减除外,以下同),认定为合格项目并依据合同计取咨询服务费;审减(增)率在5%~8%(含8%)之间者按合格项目的80%计取咨询服务费;审减(增)率在8%~10%(含10%)之间者按合格项目的60%计取咨询服务费;审减(增)率在10%以上者不计取咨询服务费;审减(增)率按以下公式计算:(审减额与审增额不相互冲抵将分别进行计算)编制单位审减(增)率=(编制金额-二审审定金额)/编制金额*100%二审单位审减(增)率=(二审审定金额-三审审定金额)/二审审定金额*100%三审单位审减(增)率=(三审审定金额-复审审定金额)/三审审定金额*100%7、对于不常用和特殊的施工措施或者对造价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在编制预算时应与我公司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补充后的措施设计文件或措施说明进行预算编制。
8、预算价格应严格执行《关于明确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价格(试行)的通知》、《2011年先导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主要价格定价会议纪要》要求。
对于以上文件未涉及的价格,由咨询单位定价的内容。
咨询单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询价。
每项不少于3个单位报价,并将询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及报价作为咨询成果文件附件。
9、咨询报告完成时间要求除合同约定外,均应按以下要求时间内完成。
1000万元以下项目要求预算定稿在7日内完成,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要求预算定稿在10日内完成。
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求预算定稿在15日内完成。
10、咨询单位须积极配合我公司内审和先导区管委会等审核单位对咨询成果的审核,及时进行对审。
对于书面提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加盖公章的形式对自己的咨询结论做好解释和澄清工作。
11、咨询单位不得指派与被编制及咨询工作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咨询工作。
甲方要求有关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应当回避。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咨询成果,要做到安全、保密,不得向外人泄露,并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退还我公司。
二、招标控制价审核1、请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在接收资料后1个工作日以内将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用电子邮件或传真至我公司成本管理部。
电子邮箱***************。
2、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应及时审核清单项目编码、计量单位、项目特征、项目内容、工程数量、综合价格等相关工作,并且在我公司发布招标文件前2个工作日前确定核定的招标清单。
在开标前18个工作日前与我公司做好对接工作。
3、招标控制价审核过程中,审核单位应与我司及时沟通。
形成我公司、预算编制单位,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财审处良好的沟通机制。
如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时请财审处、我公司协调解决。
4、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和我公司送审材料不一致时,应在审核成果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送财审处的同时送我公司,在取得各方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布。
5、对于询价内容的价格确定,审核单位应注明价格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和电话号码,以便我公司查询。
6、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我公司提供的版本导出招标控制价所需的文件,详见附件1。
7、由于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影响我公司招标控制价如期发布或招标控制价发布错误等行为的,每次罚款2000元。
并且相关协调工作由审核单位负责,(包括先导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和项目建设部的对接工作);造成未能如期发布上限值造成推迟开标的,每次罚款5000元。
以上罚款将在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和我公司的下一个委托项目中予以扣除。
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将列入我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录公司名单,自确认之日起6个月之内不得承担我公司造价咨询服务。
后果严重的,追溯其法律责任。
8、招标控制价审核单位应妥善保管我公司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
对招标控制价内容要做到安全、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招标控制价成果除向建设单位、先导区综合管理部财审处提供外,严禁向外泄露。
三、结算审核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到工程结算资料5 个工作日内,应全面查阅、熟悉图纸及证明材料,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期限,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制定审计程序、采用的审计手段、审计的时间安排、项目主审及人员配备、审计质量的内控措施及审计纪律,并上报我公司作为咨询合同的附件2、根据实施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熟悉图纸及相关材料的基础上,与我公司有关人员联合查勘现场,听取现场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概况的介绍,审查送审图纸及资料是否同实体相符。
3、查勘现场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审核需要可以随时实施现场测量,我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对重要部位、有争议的项目、标注不明等情况,要实施现场测量确认;对设计变更、施工签证应作重点审查,根据现场情况深入分析研究,明确依据,审查是否真实合理,避免不合理签证。
4、工程结算审计期间,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计人员要向监理工程师及我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了解当时现场情况。
对确有异议的隐蔽工程及部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我公司组织进行钻探或剥离性检查。
5、对不配合审计的承包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实行签到制度和定时发函通知承包方配合审计,防止超过规定的审计期限。
6、对审核期限预计超过规定期限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提前三天提交书面请求延期报告。
报告内需说明目前的审核情况、初步审定金额、争议金额、发现的主要问题、延期的原因及推迟的期限。
7、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公司进行书面汇报,并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8、先导区管委会或市审计局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复审时提出的质疑,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积极对审并针对自己出具的咨询结论做好解释和澄清工作。
9、据“长先管发[2010]2号”文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经先导区管委会复审,审减(增)率在5%以内者(含5%),认定为合格项目并依据咨询合同计取审核费用;审减(增)率在5%-8%(含8%)之间者按合格项目的80%计取审核费用;审减(增)率在8%-10%(含10%)之间者按合格项目的60%计取审核费用;审减(增)率在10%以上者不计取审核费用。
10、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文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①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②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③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④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⑤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
11、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自身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的,咨询服务费按合同价七折支付。
附件1 招标控制价上限值刻盘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报告、对比表、定案表文件夹内包括报告、对比表、定案表。
2)、评标文件文件夹内包括TPS文件。
3)、网上公示文件夹内包括。
a、PKS-ZB文件(此文件为有量无定额套价的文件)。
b、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明细(湖南2010清单规范导出封-2,表02,表03,表04,表04-1,表08,表11,表11-1,表11-2,表11-3,表11-4,不可竞争费表)。
c、评审资源表(按造价大小选择三项,资源的选择不得为暂定价内容,包括量、价、合价)。
d、主要清单项目表(按造价大小选择五项,包括量、价、合价)4)、PKS文件。
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