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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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把孩子留在农村老家,产生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目前我县中小学有7357名农村“留守儿童”,约占全县中小学在校生数的19.2%。这些“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已成为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难点。为了贯彻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益,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制订我县中小学“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保证“留守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效地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在学习上营造良好氛围,在生活上尽力排忧解难,在心理上积极正确指导,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适宜的成长环境,促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思想和心理等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留

守儿童”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措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监护网络,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保证全县“留守儿童”中的适龄儿童入学率、辍学率达到或控制在省定标准范围内。

2、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重视“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开展关爱教育和精神抚慰活动,促进其身体、心理、品格健康成长。

3、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国家保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加强“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落实“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主体,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保障,确保“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和管理工作,关爱他们的健康成长,是贯彻《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求,事关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巩固,以及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各校要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农村平安建设和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将该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专题部署,抓好落实。各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家长作为子女第一监护人的责任,要求家长在外出务工时,妥善安排好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校要做好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工作,要求外出务工的家长,要指定法定监护人,

并经常与孩子所在的学校保持联系。

2、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各校要组织专人,对本校的“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搜集齐全以下信息:一是“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二是“留守儿童”的性格、兴趣、特长;三是“留守儿童”的身体状况;四是“留守儿童”父母的姓名、务工地、联系方式;五是“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这些信息汇总后每学年开学初分别上报县教育局中、初教股备案。同时,所在学校、年段、班主任及科任也要各执一份,便于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3、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各校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分组结对开展帮扶活动,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要在学生中开展“手拉手”活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尽最大可能及时帮助解决“留守儿童”的实际困难。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解决有寄宿要求的“留守儿童”寄宿,努力解决好寄宿学生的食宿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寄宿管理办法;对走读的孩子,教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4、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各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

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5、建立“留守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交流与沟通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亲情专用电话,让学生家长与孩子定期保持联系,使家长在外务工放心,学生在校学习安心。

6、注重心理疏导,促进健康成长。各校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训练的同时,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心理压力,引导他们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心理咨询室”或“倾诉信箱”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

7、创设活动条件,丰富课外生活。各校在举行文艺、体育、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有意识地根据“留守儿童”的特点专门设立有关节目或项目让其主动积极地参与,也可以专门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开展一些类似夏令营形式的专题活动,使他们能自然融入集体生活,在欢乐和睦、积极向上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消除自卑感和孤独感。创造条件为“留守儿童”开辟图书阅览、体育锻炼、上网阅读、卡拉OK、绘画书法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场所,丰富他们的课外生活。

8、依托课程改革,培养学习兴趣。各校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努力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要注重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避免“留守儿童”因厌学而流失。要特别关心“留守儿童”的学业情况,鼓励教师主动无偿地为“留守儿童”的学科知识进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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