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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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做到教书育人,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行为规范、奖励与处分等。
第二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热爱祖国、献身教育。忠诚教育事业,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高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教师要严于律己,语言文明、礼貌待人,穿着得体,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用自己模范的行为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五条严谨治学、忠于职守。努力钻研业务,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教学工作,使学生学有所得、得有所用、用有所成。
第六条学而不厌、诲人不倦。重视技工教育理念和业务知识更新,不断拓展知识结构,丰富实践技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耐心向学生传授知识。
第七条因材施教、循循善诱。把学生的品行教育、知识教育和能力教育融为一体,根据学生不同特点,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学会思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善于创新。
第八条教书育人、甘为人梯。服务意识强,积极热忱地为学生求知创造条件。对学生思想上严格要求,生活上热忱关怀,学业上精心扶持,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九条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树立创新意识,培养创新能力,立足技工教育,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第十条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关心学校的发展,关爱同事、爱护学生,积极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本着对社会、家长、学校、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敬业、乐
业,踏实工作,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三章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避免灌输式教学。既教授知识,又教授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十四条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肯定学生的优点,尊重学生的特点,避免学生对教师产生疏远倾向。
第十五条钻研业务,认真备课,熟悉教案。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训练学生思维,向课堂要质量。
第十七条耐心辅导学生学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把好教学过程的每一环节。
第十八条精心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理论联系实际,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切实提高学生实践技能。
第十九条定期做好教学质量自查工作。及时查缺补漏,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按时上下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
不迟到,不拖堂,不早退。
第二十一条仪表端正,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不哗众取宠。
第二十二条热情耐心地对待学生的提问。鼓励学生勤思善问,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对学生一视同仁。不讽刺挖苦学生,更不能因对个别学生不满而当众泄私愤。
第二十四条教学计划安排应符合教学大纲及学校教学进程。不能随意增、删内容,因公因病必须履行相关手续,严禁私自调课。
第二十五条客观、公正、公平地评定成绩,不打人情分。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究,踊跃参与专业建设,积极投身课程建设与改革。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七条对自觉遵守本规范,在教书育人、课堂教学、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实训实习、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学校在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将以优先。
第二十八条学校专职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要讲授
一门以上课程。无特殊原因、未经批准连续两年不上课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不再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教师道德规范。不遵守教师行为细则及行为规范要求的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乃至取消任课资格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对因违反本规范有关条款而受到二次以上通报批评和处分的教师,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况高职低聘或解聘。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所有任课教师、外聘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范的教师的处理,由教务科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批准,学校发文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