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T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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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CIMC-NT-CG-G(Q)-023)
一、适用范围
各类桥式起重机(如5T、10T等型号)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操作人员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结构,了解本设备的应用范围及本工种专业技术规程,
并经上级专门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能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未通过考试者不得
操作。
2、操作细则与要求:
1、每班首次操作行车时的检查:
(1)、检查确认行车的吊钩、滑轮、钢丝绳等无明显缺陷;
(2)、空车试运行确认各机构无控制失常或异常声响,上限位及其它安全限位可靠;大车小车及吊钩机构的制动器安全可靠。
3、每次操作行车前的主要检查项目:
(1)、确认所持遥控器为欲操作行车的遥控器;
(2)、确认遥控器本身无明显损坏,按钮、钥匙开关等完好,发射器套子是否完好。
(3)、确认遥控器电池正常有效;合上钥匙开关后,按下紧停按钮,若遥控器上的指示灯呈绿色闪烁几下则表示正常,若呈红色或不亮则表示电池不正常,需作更换。
(4)、检查确认行车上无任何警示牌、无人员、无异物。
上述检查中若发现行车或遥控器存在缺陷、应立即报修,严禁“带病”使用,待排除后方可操作。
4、行车正常操作中的要求:
(1)、必须遵守《起重机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①、超过额定负载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⑤、歪拉斜挂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的不吊;
⑧、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包角的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2)、吊料时三米内有人不吊。
(3)、行车运动中,操作者视线正常情况下不得离开所吊物件。
(4)、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进行正常作业。
(5)、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吊,以防止钢丝绳出槽。
(6)、轻轻按下遥控器上的“上、下”任一按钮(一速),吊钩将在相应的控制方向上低速运行;在向下按该按钮到底(二级)后,行车将高速运行。按下遥控器上的“东、西、南、北”任一按钮,行车将在相应的控制方向运行,轻按为低速(一速),按至底为高速(二速)。(7)、各机构运行接近工作停车点、极限终点或其它物件时,应预先降低速度,不可依赖电
气上或机械上的保护达到停车的目的。
(8)、禁止行车吊着物件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行车吊着物件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9)、物件吊到位后,必须及时将挂在吊钩上的吊索具卸下。
(10)、操作吊钩机构时,吊钩下降至车间地面的距离不得低于0.5米,吊钩上升高度不得高于横梁下端。
(11)、操作过程中,操作者与行车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15米。
(12)、短暂操作间隙中遥控器不得随意乱放,应“机”随人走或放于该行车附近一显眼处,按下紧停按钮,并拉开钥匙开关。
(13)、在正常工作中变换机构运行方向时,必须当该机构基本停止运行后再进行换向操作。(14)、行车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在轨道上或行走台上行走,也不许从事检修。(15)、遥控系统检修时,必须断开接收器的控制输出线路。
4、停车操作要求:
(1)、操作者离开行车15米以外时,必须按下遥控器上的紧停按钮,并拉开钥匙开关。(2)、预计15分钟以上不操作行车时,必须按下遥控器上的紧停按钮,并拉开钥匙开关。(3)、每班工作完毕后,必须按下遥控器上的紧停按钮,并拉开钥匙开关,并将遥控器放在指定位置,交班人员还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记录本班遥控器使用中的不正常情况。(4)、工作中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车,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5)、紧急情况下的停车:按遥控器上的紧停按钮,拉开钥匙开关,若无效再按车间内安装行车总电源急停按钮。
6、安全注意事项:
1、操作者不允许带手套操作,每次操作前必须确认各按钮与紧停按钮有无异常。
2、行车操作人员在吊运时必须及时通知周边人员避让,在确保3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人,方可进行吊运。
3、在生产线上的所有人员,在对所需要的行车吊运重物经过时,必须主动避让,而且保证避让在3米以上距离。
4、操作者必须了解车间所有墙壁上的行车急停开关的位置,其余作业人员,也必须清楚自己胎位以及自己胎位周围的行车急停开关位置,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7、保养事项:
1、对遥控器实行“三级”检查:
(1)、操作人员每次操作前的检查(检查发射器的完好、各动作是否正常、紧停是否有效等)。(2)、机动综合班的每周特种设备例检(检查发射器与接收器的完好、各动作是否正常、紧停是否有效、电器元件与线路有无明显异常等)。
(3)、设备室每三个月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外观、动作、遥控器紧停、总电源紧停等)。
2、遥控器应放在指定位置,并有人负责,不得随意乱放。
3、及时更换遥控器电池、保证操作信号正常。
4、行车维修人员必须持有行车维修操作证,从事任何维修保养时,均必须在电源控制柜上挂警示牌。
5、行车上各防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要保持完整。
6、行车上不允许存放、遗留杂物。
编制:审核:安委会:批准:
设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