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气站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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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拥有已建成的“_____加气站”,为了搞活加气站的经营,甲方将该气站承包给乙方经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_____加气站”承包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企业的性质不变。

第三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四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承包经营期限为六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站占地亩,共有房屋10间;罩棚一个;加气机2台;液压机1个,以及配电设备。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费共计420万元,分六年缴纳。

其中: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60万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60万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70万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70万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80万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缴纳80万元;

租金于应缴年度的前90日内,一次付清。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投入的资产,产权乙方所有,承包期满后,原则上带走,也可以折价给甲方。

第九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人的权利

1.承包人是本站承包经营期间当然的站长或负责人。

2.承包人对本站承包经营期间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包人对本站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包人对本站承包经营期间的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柖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承包人对承包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发包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必须在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内人事经营活动,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2.承包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费。

3.承包人必须保证承包的站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经营条件。不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包人应当保证承包的房屋及设备完事,能够正常运行。

承包人运营前应当对承包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并报甲方存档。

4.承包人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5.承包人在第五年度底向甲方缴纳10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6.承包人无权将承包经营的站内土地、设施、设备设定任何形式抵押、担保或它项权利。否则无效。

第十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

2.有权承包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站的安全措施情况及承包经营的财产投保情况。

4.有权监督乙方为站内职工的缴纳工伤保险。

发包人的义务

1.为承包人提供气站经营所需的经营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的副本,并负责年检审核,同时承担费用。

2.保证提供的气站设施,设备达到正常经营条件。

3.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包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承包人在经营期间,发包人因证件或自然灾害造成无法正常经营的,发包方应退还本年度的租金。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因承包人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间,其聘用的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承包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均有承包人享有和承担,承包经营期满后,如承包人仍有未收回的债权或应承担的债务,需要用气站印章的,发包人根据承包经营期满前承包人提交的债权债务清单,给予协助。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承包经营期满前60日内,承包人需将气站的经营证件或相关手续归还给发包人,气站的设施、设备双方清点无误后,移交给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交未结清的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单,由发包人审核,发包人与承包人及债权债务人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期满后可以撤离。

第十七条承包期满后,气站甲方仍要承包经营时,承包人在同行条件下,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理。

2.承包人不能按期交纳承包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的20%违约金,并按每日当年承包费的35%支付滞纳金,继续两个月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无力支付承包费的,就由风险保证者支付,风险保证者不缴纳承包费的,承包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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