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知识入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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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EB-5 法案
一、投资移民是定居美国最便捷的绿卡渠道
EB- 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投资移民方案,简称 EB-5,是指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

此类别自1990 年创设以来,对申请人之资格条件在历经两次修改后,目前是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渠道,被称为"绿色快车道"。

此类别的投资门槛一般订为100 万美元,如果投资项目是位于符合国家统计资料中的目标就业地区,则此投资门槛还可降为50 万美元。

外国移民申请人由投资 100 万或50 万美元于美国境内的一个企业,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即可取得2 年期的条件式绿卡。

2 年期满前90 天,若该项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存在,则投资人可申请将条件解除,成为永久居民。

二、申请条件最宽松
EB-5 投资移民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相对宽松,投资人无需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和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是合法取得即可,并且此资金不限定要通过自己努力经营企业所赚得,亦可由继承或赠予取得。

此移民类别的一大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 周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另一大特色是投资人在持有条件性绿卡期间,不但可以自由进出美国,且无移民监的困扰,因此如投资人在原居住国继续经营事业,可选择不长期居住美国而不影响移民身份。

三、什么是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
为了能将投资资金汇集于政府指定的特定区域,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自1993 年起,在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资人若投资于通过美国政府核准的"指定区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则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可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此项规格的放宽,对于大多数不熟悉美国商业环境的投资人而言,因无须直接承担创造就业的责任,而成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的最大诱因。

2009 年度在美国移民局(USCIS)收到的所有投资移民申请中有90%的申请人是通过区域中心的投资方式申请的。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 签证的名额有10,000 名,其中有3,000 个名额将保
留给选择投资于目标就业区的投资人。

四、美国EB-5 投资移民申请要求:
1、投资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为18 周岁),投资人的配偶及未满21 岁的未婚子女均可同时申请移民;
2、投资人无任何商业背景、学历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
3、投资人必须拥有资金的合法来源证明(不一定是投资人个人积累所得,其它如赠与、继承、中奖、贷款等方式也可以,但必须是来自正当合法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在移民申请时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五、美国 EB-5 投资移民优势
1. 办理周期短,可以最快时间内取得美国绿卡
2. 对申请人无学历、语言、年龄及商业背景的要求
3. 一人成功,全家同时获得绿卡身份
4. 自由选择在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生活,自由进出,没有移民监
5. 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五年后可以选择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6、美国护照在全球150 多个国家免签证
7、教育体制完善,顶极名校(哈佛、斯坦福大学等等)世界闻名
8、世界经济中心。

全球最大的贸易市场,进军美国市场是许多中国企业走向海外的首选目标。

§ Sec. 204.6 Petitions for employment creation aliens.
§ Sec. 216.6 Petition by entrepreneur to remove conditional basis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美国移民法203(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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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投资移民审核项目必看的几大文件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法律文件涉及申请人、移民局、区域中心、有限合伙事业、借款企业、监管机构及银行等诸多机构,类别较为复杂。

以下是认购项目所必需的六种法律文件,申请人可按照其中英文名称按图索骥,要求项目推介方――出具并详细解释即可。

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认购项目的行为都将缺少保障。

除以上基本文件之外,申请人投资移民美国还涉及到其他辅助性文件,如顾问协议、借款企业财务报告、借款企业业务合同等,申请人可充分了解项目资质、运行规则和借款企业状况。

区域中心批准信和修订案
(Letter of 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指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复函件,用于证明区域中心的合法性。

如果区域中心没有获得核准,申请人无法享受减至50万美元投资额以及间接计算就业机会等针对区域中心特有的优惠条件。

另外,函件中会规定区域中心可开展项目的产业类别,申请人认购核准类别之外的项目亦无法享受到各种优惠条件。

机密信息备忘录/私密发行备忘录
(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PPM)
这是体现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请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条件。

文件中详细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再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将资金借款给企业,最终达到移民目的的整个过程。

申请人投资行为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认购金额、还款担保等均在此文件中体现。

专家提示,如果不能出具机密信息备忘录,可以视作该项目情况尚未确定,申请人如果在缺少这一文件的情况下盲目认购,很可能因后期项目情况和规则的
改变而造成损失。

这一点申请人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

就业分析报告
美国移民临时法案中规定,申请人的投资必须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才能在投资两年后顺利解除条件,拿到美国永久绿卡。

因此,项目运作方必须出具按照标准计算间接就业机会数量的证明文件。

(可为独立文件或在项目机密备忘录中体现。

)不同行业的项目计算标准不同,以南达科他州政府基建系列项目中某方案为例,该项目工程总造价4.05亿美元,按照电力行业标准,每100万美元创造5.4309个就业机会,计算得出共创造2200个就业机会,平均分配到200个投资单位(申请人)上,每个投资单位创造就业机会数量为11个,达到美国移民临时法案的要求。

有限合伙事业协议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这一文件界定了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关系。

不同区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事业有着不同的主合伙人,在政府性质区域中心项目中,主合伙人往往为政府监管机构。

以南达科他州政府基建项目FPL风电方案为例,主合伙人是南达科他州政府机构,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能,这一项目中的有限合伙事业协议就是体现申请人与南达科他州国际商务部之间的关系。

认购协议
(Subscription Agreement)
这一文件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单位从而获得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资格这一过程,保障申请人作为有限责任合伙事业的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

银行监管协议
(Escrow Agreement)
界定申请人认购项目的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规则,对于申请人的资金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申请人如果在没有银行监管协议之前便汇出资金,资金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

TEA认定报告
(TEA Designation)
目标就业区(TEA)是指在投资的时候,该地区的失业率高于全美失业率水平150%,或者不包含在任何都市区内且人口少于20000的乡村地区。

如果投资符合TEA的条件,那么根据移民法规定,投资不少于50万美元即可,而非TEA地区则要求100万美元。

六、美国 EB-5 投资移民申请流程
投资移民的常见问题
1. 什么是美国EB-5 投资移民法案?
答:EB-5 投资移民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2. “EB-5”投资移民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 EB-5 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一项而取得 EB-5 资格:
a. 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100万美元并至少雇佣十位雇员;(如果是TEA 地区,则投资50 万美元即可)
b. 在经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至少创造十位直接或间接就业。

(如果投资于也是由州政府确认的TEA 地区,投资50 万美元即可)
3. 什么是美国区域中心移民法案?
答: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 年起,在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区域中心移民法案“即投资于美国并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4. 美国有哪些“区域中心”?
答: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共有300多家“区域中心”得到批准。

这一数字还在被不断刷新,详情请看移民局的区域中心清单。

5. EB-5 区域中心和传统式 EB-5 法案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答:传统式EB-5 法案是投资移民申请人人需设立一个企业,自行经营管理并直接雇用10 个全职的美国雇员。

EB-5 区域中心为移民投资人投资在该区域中心已获得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核准的投资项目,无须直接经营管理,并可直接和间接的履行创造就业机会的规定。

6. 每年“EB-5”签证的名额有限制吗?
答:有。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 签证的名额有10,000 个,其中有 3,000 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TEA内的投资人。

7. 申请“EB-5”移民的条件有哪些?
答:美国“EB-5”对申请人的条件相当宽松,投资人达到法定年龄(18 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取得。

8. 什么人可以申请 EB-5 移民?
答:第五类优先移民的投资人来自各种不同的背景:有专业人士、企业家、退休人员、或是为子女升学着想的父母。

假如你的目的只是拿到绿卡,而不想经营生意,
用五十万美金投资于区域中心进行移民申请将是最可行最快捷的方式。

9. 对健康状况是否有要求?
答:在获得条件性EB-5 投资移民签证前投资人必须递交健康检查报告,并通过领事馆对其个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核。

健康方面限制有重大传染疾病或精神病等可能危及公共健康的申请人。

(乙肝携带者不受限制)
10. 是否必须具备英语对话能力?
答:不需要。

11. 申请 EB-5 移民,需要多久才能获得“绿卡”?
答: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提交I-526 申请,其后的三至七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两年有效的条件性绿卡。

12. 什么是两年有条件绿卡?
答:条件绿卡,是临时性的绿卡,有效期为两年。

除选举权外,享有与美国居民同等的权利(包括就业和法律权利)。

申请人在收到条件绿卡后21 个月时,即绿卡到期日的前90 天内递交I-829 申请表。

美国移民局将会对投资人所参与的有限合伙公司,投资资本与所创造的就业规定文件进行核实。

投资人一旦向移民局递交了解除条件绿卡I-829 申请表,其条件绿卡即刻延长一年;I-829 申请获得批准后,就会取得正式绿卡,即永久绿卡。

有关申请流程的问题
1. I-526 申请的处理时间多长?我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有条件”绿卡?
答:您提交 I-526 申请表后,目前大约需要等待9个月到12个月的时间,前往美国驻广州领事馆面试拿到移民签证,然后前往美国并收到您的“有条件”绿卡。

2. 如果美国移民局批准了我的I-526 表,为什么我还需要去领事馆申请和面试?答:领事馆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您和您的家人在领到“有条件”居留签证前,已接受了健康、刑事、安全和移民历史方面的检查。

面试中,领事官员可能会提出这些已经出现在I-526 申请表中的问题和信息,包括要求您概述您投资移民项目的性质。

3. I-526 申请通过后,我的家庭成员能否在其他国家的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例如,我的孩子在在美国上学,而我住在中国)?
答:现实情况往往是一个家庭成员身处他国,比如子女在美国上学等。

这种情况下,在美国的学生无须返回原籍国。

我们的移民律师可以协助您的家庭成员在美国国内调整身份并取得条件性绿卡。

4. 一旦拿到有条件绿卡,我何时可以申领永久绿卡?
答:条件性绿卡从发放之日起计算,两年后到期。

您可以在到期日前三个月提交
I-829 申请表。

您所投资的区域中心会提供所有与项目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如创造就业机会的说明文件,然后由我们的律师把您的 I-829 申请表提交给美国移民局。

您的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即可延长一年。

请务必随身携带您的 USCIS I-829 收讫通知和有条件绿卡。

条件绿卡和永久绿卡
1. “条件”和“永久”绿卡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规定,如果您获准领取EB-5 移民签证,您将收到一张有效期为两年的“条件”绿卡;“永久性”绿卡持有人的居民身份是没有到期日的。

除此之外,两种绿卡享有同等的权利。

2. 谁可以和我一起获得绿卡?
答:您本人(即投资人)、您的配偶,以及所有在递交 I-526 申请表时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有权获得绿卡,领养的子女也可算作家庭成员。

3. 每年我必须在美国居留多长时间?
答:当您收到美国海外领事馆签发的签证后,你必须在 180 天内来美。

一旦来到
美国,您需要建立居留身份。

这包括:开立银行账户、取得驾照、取得社安号码、缴纳州和联邦所得税、租房或购房,如果您的业务或专业性质需要,您可能会在海外工作。

但如果您在美国以外居住,我们建议您和您的家人每6 个月来美一次。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在美国的居留时间不够,政府就可能认为您放弃了美国的永久居留权,这会危及您的绿卡状态。

在特殊情况下,您可以获得往返许可证。

拥有此证,您可以在美国国外连续居住不超过24 个月,期间无须返回美国。

4. 绿卡所赋予的永久居留权和公民入籍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持有美国绿卡的人可以合法地长期在美国居住和就业学习,但不能像公民那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拿到美国绿卡五年以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要成为入籍公民,您本人在提出入籍申请前必须在美国每年住满6 个月。

一旦成为美国公民,您就有权投票和担任公职。

5. 如果我离开美国,我的子女能否继续在美国就学?
答:您的子女可以继续在美国就学。

美国实行12 年的义务教育制度,小学、初中、高中的公立学校是不收取学费的。

美国的州立大学对本州居民只收少量的州内学费,而国际学生则要交付很高的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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