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育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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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力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搞好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包括实验室及各功能室的教学仪器、器材、设备、物资、图书等,以下简称教学设备)是学校资产的—部分,其管理的上要任务是:做好日常帐务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学仪器没备的作用,保证学校教学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学校要在教学仪器设备配备过程中,对购买、验收,帐务、统计、使用、保养、维修直至报废实行规范化管理,使教学仪器设备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发挥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教学仪器的配备,必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按照适度发展、逐步提高的原则,有步骤地引进现代化的教学仪器设备。同时,要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挖掘现有教学仪器设备的潜力。提倡自制教学仪器,不断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分为二级管理,应有一名校长主管我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学校总务处、教导处为学校的一级管理部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一级教学仪
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学校总务处或教导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室、功能室等部门为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二级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员若干名,在学校总务处、教导处指导下,做好入部门教学仪器没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员,应通过各级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学校应选派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通过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要结合学校的情况,制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业务考核和奖惩制度,使他们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员的工作调动应事先用书面形式向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通报备案,并应认真的将全部教学仪器设备和帐目办理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岗。
第三章教学仪器设备的分类
教学仪器设备按管理属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资产:单价在人民币500.00元以(含500.00元)的教学仪器设备,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一次批量购置超过30件、且总价符合固定资产起点单价,能独立使用的同类教学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