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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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文本编号:) 合同编号: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示范文本)

买受人:

出卖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执行。

四、本合同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生产、买卖资格的的人防设备定点生产企业。

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买卖及安装。

六、本合同由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买受人(以下称甲方):

出卖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价款

1.买卖标的价款:¥元。

大写:。

安装标的安装价款:¥元。

大写:。

合同总价款:¥元。

大写:。

2.按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国

人防[2009]325号)规定,产品价格参照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防护设备指导价商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3.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

4.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买卖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买卖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买卖安装款给乙方。

第四条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设备备料款,计:¥元。

2.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元。

3.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元。

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计:¥元。

第五条工期要求

1.合同订立后,乙方安排产品的生产,生产期为天。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在工程竣工前天通知乙方,乙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在工程竣工前完成门扇安装,并配合甲方工程进度施工。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1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条件或施工安装条件;

2.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3不可抗力;

2.4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

2.5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

2.6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审定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将监理工程师的姓

名、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联系方式及监理职责等通知乙方。

1.2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蓝图套和有关资料。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买卖安装合同

1.3免费提供的安装必备条件:

等。

1.4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确保工期顺利进行。

1.5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现场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1.7组织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进行预检和正式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和甲方提供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生产、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

2.2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施工范围内的安

全负责,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乙方所提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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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保护。

第八条验收与交付

1.防护设备竣工验收,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09)的标准和甲方提供的经过审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有关资料。

2.人防门框及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毕后,由乙方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甲方组织隐蔽验收,隐蔽验收合格后封模浇注混凝土。

3.乙方认为人防防护设备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准备竣工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按约乙方

通知时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天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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