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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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Y-AQGF-001氢气储存、转运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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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气储存、转运管理规范
一、氢气的危险特性及适用范围
氢气是一种无色无臭气体,无毒、无腐蚀性、极易燃烧,在空气中浓度达到 4.1%~74.2%时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星、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氢气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或储存氢气,当出现泄漏时,氢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自然排除,遇火星引起爆炸,空气中高浓度氢气易造成缺氧,使人窒息。
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存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使用、存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各使用、存储氢气部门。
二、氢气安全注意事项
2.1. 氢气使用区域应通风良好。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vol.% 。
2.2. 存储氢气的建筑物顶内平面应平整,防止氢气在顶部凹处积聚。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应设气窗或排气孔。排气孔应设在最高处,并朝向安全地带。
2.3. 氢气有可能积聚处或氢气浓度可能增加处宜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设在监测点(释放源)上方或厂房顶端,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且周围留有不
小于0.3m 的净空,以便对氢气浓度进行监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有效覆盖水平平面半径,室内宜为
7.5m,室外宜为15m。
2.4. 氢气实瓶间、空瓶间周边至少10m 内不得有明火。
2.5. 禁止将氢气系统内的氢气排放在建筑物内部。
2.6. 氢气储存容器应与氧气、压缩空气、卤素、氧化剂及其他助燃性气瓶隔离存放。
2.7. 但实瓶、空瓶应分开存放,且实瓶与空瓶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3m。空(实)瓶与汇流排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2m。
2.8.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的设施。
2.9. 实瓶间应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直射气瓶。
氢气安全、存储要求
3.1 .氢气保管、使用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使用,贯彻谁使用谁负责,危险品到哪里责任到哪里的原则。
3.2.贮存和使用氢气的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保证空气中氢气最高含量不超过1%(体积比),而且通风口应设置在屋顶的最高部位,屋顶内平面要平整,不要凹凸不平,以防氢气在凹处积聚。在接近屋顶的上部不能有火源和电源,所安装的照明及其他电气设备应满足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
3.3 .氢气集装格不能和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化学危险物品同库存放,氢气集装格必须与氧气瓶、氯气瓶、氟气瓶等性能相抵触的气瓶隔离存放。
3.4. 氢气集装格在装、卸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防搬运过程中的撞击和强烈震动,要放稳固,以防侧翻撞击损坏阀门及钢瓶。
3.5. 氢气集装格不能与明火(或能产生明火的设备)、普通电气设备同室摆放,远离热源、防止暴晒。
3.6. 不能再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位置放置氢气集装格。
3.7. 严禁氢气管道穿过办公室、休息室、生活间及其他生产工作车间。
3.8. 严禁在有氢气的场所内使用明火和其他激发能源;禁止使用电炉、电钻、火炉、喷灯等一切产生明火、高温的工具与热物体;不得携带手机、火种进入禁火区;选用铜质或铍铜合金工具;穿棉质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严禁佩戴首饰,禁止在操作现场接打手机、更换衣服等。
3.9. 避雷接地可靠,定期检测管道、人体静电导除装置,保证其有效可靠。
3.10. 氢气可能聚集的厂房顶端处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氢气火焰探测器,要定期由专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才能使用。
3.11. 储氢间、氢压机间、实验室、车载氢瓶等周边至少20 米内不能有明火。
四、氢气的使用安全要求
4.1. 使用氢气,要严格执行GB4962-2008《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4.2. 外购氢气应严格氢气进厂质量检查,要求对方出具合格氢气气体分析报告单,如发现质量问题,须和氢气厂家协调进行采样分析。
4.3. 充气操作,应设岗专管或明确相关岗位监管,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氢气易燃易爆特性及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工作期间不得脱岗,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储氢现场,不得操作相关的设备。
4.4. 使用氢气集装格,禁止敲击、碰撞氢瓶;氢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止氢瓶曝晒
4.5. 使用前要严格检查氢气集装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阀门、设备、管道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专用测漏液或便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4.6. 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阀门损坏时,由专门单位进行维修,减压阀应安装牢固,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缓慢,严格控制气体流速,防止流速过高引起着火,气瓶的阀门如有损坏不得使用。
4.7. 系统引氢、充氢前须用氮气等惰性气体吹扫置换,分析含氧量不超过0.5%合格后才能充。
4.8. 通氢反应过程必须有专人在岗操作,防止意外发生。
4.9. 使用过程中阀门应轻开轻关,适量使用氢气,严禁过量、过压使用及直接排放,严禁将剩余氢气滞留在任何容器中,排除的含氢尾气必须完全安全排放。
4.10. 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大于0.2Mpa 的余压。
4.11. 氢压机操作必须有充气、检漏记录,充气过程中要检测管路和氢压机设备内的氢气浓度,超过规定浓度,及时查明并记录原因,停止使用氢压机,通风处理,待维修合格后再使用。
4.12. 严禁在室内排放氢气,吹扫置换及放空泄压时,须通过系统放空管放空。
4.13. 当氢气发生大量泄漏或积聚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进行通风,不得进行可能发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五、氢气着火措施
氢气燃烧时火焰没有颜色,肉眼不易察觉,因此很难发现氢气瓶漏气燃烧时的火焰,由于火焰传播速度快,温度高,加上制作集装格连接多为铜焊或氩弧焊,一旦泄露着火,如果不及时控制火势,那么在火焰的烘烤下,连接的焊缝将被烧开焊,氢气的泄露量更大,待烤爆相邻的氢气瓶时,局面将更难控制。
5.1. 需要配备常备的应急处置装备
(a)按照GB50016规定,在保护范围内设置消火栓,配备水带、棉布、水枪。
(b)配备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1211 等灭火器。
(c)配备自给式呼吸器(灭火时佩戴)。
5.2. 处理措施:
(a)氢气瓶出现火灾,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先立即切断气源,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用干粉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