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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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区域范围内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

3.定义

工程项目:包括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特种设备的拆/装,以及其它相关施工项目。

4.职责

4.1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所有消防/安全/环境/特种设备等建设项目的审批。

4.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日常施工情况,确保作业安全。

4.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5.管理要求及内容

5.1工程项目的施工前提与条件

5.1.1各部门如有外包工程,该部门负责人应先填写外包工程项目单连同施工图纸一起交主要负责人审批,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及质量要求。

5.1.2凡是需要施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经过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施工作业,否则不得已任何借口或理由私自开工。

5.1.3外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并不得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或将该工程项目分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方。

5.1.4施工单位必须与本厂签定安全协议书(甲方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乙方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协议书中应明确规定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及其他相关安全条款,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5.1.5安全协议书应为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甲方在施工前组织的其他相关安全培训;乙方需注明施工人数、工程时间及相关联系人;乙方需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如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内容,本厂有权对乙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工程款项

中直接扣除处罚金额。

5.1.6所有建设项目在施工前必须事先通知安全主任,以便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

监护,否则不得私自施工。

5.2 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

5.2.1外包工程单位负责人是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在开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上的其它内容和要求。

5.2.2施工作业过程中,如需要使用明火/电焊作业,必须事先填写动火申请单,经安全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具体情况按照本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5.2.3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种的专业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将复印件交安全主任存档备案。

5.2.4 外包施工人员进入本厂区域内作业前,除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必须经过本厂安全主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应采取哪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经口试合格后发放《施工安全上岗证》,没有发放该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2.5不管在任何季节工作,都不允许有裸露身体和赤脚作业的现象发生。

5.2.6 外包施工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需提早上班或推迟下班,须提前向安全主任申请,以免影响本厂员工的正常休息。

5.2.7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是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2.8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且每天有专人进行日常点检,使用过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如需露天存放,应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5.2.9 外包施工单位需使用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安全主任提出申请,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拉电线。

5.2.10 外包施工单位的露天机械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5.2.11如发现外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而影响正常生产和人员安全时,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5.2.12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厂《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各项申请手续,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经授

权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2.13外包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5.2.14外包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接受本厂相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5.2.15外来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5.2.16如需使用本厂的机械、电气等设备、设施,必须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安全主任。

5.2.1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任何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本厂范围内。

5.2.18外来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尽可能地减少对环境和本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

5.2.19任何外来人员未经本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动用本厂物料、产品、消防设备设施以及灭火器材,更不得随意乱拉电源线、触摸或启动机械备,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事故,该外来作业人员负全部责

任。

5.2.20 外包工程竣工后,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如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5.2.21如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本公司有权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5.2.22如外来施工单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公司将追究其的法律责任。

6. 附则

6.1未严格执行本制度者,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罚。

6.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7. 附件

《外来施工环境健康安全责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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