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贷款政策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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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贷款政策历年

北京历年贷款政策

2008年-年初救市

放松贷款政策政策:1、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2009年11月政策:1、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2、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3、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

2010年1月国10条,非改善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

2010年4月国10条,二套首付提至50%

2011年1月新国8条,北上广深,二套首付提至60%,利率1.1倍

2011年:国八条出台,“限购”、“限价”、

“限贷”等政策全面升级

2013年2月新国五条北上广深,二套提高至7成(认房并认贷款)

2013年:“新国五条”颁布,出售自有住房

按转让所得20%计征个税

救市-贷款放松201409302014年:限购逐步松绑,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政策为:1.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购买第二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救市-贷款放松

2015年03月30 中国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二套房最低降至40% (20150330之后,二套房政策:北京大部分银行5成,部分银行4成

名下有房无商业贷款,有公积金贷款,也能算首套,30%首付(仅仅半年时间,0930收紧)

2016年09月30日

收紧贷款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首套房:普通住房30%-->35%

非普通住房30%-->40%

(有贷款记录,但北京无房,按首套算,未认贷款)

二套房:普通住房:30%-->50%

非普通住房:30%-->70%

(有房无贷款/有房有贷款 (认房,无论贷款是否还清))

零:07年暴涨,08年下跌,09年开始涨,09年买房正好

一、上一波一直涨至:201310月

二、北京2014-2016年周期:

1、2013年11月-201409月,价格松动过程中;2014年9月出救市政策:贷款放松,政策有半年缓解期,2015年3月开始回暖缓涨一直至11月

(在20141001--20150330买房最好)

20150330 又出贷款放松政策,放松政策加码。20160529 公积金贷款政策松动,无房即可首套,不认贷款政策

2、2015年12月-2016年3月中旬,暴涨

3、2016年4,5,6月涨幅缓解,此时入手也是时机

4、20167-9月暴涨,此时卖房是好时机(特别是商住) …20160930出贷款调控政策。市场惯性继续,年底有稍微跌幅

…2016年12—2017年6月买房是好时候;如果实在来不及9月也可以,刚需早点下手最好

三、20160930出调控政策

以后是分区域调控:

北京:20160930调控政策(首套 35%,认房不认贷款,二套普通:50%,非普:70%,外地无房有贷款还算首套)->一线里最松

恢复20140930之前政策

深圳:20161004调控政策(认房认贷款记录,二套50%) 上海:20161128调控政策(认房认贷款记录,二套普通50%,非普:70%;首套 35%)

政策:2014-2015年贷款政策—放松

2014年930新政: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等。

三部委:商业贷款首付、二套房认定标准

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文,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同时,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辖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公积金贷款首付调整

2015年8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在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时,提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央行+银监会:商业贷款首付调整

2015年9月24日

一、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根据辖内不同城市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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