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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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山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其突出危险性鉴定实施方案

大黄山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其突出危险性鉴定实施方案

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黄山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及其突出危险性鉴定实施方案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风部2010年3月目录一、前言二、矿井基本情况1、交通位置2、地形地貌3、井田构造4、煤系地层及煤层5、开拓、开采三、通风、瓦斯四、技术方案1、煤样瓦斯参数实验测定1)坚固性系数测定步骤:2)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步骤(WFC-2型)3)煤层瓦斯含量4)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5)煤层测压孔布置:五、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价六、工作安排说明七、所需设备和材料准备一、前言近年来所属矿井随着开采深度和开采强度的增加,瓦斯灾害越来越严重,矿井安全生产面临着许多新问题。

对于瓦斯矿井而言,瓦斯事故是煤矿的重大灾害和安全隐患之一。

在瓦斯综合防治中为避免盲目性,作到经济、有效、可靠和有预见性,需要对矿井煤层的瓦斯基本情况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通过对瓦斯参数测定,确定煤层的瓦斯压力、煤的相关物理性质等特性,为瓦斯综合治理方案的制定,以及瓦斯抽放设计和综合利用提供基础和依据。

为此,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大黄山煤矿采掘部署情况,现场测定+690、+772、+733中大、+733八尺煤层的瓦斯压力;同时取煤层的煤样,实验室分别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瓦斯放散初速度ΔP。

根据上述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的测定并计算的结果,依据有关标准对大黄山煤矿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鉴定(或评价)。

二、矿井基本情况1、交通位置新疆豫新煤业公司大黄山煤矿位于阜康市、距乌鲁木齐125km,行政区划属阜康市管辖。

矿区以北7km有乌--奇公路和吐--乌--大高等级公路通过,矿区的沥青公路与之相连,交通较为方便。

新疆国土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大黄山煤矿划定矿区范围。

整个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勘探区东西长约3.5km面积8km2。

由农六师于1958年建井,设计年产量9万吨,1997年后,通过逐年的技术改造后,现实际生产能力为60万吨,主要开采中大槽、八尺槽、2、地形地貌矿区地处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之博格达山北麓低山~丘陵地带,地表植被稀疏,地形以黄山河为界东西各具特点。

瓦斯专项评价现场检查表-防治瓦斯部分

瓦斯专项评价现场检查表-防治瓦斯部分

以瓦斯为重点的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评估现场检查表(防治瓦斯部分)江西省安泰煤矿安全技术开发中心二○○六年月日2 矿井通风、瓦斯基本参数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独立,采用通风方式,井进风,井回风。

评估时,矿井有等个生产水平,等生产采区,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分区通风。

矿井有等几个采面,采用采煤方法。

⑪采煤方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⑫具体说明串联通风情况,是否有循环风、微风现象?有无措施?措施是否落实? 按《规程》112、114条执行。

要求:①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无不符合“规程”的串联、扩散、下行及采空区通风。

②开采有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时,严禁任何二个面之间串联通风。

③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⑬按《规程》第113条,是否按要求设置了采区专用回风巷?有无1条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现象? 按《规程》116条,采掘面的进风和回风是否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要求:①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

②高瓦斯、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③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④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⑤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同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⑭《规程》125条,总回风巷中有无辅助通风机? 按《规程》118条,是否在倾斜巷道中设置了风门?如倾斜巷道中有风门,就查安全措施情况?⑮突出矿井布置采掘工作面应符合要求。

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尽可能减少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回采或掘进工作面。

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检查表

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检查表

(5)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当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
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6)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在过突出孔洞及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8)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
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抽查矿井瓦斯地质图、 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 地质预测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7号)第二百条,《防治煤与 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19号)第十七条。
突出矿井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
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
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第十四条。
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突出矿井的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 置在被保护区域或者其他无突出危险区域内; 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当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 (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带; 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相 关设计及图纸。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令第87号)第一百九十条。
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
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 抽查新水平、新采区防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
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 突专项设计。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存档资料清单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存档资料清单

—煤矿—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存档资料清单
一、矿方纸质资料(所有资料需加盖矿公章,用于备案)
图纸资料:
1.最新采掘工程平面图(若多煤层鉴定,则各煤层分别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矿井开拓系统剖面图;*
4.柱状图;
5.邻近矿井位置关系图(清晰)。

文字:
6.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矿井开拓、采掘、通风、瓦斯现状情况说明(必须跟采掘图一致);*
8.委托书;*
9.委托煤矿煤与瓦斯动力现象证明;*
10.邻近矿井的瓦斯情况以及邻近矿井有无发生煤与瓦斯动力现象证明;*
11.近3年瓦斯等级鉴定及批复复印件;*
12.矿井开采设计说明书(开发利用方案)复印件;
13.矿井地质精查报告复印件;
14.已经进行的突出鉴定报告结论复印件;
15.已经进行的参数测定报告结论复印件;
二、原始数据资料
16.煤的破坏类型现场考察记录表;*
17.瓦斯压力观测记录表;*
18.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煤样取样记录表;*
19.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实验报告单。

*
注:带*的,是必须提供的资料,否则不予会审。

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13
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
高瓦斯、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当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测定报告,测定风量、瓦斯检查原始记录,安全监控系统记录,测定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6
突出煤层工作面瓦斯检查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工分工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条。
7
停工、峒室、瓦斯涌出地点巷道瓦斯检查
调度汇报处理记录,通风系统图,瓦斯检查记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历史记录,封闭施工记录,停风区域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五条。
17
停风区瓦斯排放
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停风区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4
瓦斯班报日报审阅
通风值班人员要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要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日报,汇报处理记录。现场抽查。
井筒施工以及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岩巷超前距离必须满足穿层钻孔预抽的最短时间不少于6个月,但不得小于100m。钻场滞后迎头不得超过50m,穿层钻孔施工滞后迎头不超过100m。
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设计水煤沉淀分离和煤水排放系统。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名
瓦斯
抽采
1.突出矿井必须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系统。突出矿井的突出采区至少建立两套以上抽放系统,实现分源分抽。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能力能够满足抽放的要求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防突工作
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每隔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掘进工作面区域验证超标不准采用加密排放钻孔措施,必须采取强化瓦斯抽放措施,抽放瓦斯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且单孔抽放瓦斯浓度均降到5%以下时,方可进行效果检验。若区域验证(效检)连续两次超标或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停止掘进,必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与采空区间隔煤柱不大于2m时,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必须至少施工6个区域探测钻孔进行区域探测,探测超前距不少于20m,控制范围为间隔煤柱和实煤帮,倾斜、急倾斜煤层控制上帮至少20m或下帮至少10m范围内的煤层、缓倾斜及近水平煤层控制上或下两帮至少15m范围内的煤层(均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与采空区间隔煤柱大于2m时,按突出危险区管理。在复采区内进行掘进施工时,必须首先查明复采区内煤柱留设情况,确认无煤柱区段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可直接掘进。
突出危险区岩巷应超前探测,距钻孔见煤点保持不少于20m的探测超前距,保证距煤层的法向距离不小于10m;小于等于7m大于5m时除超前20m探测外,必须进行Δh2或K1值测定,指标不超、探测钻孔无异常方准掘进,否则必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小于等于5m的岩巷必须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表4瓦斯治理检查表

表4瓦斯治理检查表

(6)预测或者认定为突出危险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在过突出孔洞及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
(8)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安装、更换、维修或者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
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4.3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
抽查有关记录、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 措施、规划。
抽查相关参数的测定记 录。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9号)第十八条。
执行井巷揭煤工作面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
(2)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
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 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 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审批。
抽查年度、季度、月度 防突措施计划。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19号)第二十八条。
突出矿井必须有满足需要的防突设备。
加强支护; (3)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
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检查表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检查表

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检查表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防突管理突出矿井必须设置专门防突机构,掌握突出动态规律,制定防突计划和措施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煤(岩)与瓦斯突出,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为突出煤层。

新井建设期间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层的突出危险性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对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2开采保护层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和开采条件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平面图上。

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上,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开采近距高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严防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的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和误穿突出煤层正在开采的保护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高的两倍,并不得小于30m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 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查3突出煤层采掘面防治瓦斯突出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在过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岂知须加强支护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必须有经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批的防突出措施和设计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两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定期验证地质资料,及时掌握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在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水力采煤灶台、非正规采煤法采煤、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石门揭穿突出煤导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工作面与煤层间的岩柱尺寸应符合防突出措施要求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在工作前距煤层灶台线10m(地质构造复杂、围岩破碎区域20m)之外,至少打两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予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是地,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式范围等的专门措施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瓦斯防治检查资料清单

瓦斯防治检查资料清单

瓦斯防治安全检查资料清单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2、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或评估报告(0.3 米及以上的煤层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参数并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3、矿井各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4、所有采掘工作面的防突设计及消突评价报告及其公司批复;5、审阅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或不进行抽采的论证报告及其公司批复;6、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局部突出危险性预测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7、瓦斯日报和瓦检手册;8、光干涉甲烷检定器维护、发放记录;9、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维护、发放记录;10、自救器发放记录;11、光干涉甲烷检定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的安全检验证明材料;1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甲烷传感器的定期调校记录;13、年度瓦斯抽采及防突措施计划;矿井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

14、防突培训档案;15、瓦斯防治机构设置文件及管理人员资格证;16、瓦斯防治部门班前会议记录、点名册;17、瓦斯防治部门特殊工种资格证;18、瓦斯抽采参数观测台账或报表;19、抽查部分钻孔原始小票(瓦斯抽采、效果检验钻孔开孔前应由技术人员现场标定钻孔位置、方位、角度等参数,钻孔施工完后应及时上图并与设计参数比对分析)。

20、矿井瓦斯地质图;21、矿井、采区、采面瓦斯地质图和掘进面地质说明书22、掘进地质探测钻孔资料(钻孔设计图和竣工图、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小票):“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每循环应探明前方至少 60 米、巷道轮廓线外 10 米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情况,确定工作面最大允掘距离。

23、瓦斯抽采、防突装备台账;24、瓦斯抽放泵安全检验报告。

25、《防突工程资料专项管理制度》和《地质预测预报预警制度》。

26、矿井瓦斯抽采和防突专项设计。

实地检查内容:1、井下各地点抽放管路、计量装置、放水器、钻孔参数牌板;2、区域和工作面局部防突管理牌板、基点;3、井下防突风门及其防逆流装置;4、采掘工作面、架间、上隅角及其回风瓦斯实际检查、瓦斯检查牌板、瓦检手册及光干涉甲烷检定器完好性;5、抽采泵站的管材及其连接方式、三防装置、排空管、计量装置、冷却水出水口瓦斯浓度、避雷设施等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出专项检查表一、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1.井下通风系统是否完备?2.瓦斯抽放、管道、降压泵站是否运行正常?3.剖面构造是否稳定?4.煤质、煤层厚度、埋深、产瓦斯量等是否达到突出易发性要求?5.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确定?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前期准备情况1.工作面预掘是否到位?2.是否制定了合理的抽放措施?3.是否建立了稳定性监测体系?4.是否准备了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场检查情况1.固定瓦斯涌出量是否达到要求?2.煤与瓦斯突出工作面是否有瓦斯浓度变化?是否存在瓦斯积聚等异常情况?3.液压支架是否严密稳固?是否存在严重异动、垮塌等现象?4.工作面是否存在冲击地压?5.是否存在瓦斯抽放量变化、不足等问题?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瓦斯抽放、降压泵站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2.是否及时清理障碍物、堆放物、报废物等?3.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支护、排水、加强通风、降低阻力等安全措施?4.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煤与瓦斯突出监测预警机制?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日常管理情况1.管理人员是否履行煤与瓦斯突出安全监管职责?2.煤与瓦斯突出日常安全巡查是否到位?3.是否落实了煤与瓦斯管理制度?4.是否有完善的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隐患排查情况1.存在哪些突出危险因素?2.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隐患治理措施?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范措施建议1.针对煤与瓦斯突出现象,采取哪些有效的防范措施?2.哪些方面的安全技术应该加强,以预防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以上检查结果,对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突出防范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议。

同时,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专项辨识安全风险清单

煤矿瓦斯专项辨识安全风险清单
40
10
低风险
8
瓦斯事故
瓦斯超限
该工作面采用挖掘机施工,工作面风量**m3∕min,岩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平均值0,局部通风管理不善,过煤层期间导致瓦斯超限或突出风险。
瓦斯
0.5
0.5
-10
1()
低风险
9
瓦斯事故
瓦斯超限
该工作面采用挖掘机施工,工作面配风量**m3∕min,瓦斯涌出量平均值0,岩巷,局部通风管理不善,过煤层期间导致瓦斯超限或突出风险。
通风
1
0.5
-10
20
低风险
6
瓦斯事故
瓦斯超限
工作面风量**m3∕Inin,初采初放期间,导致瓦斯超限风险。
瓦斯
1
0.5
40
20
低风险
7
瓦斯事故
瓦斯超限
该工作面采用挖掘机施工,工作面风量**m3∕min,岩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平均值0,局部通风管理不善,过煤层期间导致瓦斯超限或突出风险。
瓦斯
0.5
0.5
该工作面采用综采放顶煤工艺,采面配风量**m3∕min,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平均值0∙04%,割煤期间存在的上隅角瓦斯超限风险。
瓦斯
1
0.5
100
50
低风险
3
瓦斯事故
瓦斯超限
该工作面采用综掘工艺,工作面风量**m3∕11ιin,煤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平均值0.02%,因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导致瓦斯超限风险。
通风
1
0.5
40
20
低风险
4
瓦斯事故
瓦斯超限
该工作面采用挖掘机施工,工作面配风量**m3∕min,煤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平均值0.28%,因该工作面处于地质构造变化地段,煤层厚度达到5米以上,瓦斯涌出量增加,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导致的瓦斯超限风险。

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矿井瓦斯管理检查清单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工分工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调度记录。现场检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条。
7
停工、峒室、瓦斯涌出地点巷道瓦斯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七十条。
14
瓦斯浓度超限处理措施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记录,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班报,安全监控系统瓦斯、馈电状态记录 ,矿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调度录音记录,区域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2
瓦斯检查仪器携带
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发放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10
一氧化碳检查
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要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装备配备情况,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查记录,矿调度记录,通风调度记录,气体分析记录,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条。
11
有害气体检查
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装备配备情况,原始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三十五、一百六十七条。

煤矿企业瓦斯抽采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瓦斯抽采检查清单
16
瓦斯抽采钻孔封孔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钻孔封孔设计,钻孔封孔设备,钻孔封口材料。现场抽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七条。
17
瓦斯抽采负压
预抽瓦斯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9
瓦斯抽采方法工艺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包括各项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内容。
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工艺方案。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第十八条。
10
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
8
瓦斯抽采计划
编制瓦斯抽采年度实施计划。计划要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指标等内容。
年度实施计划,生产计划,瓦斯地质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第十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八十一条。
2
地面永久抽放泵站
地面泵房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有防雷电装置。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泵房防火符合规定。抽采瓦斯泵能力符合规定。
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要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煤矿企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检查清单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零九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四条。
10
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范围符合要求;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并按规定落实。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符合要求,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预抽瓦斯钻孔能够按设计参数控制整个预抽区域。并按规定落实。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防突措施贯彻实施
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采掘工程平面图,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作业规程,瓦斯抽采管路图 ,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抽采资料,工作面留设煤柱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六十二条。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

瓦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

⽡斯参数测定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相关要求防突及措施效果检验、消突评价等补充资料⼀、⽡斯基本参数测定⼀、⽡斯基本参数测定的内容及原则⼀)⽤于⽡斯涌出量预测及⽡斯抽采论证的⽡斯基本参数1.煤层⽡斯含量煤层⽡斯含量是指在矿井⼤⽓条件下(环境温度为20℃,环境⼤⽓压⼒为0.1 MPa)单位质量煤体中所含有的⽡斯⽓体(通常指甲烷)体积量,⼀般⽤m3/t表⽰其⼤⼩,即1 t煤中所含⽡斯的⽴⽅⽶数。

煤层⽡斯含量⼜可分为:煤层⽡斯原始含量——未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的⽡斯含量。

煤层⽡斯残存含量——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现存的⽡斯含量。

原煤⽡斯含量——单位质量原煤中含有的⽡斯量。

可燃基⽡斯含量——原煤中除去灰分和⽔分后的单位质量可燃部分煤中的⽡斯含量。

2.煤层⽡斯压⼒煤层⽡斯压⼒是指⽡斯赋存于煤层中所呈现的⽓体压⼒,即⽓体作⽤于孔隙壁的压⼒。

煤层⽡斯压⼒的单位⼀般⽤MPa表⽰。

煤层⽡斯压⼒⼜可分为:煤层⽡斯原始压⼒——未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的⽡斯压⼒。

煤层⽡斯残存压⼒——受采矿采动及抽采影响的煤体内现存的⽡斯压⼒。

⼆)⽤于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斯基本参数1.煤层⽡斯压⼒<(0.74mpa)2.煤层⽡斯含量<8m3/t)2.煤层的结构破坏类型(Ⅰ~V类):⽤煤层的构造特征、光泽、节理性质、断⼝性质及强度等指标综合反映的煤层被破坏程度。

4.煤样的⽡斯放散初速度(△P):实验室测定的吸附⽡斯煤样在突然卸压后最初⼀段时间内解吸⽡斯放出快慢的相对指标。

5.煤样的坚固性系数(∫):⽤捣碎法测定的煤样抗破碎强度指标。

6.煤的⽡斯解吸特征曲线:现场采取煤样经实验室真空脱附后,给定不同的吸附⽡斯压⼒使其吸附平衡,然后令其在⼤⽓压⼒状态下进⾏⽡斯解吸量随解吸时间关系的测定,统计分析得出解吸特征参数。

改变吸附平衡的⽡斯压⼒,得出不同的解吸特征参数,得到吸附平衡⽡斯压⼒与解吸特征参数之间的关系曲线,该曲线即为煤样的⽡斯解吸特征曲线。

煤矿企业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检查清单

煤矿企业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检查清单
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井巷揭煤瓦斯参数测定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0.3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矿井综合柱状图,石门设计剖面图,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六条。
3
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
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巷道施工图,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二十六条。
4
低瓦斯矿井瓦斯参数测定
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
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第6.2。
5
突出危险性评估
新建矿井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地质综合柱状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一百九十一条。
6
突出危险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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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井巷揭煤瓦斯参数测定
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厚度为0.3m及以上煤层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矿井综合柱状图,石门设计剖面图,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相邻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
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地质综合柱状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一百九十一条。
6
突出危险性鉴定
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情形,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鉴定报告的关键内容、鉴定单位资质、项目人员资质、报告审批等要符合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九十七条。
2
高瓦斯矿井瓦斯参数测定
高瓦斯矿井应当测定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抽采半径等参数。高瓦斯矿井的开采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巷道施工图,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六条。
3
突出矿井瓦斯参数测定
开采的非突出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巷道施工图,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二十六条。
4
低瓦斯矿井瓦斯参数测定
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
测定钻孔设计 ,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
《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第6.2。
5
突出危险性评估
新建矿井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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