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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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的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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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联合国将一个65岁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以此标准,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老龄化比例为7%,2005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32亿,老龄人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结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与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老有所养解决的尚好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也有些企业的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生活补助,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老年人欢度晚年,也有一些农村老年人还存在待解决的问题。此次研究对象是部分农村家庭,主要是老年人.研究方式是通过个人走访座谈以及到相关部门收集资料相结合.

正文:

一、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调查的方式,容涉及子女是否愿意赡养老年人,老年人均赡养费用数量,老年人对当前敬老风气的评价,老年人对赡养最不满意的问题,以及老年人对赡养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随机选择了10户有老年人的农村家庭进行调查。从调查的资料看,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状况不容乐观。

1、农村老年人的子女不赡养现象突出。从调查的资料看,一是子女不赡养老年人的比例高,10户中就有7户,占70%.二是越是贫穷的家庭,赡养问题就越突出,老年人不但同样参加超负荷的劳动,而且还要帮助在外打工的子女照顾他们的孩子.

2、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标准偏低。调查数据显示,子女对老年人每年的赡养费用支出基本保持在1500元以下:在1500---1000元以下的占20%,在1000---500元以下的占45%,在500元以下的占20%,而15%的子女根本就不支付给老年人赡养费用,老年人必须靠自己劳动来维持生活。

3、家庭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农村大家庭的格局正在解体,家庭趋于小型化。谁在家庭中创收多,谁说了算,改变了过去老人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父母子女分居,各尽其能。

二、农村老年人赡养问题产生的原因

1、子女不赡养老人的原因主要有:①家庭矛盾严重,父母子女因观念不同经常闹得不愉快;②女儿户家庭或女儿出嫁,因农村习俗

而不赡养;③家庭经济困难;④子女没有劳动能力而无力赡养.

2、子女赡养老人费用偏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村老年人普遍缺乏养老意识。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都是活到老,劳动到老,为子女减少负担;二是没有明确的农村赡养老年人的标准。三是社会敬老风气不尽人意。四是老年人维权仪式不强甚至可以说是很薄弱.

3、家养老功能呈弱化趋势主要原因是,父母子女分居,各尽其能,而农村老年工作机构不够健全,不能保障老捏弄人养老。

从整个调查情况来看,笔者还综合分析一些原因:

1.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人口不成比例;

2.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在丧失劳动力后无自己的经济来源;

3.我国甾0年代以前,没有开展农村社会保险,加之农村收入普遍较低,大多数人无多少积蓄,无法靠自己解决晚年生活保障问题;

4.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农村摆脱贫困,解决温饱的时间还不长等等.

三.据调查和查阅资料来看,近年来,赡养案件也长期都有

单个看起来赡养案件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有人认为赡养案件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在民事案件中,赡养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交大的比例,而且赡养案件也是最为人们关注,且最为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或者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样的报道.

从统计分析看得出,赡养案件的比例总体总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民

事案件较大比例.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好多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还把赡养父母看成额外负担,想赡养就赡养,不想赡养就不赡养,不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甚至有的还提出"先分父母财产再来赡养"等理由.

从赡养案件的成因来看,当前赡养纠纷案件有几大特点:

1.农村赡养问题突出;

2.物质赡养需求突出;

3.老年人主动寻求诉讼保护意识淡薄;

4. 不可忽视儿媳幕后拒养的作用;

5.老人再婚也有引起赡养纠纷

引起案件的原因有如下:

1、是农村经济条件差,子女经济困难,确无能力尽赡养义务

2、是赡养人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差,把老年人当作包袱

3、是赡养人以财产分割不公平为由而不尽赡养义务

4、是以不照料晚辈为由不赡养

5、是大量劳动力外流

四、我的建议与措施

一、将老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责任制考核。首先,要进一步健全乡镇、村二级农村基层老年工作组织,并将老龄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责任制考核容之一,以此促进基层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农村的老龄事

业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制订出农村赡养老人最低标准,用法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当前,有些地方推行协议养老工作做法,收到一定成效,但赡养老人的标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定下来。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长效养老机制,制订出台不得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赡养老人最低标准法律文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为老年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各级司法机关要对农村老人的赡养案件制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免费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要尽快创造条件建立老年人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扩大影响。

四、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进行宣传,在全年龄段进行宣传,把敬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中,抓好敬老养老的教育。每年在全市围开展“敬老好家庭”、“敬老好儿女”、“敬老模村、模乡(镇)”评选、表彰活动。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继承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农村老年人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使农村老年人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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