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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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部门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

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在公司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关键。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作用、管理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展示其在公司运营中的重要地位。

一、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与员工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负责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同时,监督合同的履行,确保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当公司与员工双方发生变化,需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时,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4. 劳动合同的续订:在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续订手续,确保劳动合同的持续有效。

5.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当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处理,尽量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若无法解决,可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6. 劳动合同的归档与保管:对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归档保管,便于查阅、统计和分析。

二、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作用1. 保障双方权益:劳动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进行监督管理,有助于规范劳动关系,降低劳动纠纷风险。

3. 提高工作效率: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效率,减轻HR部门的工作负担。

4. 降低公司风险:劳动合同管理部门通过及时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有效降低公司因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监管部门是

劳动合同的监管部门是

劳动合同的监管部门在我国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我国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机关,具有对劳动合同的监管职责。

本文将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监管方式、劳动监察机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 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2. 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3. 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5. 指导和协调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劳动者权益保障活动。

6. 负责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管理等工作。

二、监管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对劳动合同进行监管:1. 劳动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调解和仲裁。

3.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4. 劳动合同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5. 培训和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素质。

三、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监察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保障监察局: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劳动合同是哪个行政单位管理

劳动合同是哪个行政单位管理

劳动合同管理是我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单位的重要职责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监督管理。

此外,各级工会组织也承担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职责。

一、劳动合同管理的行政单位1.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我国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行政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劳动合同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2)负责劳动合同的备案、审查和登记工作;(3)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4)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工会组织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2)参与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3)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4)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二、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合同管理的第一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者的姓名、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劳动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益。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合同期限;(八)违约责任;(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和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本条是关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权的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执法行为。

这种执法行为具有六个主要特征:(1)国家意志性。

行政执法是由具体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执法的实质是国家行政权的运行,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可以说,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以其名义实施的国家意志行为。

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都必须服从国家意志。

(2)执行性。

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够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落到实处。

(3)具体性。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相对人只能是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也只能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不具备普遍约束力。

(4)强制性。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活动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相对人只能接受并配合劳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相对人拒绝履行设定的义务,劳动行政部门有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权力。

(5)优益性。

劳动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优惠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协助的义务。

(6)单向性。

劳动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发生的行为,其效力的发生不以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三,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020年(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新劳动法合同)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八条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目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合同管理,保障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了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职责权限:1.行政部负责制定劳动合同、培训服务协议及保密协议,确定新(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2.各级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新(续)签劳动合同。

3.各分管副总负责审核分管部门人员新(续)签劳动合同。

4.总经理负责审批劳动合同及新(续)签劳动合同人员。

正文:一、劳动合同一)签订劳动合同1.公司聘用新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其他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应在新员工入职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签订,新员工入职培训合格后即可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二)续签劳动合同1.行政部每月应定期从劳动合同管理台帐中调出下两个月合同到期的人员名单,经公司商议后确定续签和不再续签的人员名单。

2.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做好其思想工作和离职相关手续。

3.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

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本通知到行政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4.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按员工异动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按员工异动管理制度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合同附件一)劳动合同变更及补充。

劳动合同在哪部门办理

劳动合同在哪部门办理

劳动合同在哪部门办理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过程中,需要到特定的部门进行办理。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办理的相关部门及流程。

二、劳动合同签订部门1.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主要部门。

在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容,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

2.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是负责监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政府部门。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劳动合同备案部门1.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需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劳动合同备案的主要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监管。

2. 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对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向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相关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劳动合同变更部门1.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劳动合同变更时,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仍为办理部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人力资源部门需重新准备劳动合同变更条款,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变更后,用人单位需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以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部门1.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人力资源部门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需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

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

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的程序与法律依据一、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的程序1. 劳动监管部门接到劳动者投诉或者主动发现劳动违法行为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基本事实。

2. 劳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3. 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劳动监管部门通知后的15日内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 劳动监管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5. 劳动监管部门根据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的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单位工资表、劳动者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者名册等资料;(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指令用人单位改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的重要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监管部门调取劳动合同,有助于核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享有法定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行政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行政单位合同工的管理,规范合同工的用工行为,保障行政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与行政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三、合同工招聘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 招聘程序:(1)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3)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4)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5)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6)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工管理1. 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2)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2. 工作管理:(1)合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合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合同工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 培训管理:(1)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合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4. 考核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工考核制度,对合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工晋升、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五、合同工权益保障1.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合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 合同工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医疗、休养待遇。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3篇)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3篇)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劳动行政部门是指国家设立的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一、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改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负责将这些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和解释,以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二、劳动关系的调解和仲裁作为劳动关系管理的机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和调解劳动争议。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和仲裁,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三、劳动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进行监督和检查,防止违法用工行为的发生。

四、劳动监察和执法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执法。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巡查、检查和举报等方式,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五、劳动保障和福利的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保障和福利制度的执行情况。

劳动行政部门会对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保障和福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六、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会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项目,并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会开展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七、劳动统计和信息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市场的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会收集和整理劳动就业、劳动力供需等相关统计数据,并研究劳动市场的动态变化,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总的来说,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就业稳定。

劳动合同管理岗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管理岗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管理岗工作职责一、岗位概述劳动合同管理岗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岗位之一,主要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劳动合同管理岗的工作对于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降低劳动争议风险、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职责1. 劳动合同的订立(1)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动合同模板,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2)指导各部门开展新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签订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审核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资料,确保合同签订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跟踪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规定要求。

2. 劳动合同的履行(1)监督各部门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履行质量。

(2)定期整理劳动合同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协助各部门处理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4)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 劳动合同的变更(1)审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合同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申请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协助各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确保变更手续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跟踪管理劳动合同变更情况,确保劳动合同变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协助各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确保解除和终止手续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核算并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确保补偿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整理和归档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统计分析机制,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5. 劳动争议处理(1)协助各部门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案。

(2)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总结劳动争议处理经验,为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6. 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1)组织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看法。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以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状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状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状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酬劳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六)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照实供应有关状况和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状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看法或者要求订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赐予支持和关心。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背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准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赐予嘉奖。

扩展资料: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特地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

《劳动合同法》解读: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发布的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方案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七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解读】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的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

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要坚持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

当某一时期,企业等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种问题的时候,可以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性检查。

这种做法声势浩大,威慑力强,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发生了伤亡事故,或者有关组织、劳动者检举控告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派人对该企业进行调查,明辨是非,及时恰当地做出处理。

持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持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持续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持续深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可以确保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管理,防止和纠正用人单位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可以促使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增进双方的感情,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劳动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可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劳动力保障。

二、持续深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了更好地发挥劳动合同管理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持续深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合同管理的依法进行。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劳动行政部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的行政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与政策制定: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拟定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与福利。

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劳动行政部门需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劳动力市场需求等因素,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2.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进行管理和监督。

例如,劳动行政部门会倡导使用正规和合法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咨询和指导,防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出现。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还要推动劳动合同的公平和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

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调解,协调双方,促使双方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协调解决,劳动行政部门则会进行仲裁,最终裁决并解决争议。

4. 劳动保护与监督: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保护和监督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

劳动行政部门会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作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雇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行政部门还会开展劳动保护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劳动就业服务: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提供劳动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就业咨询、劳动力市场信息发布等。

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国家各地区的劳动力需求,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和创业,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

6.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与培训: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劳动者和雇主的法律意识。

劳动行政部门会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和培训等,让劳动者和雇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行政部门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履行上述职责,劳动行政部门能够提供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和经济稳定增长。

2024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2024年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范文(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____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____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范本(2篇)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范本(2篇)

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范本劳动行政部门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下面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范本,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1. 维护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

他们应当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劳动行政部门还要组织和协调劳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工时、休假等权益得到保障。

2. 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劳动行政部门承担着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的职责。

他们应当积极组织检查,发现和处理劳动违法行为,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义务。

劳动行政部门还要加强对非法用工和超时工作的打击力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3. 执行劳动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劳动标准。

他们应当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确保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劳动行政部门还要监督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设施,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4. 制定和完善劳动政策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劳动政策,为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方向。

他们应当进行政策研究和分析,根据国内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劳动行政部门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提高劳动政策的效果。

5.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他们要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活动,向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知识。

劳动行政部门还要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向社会公众普及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注和支持。

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劳动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

他们要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商会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参与国际劳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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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蛇口劳动人事服务中心、各计划单列单位、各保税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

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和制约机制作用,从而调动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积极性,维护员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减少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快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劳动合同管理是一项科学性、规范性很强的基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要健全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劳动合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实现用人单位用工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

三、加强政策指导、咨询服务和监察工作。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咨询服务、政策指导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做好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帮助用人单位搞好劳动合同管理。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要通过劳动监察和年审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予以检查;对执行情况不好的单位督促其整改,以推进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附:1、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略)2、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略)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劳动行政部门统筹全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经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委托的计划单列单位、保税区劳动人事部门和镇劳动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动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设立劳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纳入企业劳动管理岗位资格培训范围,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全面履行。

第二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职责是:(一)负责调研并起草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政策;(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宣传、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总结推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四)编印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范文本;(五)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六)指导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七)审查集体合同;(八)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九)指导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十)审查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予以备案。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三)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上岗证》。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予鉴证,盖鉴证章并注明鉴证日期。

经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不予鉴证,并书面提出修改意见;对经修改合格的劳动合同,应予鉴证。

第十条劳动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劳动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含续订)和变更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四)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形式是否规范、文字是否准确;(五)劳动合同双方是否亲自或书面授权他人签字、盖章;(六)劳动合同中外文文本意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鉴证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登记、编号;(二)审查;(三)制作《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四)盖鉴证章并注明鉴证日期;(五)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附件予以备案、存档;(六)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信息录入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应于收到劳动合同文本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鉴证或发出《劳动合同修改意见书》。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鉴证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无效劳动合同予以鉴证,给劳动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劳动监察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对不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和管理劳动合同情况实行年度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年审办公室的规定报审。

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

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依法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四)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六)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遇重大问题,应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七)依法办理集体合同签订(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八)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年审;(九)保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并及时归档;第十七条用人单位的专(兼)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和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三)经过劳动合同管理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劳动管理岗位资格证》。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采用市劳动局开发设计的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并用该系统报盘参加年审。

第十九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招用员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结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正当理由确实不能亲自签字的,可书面授权他人代签。

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员工或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义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员工或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用人单位并可对本单位的私自代签人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员工签署,并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应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受委托人和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保管并存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办理鉴证。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办理非深圳户籍员工劳动合同鉴证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用工手册》;(四)办理深圳户籍员工劳动合同鉴证的,应提交《员工手册》;(五)劳动合同附件;(六)劳动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下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但其劳动合同(或协议)与在岗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应有所区别。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协议)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方当事人要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与通知方进行协商。

劳动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对变更的事项加以说明或重新订立,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在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内部变换工作单位的,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与劳动合同内容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一)招聘录用员工管理制度;(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三)劳动保险管理制度;(四)考勤管理制度;(五)员工岗位工作行为规范;(六)技术培训及劳动合同考核办法;(七)员工奖惩制度;(八)保密制度;(九)根据需要建立的其他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应及时进行修改。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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