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镜片参数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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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镜片的参数及标准
Spectacles Lenses GB 10810-1996
neq ISO 8980-1:1996
代替GB 10810-89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10810-89《眼镜镜片》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0810-89《眼镜镜片》。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ISO 8980-1:1996《光学与光学仪器--眼镜光学--毛边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及多焦点眼镜镜片质量要求》。
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总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负责起草,由天津质量监督检验所、上海冰晶眼镜公司协作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孟建国、唐玲玲、陈雄、张志捷。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毛边眼镜镜片光学、表面质量及几何特性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单光及多焦点眼镜镜片,不适用于渐变焦点眼镜镜片。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28-89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JJG 580-88 焦度计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毛边眼镜镜片
已完成表面光学加工,尚未按镜架尺寸和几何形状磨边加工的镜片。
3.2 单光眼镜镜片
具有单视距能力的镜片(如球镜,球-柱镜,柱镜等)。
3.3 多焦点镜片
在主镜片上附有一个或几个子镜片,从而具有双视距或多视距能力的镜片(不包括渐变镜片)。
3.4 顶焦度(在本标准中特指后顶焦度)
镜片后顶点(指配戴时靠近眼球的一面)至焦点(以米为单位的)截距的倒数,其单位为屈光度,量纲为m-1(符号为D)。
3.5 光学中心
镜片前表面与光轴的交点(光线由此点透过时,光线不产生偏折)。
3.6 光轴
与二个光学表面同时垂直的一条直线。
3.7 设计基准点
由生产者在镜片毛坯或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的前表面上所定的一个或数个点,即所设计的各技术参数适用于这些点。
3.8 远用区设计基准点
由生产者在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前表面或镜片毛坯的一个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面上所规定的一个点,即远用区的设计的参数适用于此点。
3.9 近用区设计基准点
由生产者在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镜片前表面或镜片毛坯的一个已完成光学加工的面上所规定的一个点,即近用区的各设计的参数适用于该点。
3.10 远用区基准点(主基准点)
镜片前表面上某点,远用区的顶焦度值适用于该点。
注:它区别于远用区设计基准点,此点在某些场合是由验光师所指定的。
3.11 光学中心偏差
镜片光轴与几何对称轴间的偏差。
3.12 子午线
通过光轴的子午面与镜片表面的相交线。
3.13 球镜
所有子午线曲率都相同的镜片。
3.14 球-柱镜
在两个垂直相交主子午线上曲率不同的镜片,亦称球-柱联合或复曲面镜片。
3.15 平柱镜
球-柱镜的一个特殊情况,其中主子午线之一的顶焦度为零。3.16 柱镜轴
球-柱镜片上仅含球镜度的主子午线。
3.17 棱镜屈光力
一束光线通过镜片一确定点后所产生的偏折程度。其单位为棱镜度,并以光线通过每米距离后因偏折所产生的位移的厘米值(cm/m)来表示。
3.18 (棱镜)基底取向
在棱镜的主截面内,从顶点到基底投影射线的取向.
4 分类
已加工眼镜镜片按下列分类:
a)单光眼镜镜片:
b)多焦点眼镜镜片
5 要求
所有允差范围应在测定温度23℃±5℃下应用。
5.1 光学要求
5.1.1 总则
光学参数允差应在镜片的基准点下进行测量。
5.1.2 单光及多焦点镜片远用区的顶焦度的允差
顶焦度允差应使用符合JJG580的焦度计进行测定。
5.1.2.1 镜片顶焦度允差
顶焦度允差也适用于非球面的眼镜镜片。
球镜与柱镜镜片,应符合球镜允许偏差A和柱镜允许偏差B。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列于表1。
5.1.2.2 柱镜轴位方向的允许偏差
表2列出的允许偏差,适用于多焦眼镜镜片以及附有预定方位的单光眼镜镜片,如棱镜基向设定,梯度染色等镜片。
测定按6.1条中叙述方法进行,柱镜轴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柱镜轴位方向允许偏差
5.1.2.3 多焦点眼镜镜片的子镜片顶焦度的允许偏差
按6.2条叙方法进行测定时,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多焦点子镜片顶焦度允许偏差m-1(D)
5.1.2.4 光学中心和棱镜度允差
在以设计基准点为中心的测量区域内(对于单光镜片,测量区域为一半径为1mm的圈,对于多焦点镜片,测量区域为上下各0.5mm 左右各为1mm的矩形),标称棱镜度与所测得的棱镜度之间的偏差须符合表4的规定。
表4:光学中心和棱镜度的允许偏差
5.1.2.5 棱镜基底取向允差
将标称棱镜度按其基底取向分解为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分量,各分量的偏差符合表4的规定。
对带有散光和棱镜度的单光镜片,柱镜轴位和棱镜基底方向的夹角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3 色泽
5.1.3.1 有色眼镜镜片配对不得有明显色差。
5.1.3.2 光致变色玻璃镜片每副配对必须基色一致,变色后色泽一致。
5.1.4 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
5.1.4.1 在以基准点为中心,直径30mm的区域内不能存有影响视力的霍光、螺旋形等内在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