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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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某制造企业中层干部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干部考核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层干部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职工群众认可和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形式和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和部门助理)。
第四条考核形式和时间要求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一般分别在当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进行。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具体时间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并成立由公司党、政领导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的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六条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共5项指标。
“德”—政治素质。考核要点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事业心,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等。
“能”—工作能力。考核要点包括:团结协作、工作改革和创新能力,综合分析、解决难点问题和善于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政策水平、个人修养、领导艺术和人格魅力等。
“勤”—工作作风。考核要点包括:求真务实, 勤奋敬业,责任心和工作态度,恪尽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出勤情况等。
“绩”—工作实绩。考核要点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工作研究成果、工作经验总结及合理化建议等。
“廉”—廉洁自律。考核要点包括:执行党和国家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注重自身修养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
中层干部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通知;
(二)召开公司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部分职工代表(10人左右)大会,传达考核安排意见。公司党委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时间限定在5分钟以内),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三)成立公司考核领导小组(3至5个考核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测评。每个党支部抽10至15名职工群众代表参加考评,代表人员由党、团、工会小组长、班组长等骨干组成。各支部于会前提供上述范围人员名单,具体与会人员由考核组确定。与会职工群众代表以无记名方式,对中层干部进行测评。
(四)考核领导小组和部分与会职工群众代表谈话,听取他们对所在部门中层干部的评价意见,考核组做好评价记录。
第九条中层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履行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述职报告应客观公正,简明扼要。
中层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于考核前一日报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第十条对测评票进行统计,计算每个被考评人的测评分。
中层干部测评分数的构成:a、公司领导测评分数占50%;b、公司中层干部和参与考评的职工代表的测评分数占30%;c、以支部为单位组织的职工群众代表测评分数占20%。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划分
根据考核结果,将其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A-优秀 85分以上
B-称职 70分~84分
C-基本称职 60分~69 分
D-不称职60分以下
第十二条考核评议结束后,考核组将评议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与中层干部谈话,反馈测评分数和组织考核意见,并征求其本人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党委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总结评议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培养、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对被评定为“优秀”的中层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鼓励和表扬,特别优秀者授予“优秀中层干部”荣誉称号;
(二)对被评定为“称职”的中层干部,进行勉励,并指出不足,分析原因,帮助进一步改进;
(三)对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四)对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中层干部,予以降职使用、解聘或免职。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四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组要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保守考核秘密。
第十五条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考核组成员与考核对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考核对象和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核秘密;
(四)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或情况;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六)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七)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十七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处罚。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中层干部民主测评指标体系
2、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附件1:
中层干部民主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2:
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注:评价分值内的数字分别为该项的上限分和下限分,测评打分时可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在上、下限之间确定一个具体分数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