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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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目录

一、总则 (2)

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2)

三、城镇性质和职能 (2)

四、城镇人口与规模 (3)

五、用地规划 (3)

六、绿地景观规划 (5)

七、给水工程规划 (6)

八、排水工程规划 (6)

九、电力工程规划 (6)

十、电信、邮政工程规划 (6)

十一、综合防灾规划 (7)

十二、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7)

十三、环境保护规划 (7)

十四、近期建设规划 (8)

十五、城市远景规划 (8)

十六、规划实施措施及要求 (9)

十七、附则..............................................................................................................................................9图纸目录:

01 区位分析图

02 镇域行政规划图

03 土地利用现状图

04用地现状图

05城市建设用地拓展方向分析图

06 功能结构图

07 总体规划图

08 道路交通规划图

09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图

10 绿地系统规划图

11 景观规划图

12 给水工程规划图

13 污水工程规划图

14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图

15 供电工程规划图

16 电信工程规划图

17 环保环卫规划图

18 近期建设图

19 远景规划图

三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文本

一、 总则

第01条 《三乡镇总体规划修编(2002~2010)》是三乡镇城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在三乡镇镇域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活动均应服从本规划。

第02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下述文件编制,规划中未涉及到的建设内容应按照下述文件执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四)《中山市域规划》(1998~2010)

(五)《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

发展纲要》

(六)广东省和中山市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文件。

(七)《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1998~2010)》

(八)《三乡镇总体规划(1993~2010)

第03条 本次规划的期限为近期2002~2005年,远期2006~2010年。

第04条 本次规划范围为三乡镇行政所辖区域,共计93平方公里。

二、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05条 在规划期内把三乡建成一个适应现代化需要,经济发达、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特别适于现代人类居住与工作的现代化小城市。经济发展与城镇建设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保持先进地位,发挥中山市南部地区的中心城镇作用。

第06条 规划期内2005年前三乡GDP拟按年均增长12%、2006~2010年按年均增长10%、2011~2020年按年均增长8%、2021~2030按年均增长6%预测。以2000年三乡GDP10.5亿元为计算基数,则2005年三乡GDP为18.5亿元、2010年为30亿元、2020年为65亿元、2030年为115亿元。

第07条 三次产业中继续以工业为主,着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外向型经济仍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所有制经济形式的多元化;保护环境,坚持以无污染的企业为主。

三、 城镇性质和职能

第08条 三乡镇的城镇性质为“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外向型经济为主导的中心镇,中山市南部地区的中心”。

第09条 规划确定三乡镇主要的城镇职能如下:

(一)无污染的以外向型为主的加工制造业基地

(二)中山市南部地区的中心

(三)旅游休闲度假服务基地

(四)侨胞回乡度假基地

四、 城镇人口与规模

第10条 近期到2005年城镇总人口20万人,其中常住人口5万人,流动人口15万人;远期到2010年城镇总人口28万,其中常住人口7万,流动人口21万。

第11条 到2010年规划建设用地为4040.68公顷,人均用地面积约144.3㎡/人。

第12条 规划期内城镇建设的扩大主要利用现有的村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及独立工矿用地。同时,将镇区附近的部分农田保护用地置换成为发展备用地,为远期城市建设补充发展备用空间,并遵照省政府关于在较大范围内保持耕地动态平衡的政策进行补偿,禁止不按计划的无序占用。

第13条 为了完善城镇布局、集约利用土地,规划将占用城镇中心区附近农田508.92 公顷,其中道路占用75.58公顷,城镇建设占用433。34公顷。

第14条 规划保护现有山林,发挥其生态涵养功能、防震抗灾功能,并结合部分山林发展旅游观光业。

第15条 保留镇域内主要河涌、水库,修整堤岸、大力治理水污染,以便更加充分地利用水资源。依照防洪需要,在泉眼村增修人工湖一座,发挥蓄洪作用。人工湖面积57.9公顷,结合现有鱼塘、洼地,以减少工程量。

第16条 各类用地的增减状况见下表:

表1 镇域土地利用对照表 单位:公顷

用地类别 现状面积 规划面积 增减面积

1 城市建设用地 2750.556 4040.68

2 1290.13

2 市属企业用地 145.594 145.594 0.00

3 发展备用地 1695.940 812.940 -883.00

4 农田保护区 1127.140 618.220 -508.92

5 河流水面 120.080 172.001 51.92

6 山林 3460.750 3510.623 49.87

7 总计 9300.060 9300.060

五、 用地规划

第17条 未来的三乡镇分为十个功能区、一个生态环的建设格局,建设用地尽量集中,成组团式发展。十个功能区包括城镇中心区、两个居住区、五个工业区、旅游度假区和农田保护区。

第18条 规划到2010年居住用地总面积1450.78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35.9%,人均用地51.8平方米。

第19条 一类居住用地233.65公顷,主要包括平东高档别墅区、雅居乐部分别墅用地、古鹤村现状别墅用地等,大都分布在城镇建设用地的周边,与山林地靠近,取其环境优美之利。建设应依山就势, 确定合理密度,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环境。

第20条 为节约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有较大增长,为518.69公顷。主要包括雅居乐居住区和其它靠近村民居住区的规模较大、较为完整的空地。建设中应重视规划,统一开发和管理,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良。

第21条 规划三类居住用地198.17公顷,主要分布在平东商业大街和各工业区的主干路沿线。建设将以底层商业上层居住的建筑为主,充分发挥沿路土地的经济价值,满足适合工业区打工者中、低档为主的消费需求。

第22条 四类居住用地包括旧城区和各村散布的村民住宅区,面积500.15公顷。这类用地以二、三层的村民住宅为主,规划利用迁村并点、更新置换、推行公寓楼房等方式,逐步缩小其占地。对于保留的部分要求在分区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逐步调整改造,改善主干路沿线的建筑形象,保证后退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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