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的衣着种类及安陀会、偏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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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的衣着种类及安陀会、偏衫问题

作者:费泳

来源:《敦煌研究》2013年第05期

内容摘要:联系佛教律典、相关文献及造像实物资料,对“佛像的衣着种类”、“安陀会用于上身还是下身披着”、“偏衫是否应用于中国佛像”等几种佛衣研究不可避及的基础性问题进行考论。

关键词:佛衣;种类;安陀会;偏衫

中图分类号:K8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5-0012-10

Categories of Clothes for Buddhist Statutes as well as Problems about Antarvasa and Pianshan

FEI Yong

(Academy of Fine Arts, Nanjing University of the Arts, Nanjing, Jiangsu 210013)

Abstract: Combining Buddhist text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Buddhist images and statues, this paper addresses a few inevitable and basic problems regarding Buddha's clothes, such as how Buddha's clothes are classified, whether the antarvasa is worn on the lower body or the upper body, and whether the painshan (a kind of monk's gown draped slantingly over the left shoulder)should be applied to Buddhist statues in China.

Keywords: Buddha's clothes; Categories; Antarvasa; Pianshan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收稿日期:2012-10-30

作者简介:费泳(1971—),女,江苏省江阴市人,南京艺术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佛教艺术研究。

就佛像的衣着种类和披着方式而言,并没有直接的古代文献可供参考。今人研究佛像服饰之所以要追溯律典中对僧人服饰的阐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佛像的衣着是依照僧衣而造,并与之相契合。于是律典中出现的三衣(安陀会、郁多罗僧和僧伽梨)、僧祇支、涅槃僧(裙)等沙门服饰概念,被应用于对佛像服饰的认识。由于律典传入中土后,中国僧人的实际践行与律典规制存在出入,创造出许多适合本土习俗的沙门服饰,加之后世对律典的解释存在差异,使得佛像服饰的一些基础性问题难以明确,例如佛像的衣着种类有哪些,安陀会究竟用于上身披着还是下身披着,偏衫是否应用于中国佛像等[1-5],均成为佛衣研究不可避及的问题。

一有关五衣说

释迦为自己及弟子们最初制定的法服只有三衣,后考虑到沙门的实际需求,又增加了僧祇支、涅槃僧、覆肩衣、水浴衣等,但真正应用于佛像的衣着种类似只有三衣、僧祇支和裙,这也是律典中最为重要并为印度沙门践行必备的五衣,已为相关经典及中国僧人西行实考所证实。

安世高译《大比丘三千威仪》:“着三法衣有五事:一者,着泥洹僧上无中尼卫,不得着安陀会。二者,着中尼卫上无安陀会,不得着郁多罗僧。三者,着安陀会上无郁多罗僧,不得着僧伽梨。四者,三衣当令中外等。五者,不得过三色。如法行步,是为道法。”此文表述的沙门着衣顺序,依次是泥洹僧(涅槃僧)、中尼卫(僧祇支)、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

玄奘《大唐西域记》有段描述北印度沙门的服饰:“沙门法服唯有三衣及僧却崎、泥缚些(桑个反)那。三衣裁制,部执不同,或缘有宽狭,或叶有小大。僧却崎(唐言掩腋,旧曰僧祇支,讹也),覆左肩掩两腋,左开右合,长裁过腰。泥缚些那(唐言裙,旧曰涅槃僧,讹也)既无带襻其将服也,集衣为褶,束带以缁。褶则诸部各异,色乃黄赤不同。”玄奘的这一记载,已成为学界考察印度沙门及佛像衣着指针性的文献。玄奘实地考察印度沙门法服包括三衣、僧祇支和涅槃僧。

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着衣法式”及“尼衣丧制”中,将天竺等国沙门法服归为五衣,即“一、僧伽胝,二、嗢呾罗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僧脚崎,五、裙” 。“僧脚崎衣即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仪。其披着法,应出右肩交搭左膊。房中恒着,唯此与裙,出外礼尊,任加余服。”“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绢或布,可长四肘、五肘,如披五条反搭肩上。”

上述三位高僧的表述,实际已成为目前对佛像基本衣着种类研究的主要依据。

五衣也是僧尼受具足戒必须有的服饰,五衣概念在北传汉译的几部律典中标准不一,大致有五种:一者,三衣+覆肩衣+水浴衣(出自《五分律》),二者,三衣+僧祇支+覆肩衣(出自《四分律》),三者,三衣+覆肩衣+雨衣(出自《摩诃僧祇律》),四者,三衣+覆肩衣+俱修罗(出自《十诵律》),五者,三衣+僧祇支+涅槃僧(出自《根有部律》)。

在《铜律》中,对受具足戒者的持衣规定,似未强调僧尼需持五衣,而只有僧伽梨、郁多罗僧和安陀会这三衣[6]。

值得关注的是,晋宋之际北传汉译的四部律典中有关五衣的表述,均出现“覆肩衣”。而义净通过西行考察归国后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2中,对僧脚崎的注解,较早就提出了内地沙门存在将僧祇支与覆肩衣概念混淆的问题:“翻译传授不体其义,云僧祇支,复道覆肩衣。然覆肩衣者,即僧脚崎,唤作僧祇支,乃是传言不正,此二元是一物,强复施其两名。”在义净看来,僧祇支与覆肩衣本是一物,覆肩衣应是僧脚崎之意译,将僧脚崎译作僧祇支乃译音不准。若依照义净的注解,将僧祇支译成覆肩衣亦无大碍,但不能视作二物。

如果依据义净的僧祇支和覆肩衣同为一物的认识,将上述各部五衣组合中的覆肩衣换作僧祇支,那么,《四分律》中的五衣组合,就会不可思议地出现两件僧祇支。

道宣在其《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二衣总别篇》中,亦有对覆肩衣、僧祇支及五衣的解读:“是衣覆肩衣,长四肘广二肘半,是覆肩衣持三说(今则改张衣相不同本法,但云如法作,不言肘量应成)。僧祇云:当作衣覆肩,名覆肩衣,不者越罪……尼祇支,长佛四拃手,广二拃手,互减过亦提尼。五衣者,覆肩衣、水浴衣及三衣也(准此部別不同,四分令有祇支、覆肩等)。”道宣文中显然是将覆肩衣和僧祇支视为不同,在道宣看来,各部对五衣的解读存在差异,他也未对《四分律》将祇支、覆肩列入五衣提出质疑。

元照在其《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二衣篇》中明确指出僧祇支和覆肩衣为两种不同的服饰,即“但世人不识偏衫即是祇支、覆肩二物”。此外,元照还在其《佛制比丘六物图》中,特别针对僧祇支和覆肩衣作了四项说明:“初,制意者,尼女报弱,故制祇支。披于左肩,以衬袈裟。又制覆肩,掩于右膊,用遮形丑。是故尼众必持五衣,大僧亦有畜用,但是听衣耳。二,释名者,梵语僧祇支,此云上狭下广衣(此据律文,以翻全乖衣相,若准应法师音义,翻云掩腋衣,颇得其实)。覆肩华语,末详梵言。三,明衣相,僧祇二衣并长四肘广二肘,故知亦同袈裟畟方,但无条叶耳。四,明着用,世多纷诤,今为明之。此方往古,并服祇支,至后魏时,始加右袖,两边缝合,谓之偏衫,截领开裾,犹存本相。故知偏衫左肩,即本祇支。右边即覆肩也。今人迷此,又于偏衫之上复加覆肩,谓学律者,必须服着。但西土人多袒膊,恐生讥过,故须掩之。此方袄褶重重,仍加偏袖,又覆何为,纵说多途,终成无据(若云生善者,是僧应着,何独律宗,余宗不着,岂不生善?况轻纱紫染,体色俱非。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或云,分宗途者。佛教但以三学分宗,而谓形服异者,未之闻矣)。”

在元照看来,汉地沙门设计出的偏衫,实属多此一举,律典中已有的僧祇支和覆肩衣合二为一的披着功能与偏衫相同。而且在元照生活的北宋时期,律宗一脉的沙门还出现了在偏衫之上加披覆肩衣的现象,并以此区别于其他宗派的沙门,如此着衣现状就连作为律宗第十五祖的元照也看不过去了。

道宣创立律宗,主要依据的是《四分律》,故而律宗又被称作四分律宗。元照为律宗第十五代祖师。很难想象二位大德对僧祇支和覆肩衣会产生认识上的错误。

义净依据西行实考,获得的认识是僧祇支和覆肩衣二者同为一物,道宣、元照主要依据对律藏的文献考证,认为僧祇支和覆肩衣为两种功能不同的服饰。基于此,僧祇支和覆肩衣是否可以等同,看来已成为汉地释读佛教戒律的一大公案。

中国佛教艺术,特别是佛像表现在经历了东晋及南北朝前期高度的民族化发展后,至南北朝后期出现了向天竺佛像样式回归的趋势。初唐时期,历史性地再一次出现汉地高僧西行求法热潮,似也与这种回归趋势相印合。义净西行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记述了他西行所经之地沙门日常行事法度,其用意是针对当时中土僧徒践行上的失当之处,希望依据内法规则加以纠正[7]。义净所处的时期,汉地沙门持律状况出现了诸部互牵的局面,将本来简单易行的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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