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的衣着种类及安陀会、偏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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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的衣着种类及安陀会、偏衫问题
作者:费泳
来源:《敦煌研究》2013年第05期
内容摘要:联系佛教律典、相关文献及造像实物资料,对“佛像的衣着种类”、“安陀会用于上身还是下身披着”、“偏衫是否应用于中国佛像”等几种佛衣研究不可避及的基础性问题进行考论。

关键词:佛衣;种类;安陀会;偏衫
中图分类号:K8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3)05-0012-10
Categories of Clothes for Buddhist Statutes as well as Problems about Antarvasa and Pianshan
FEI Yong
(Academy of Fine Arts, Nanjing University of the Arts, Nanjing, Jiangsu 210013)
Abstract: Combining Buddhist text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Buddhist images and statues, this paper addresses a few inevitable and basic problems regarding Buddha's clothes, such as how Buddha's clothes are classified, whether the antarvasa is worn on the lower body or the upper body, and whether the painshan (a kind of monk's gown draped slantingly over the left shoulder)should be applied to Buddhist statues in China.
Keywords: Buddha's clothes; Categories; Antarvasa; Pianshan
(Translated by WANG Pingxian)
收稿日期:2012-10-30
作者简介:费泳(1971—),女,江苏省江阴市人,南京艺术学院教授,主要从事佛教艺术研究。

就佛像的衣着种类和披着方式而言,并没有直接的古代文献可供参考。

今人研究佛像服饰之所以要追溯律典中对僧人服饰的阐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佛像的衣着是依照僧衣而造,并与之相契合。

于是律典中出现的三衣(安陀会、郁多罗僧和僧伽梨)、僧祇支、涅槃僧(裙)等沙门服饰概念,被应用于对佛像服饰的认识。

由于律典传入中土后,中国僧人的实际践行与律典规制存在出入,创造出许多适合本土习俗的沙门服饰,加之后世对律典的解释存在差异,使得佛像服饰的一些基础性问题难以明确,例如佛像的衣着种类有哪些,安陀会究竟用于上身披着还是下身披着,偏衫是否应用于中国佛像等[1-5],均成为佛衣研究不可避及的问题。

一有关五衣说
释迦为自己及弟子们最初制定的法服只有三衣,后考虑到沙门的实际需求,又增加了僧祇支、涅槃僧、覆肩衣、水浴衣等,但真正应用于佛像的衣着种类似只有三衣、僧祇支和裙,这也是律典中最为重要并为印度沙门践行必备的五衣,已为相关经典及中国僧人西行实考所证实。

安世高译《大比丘三千威仪》:“着三法衣有五事:一者,着泥洹僧上无中尼卫,不得着安陀会。

二者,着中尼卫上无安陀会,不得着郁多罗僧。

三者,着安陀会上无郁多罗僧,不得着僧伽梨。

四者,三衣当令中外等。

五者,不得过三色。

如法行步,是为道法。

”此文表述的沙门着衣顺序,依次是泥洹僧(涅槃僧)、中尼卫(僧祇支)、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

玄奘《大唐西域记》有段描述北印度沙门的服饰:“沙门法服唯有三衣及僧却崎、泥缚些(桑个反)那。

三衣裁制,部执不同,或缘有宽狭,或叶有小大。

僧却崎(唐言掩腋,旧曰僧祇支,讹也),覆左肩掩两腋,左开右合,长裁过腰。

泥缚些那(唐言裙,旧曰涅槃僧,讹也)既无带襻其将服也,集衣为褶,束带以缁。

褶则诸部各异,色乃黄赤不同。

”玄奘的这一记载,已成为学界考察印度沙门及佛像衣着指针性的文献。

玄奘实地考察印度沙门法服包括三衣、僧祇支和涅槃僧。

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着衣法式”及“尼衣丧制”中,将天竺等国沙门法服归为五衣,即“一、僧伽胝,二、嗢呾罗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僧脚崎,五、裙” 。

“僧脚崎衣即是覆膊,更加一肘始合本仪。

其披着法,应出右肩交搭左膊。

房中恒着,唯此与裙,出外礼尊,任加余服。

”“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绢或布,可长四肘、五肘,如披五条反搭肩上。


上述三位高僧的表述,实际已成为目前对佛像基本衣着种类研究的主要依据。

五衣也是僧尼受具足戒必须有的服饰,五衣概念在北传汉译的几部律典中标准不一,大致有五种:一者,三衣+覆肩衣+水浴衣(出自《五分律》),二者,三衣+僧祇支+覆肩衣(出自《四分律》),三者,三衣+覆肩衣+雨衣(出自《摩诃僧祇律》),四者,三衣+覆肩衣+俱修罗(出自《十诵律》),五者,三衣+僧祇支+涅槃僧(出自《根有部律》)。

在《铜律》中,对受具足戒者的持衣规定,似未强调僧尼需持五衣,而只有僧伽梨、郁多罗僧和安陀会这三衣[6]。

值得关注的是,晋宋之际北传汉译的四部律典中有关五衣的表述,均出现“覆肩衣”。

而义净通过西行考察归国后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卷2中,对僧脚崎的注解,较早就提出了内地沙门存在将僧祇支与覆肩衣概念混淆的问题:“翻译传授不体其义,云僧祇支,复道覆肩衣。

然覆肩衣者,即僧脚崎,唤作僧祇支,乃是传言不正,此二元是一物,强复施其两名。

”在义净看来,僧祇支与覆肩衣本是一物,覆肩衣应是僧脚崎之意译,将僧脚崎译作僧祇支乃译音不准。

若依照义净的注解,将僧祇支译成覆肩衣亦无大碍,但不能视作二物。

如果依据义净的僧祇支和覆肩衣同为一物的认识,将上述各部五衣组合中的覆肩衣换作僧祇支,那么,《四分律》中的五衣组合,就会不可思议地出现两件僧祇支。

道宣在其《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二衣总别篇》中,亦有对覆肩衣、僧祇支及五衣的解读:“是衣覆肩衣,长四肘广二肘半,是覆肩衣持三说(今则改张衣相不同本法,但云如法作,不言肘量应成)。

僧祇云:当作衣覆肩,名覆肩衣,不者越罪……尼祇支,长佛四拃手,广二拃手,互减过亦提尼。

五衣者,覆肩衣、水浴衣及三衣也(准此部別不同,四分令有祇支、覆肩等)。

”道宣文中显然是将覆肩衣和僧祇支视为不同,在道宣看来,各部对五衣的解读存在差异,他也未对《四分律》将祇支、覆肩列入五衣提出质疑。

元照在其《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二衣篇》中明确指出僧祇支和覆肩衣为两种不同的服饰,即“但世人不识偏衫即是祇支、覆肩二物”。

此外,元照还在其《佛制比丘六物图》中,特别针对僧祇支和覆肩衣作了四项说明:“初,制意者,尼女报弱,故制祇支。

披于左肩,以衬袈裟。

又制覆肩,掩于右膊,用遮形丑。

是故尼众必持五衣,大僧亦有畜用,但是听衣耳。

二,释名者,梵语僧祇支,此云上狭下广衣(此据律文,以翻全乖衣相,若准应法师音义,翻云掩腋衣,颇得其实)。

覆肩华语,末详梵言。

三,明衣相,僧祇二衣并长四肘广二肘,故知亦同袈裟畟方,但无条叶耳。

四,明着用,世多纷诤,今为明之。

此方往古,并服祇支,至后魏时,始加右袖,两边缝合,谓之偏衫,截领开裾,犹存本相。

故知偏衫左肩,即本祇支。

右边即覆肩也。

今人迷此,又于偏衫之上复加覆肩,谓学律者,必须服着。

但西土人多袒膊,恐生讥过,故须掩之。

此方袄褶重重,仍加偏袖,又覆何为,纵说多途,终成无据(若云生善者,是僧应着,何独律宗,余宗不着,岂不生善?况轻纱紫染,体色俱非。

佛判俗服,全乖道相,何善之有?或云,分宗途者。

佛教但以三学分宗,而谓形服异者,未之闻矣)。


在元照看来,汉地沙门设计出的偏衫,实属多此一举,律典中已有的僧祇支和覆肩衣合二为一的披着功能与偏衫相同。

而且在元照生活的北宋时期,律宗一脉的沙门还出现了在偏衫之上加披覆肩衣的现象,并以此区别于其他宗派的沙门,如此着衣现状就连作为律宗第十五祖的元照也看不过去了。

道宣创立律宗,主要依据的是《四分律》,故而律宗又被称作四分律宗。

元照为律宗第十五代祖师。

很难想象二位大德对僧祇支和覆肩衣会产生认识上的错误。

义净依据西行实考,获得的认识是僧祇支和覆肩衣二者同为一物,道宣、元照主要依据对律藏的文献考证,认为僧祇支和覆肩衣为两种功能不同的服饰。

基于此,僧祇支和覆肩衣是否可以等同,看来已成为汉地释读佛教戒律的一大公案。

中国佛教艺术,特别是佛像表现在经历了东晋及南北朝前期高度的民族化发展后,至南北朝后期出现了向天竺佛像样式回归的趋势。

初唐时期,历史性地再一次出现汉地高僧西行求法热潮,似也与这种回归趋势相印合。

义净西行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记述了他西行所经之地沙门日常行事法度,其用意是针对当时中土僧徒践行上的失当之处,希望依据内法规则加以纠正[7]。

义净所处的时期,汉地沙门持律状况出现了诸部互牵的局面,将本来简单易行的戒
律解释得繁杂难懂,亦如其书中自序所言:“西国双行理无乖竞,既无慧目谁鉴是非,任久习而修之,幸无劳于自割。

且神州持律,诸部互牵。

而讲说撰录之家,遂乃章钞繁杂。

五篇七聚,易处更难,方便犯持,显而还隐。

遂使覆一篑而情息,听一席而心退。

上流之伍,苍髭乃成;中下之徒,白首宁就。

律本自然落漠,读疏遂至终身。

师弟相承用为成则,论章段则科而更科,述结罪则句而还句。

考其功也,实致为山之劳,核其益焉,时有海珠之润。


劳政武在论及各部律藏于汉地的传播情况时认为:“自古以来就并称…四律五论‟而成为律藏的主要内容。

何以…根有律‟却不在其内?这个…四律五论‟的讲法应是南山律宗以后讲出来的,而南山的开山祖道宣(596—667),在义净(635—713)译出…根有部律‟时(约711),早已逝世数十年了。

而且,自道宣以后,律宗只弘扬《四分律》,《根有部律》一直到近世却极少人闻问。

”[8]这一观点,从表层较好地概括了“根有律”未能在汉地得到重视的原因。

深层上,可能因义净所译的“根有律”反映了他西行实地考察的成果,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以道宣为代表的四分律宗,在对律典规制一些较为关键问题的阐述上存在根本分歧,而被有意避讳所致。

义净西行实抱有为汉地沙门持律正本清源之心,但积弊久而成法的现状,终非义净一人所能扭转,汉地沙门袈裟丝织面料的融入,象鼻相披着的出现,偏衫、袴、袍、襦的穿着以及覆肩衣的披着方式等一系列问题,无论违规与否,均是已发生的历史现象。

就佛像衣着样式研究而言,正反双方的对与错已不是主要问题,重要的是,这些古代文献为今人提供了戒律在中国的现实执行情况以及对佛衣表现可能产生的影响,这仅从律典中是无法获知的。

从中国佛像衣着种类在7世纪以前的实际表现情况来看,大体未脱出安世高译《大比丘三千威仪》、玄奘《大唐西域记》、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所述的五衣范畴。

佛像衣着种类虽与沙门服饰同源自律典规制,并且可能受到当地沙门服饰变化的一定影响,但与沙门服饰发展体系仍不能完全等同。

二有关“三衣+僧祇支+裙”
在佛像中的应用
佛像中的“三衣+僧祇支+裙”在古印度犍陀罗地区已有体现,如藏于拉合尔博物馆的2世纪中叶至3世纪的立佛(图1),藏于白沙瓦博物馆的2世纪中叶至3世纪的立佛(图2)等,与这些衣着特征相似的佛像,北方兴都库什山脉一带阿富汗的佛像中亦有延续,如藏于集美博物馆约3世纪的舍卫城神变立佛,藏于喀布尔博物馆3至4世纪的燃灯佛授记立佛以及约造于6世纪前后的巴米扬东、西大佛等。

这些造像外层佛衣均为一层通肩披着的袈裟,并且在佛右手上撩的袈裟下方,可以看到一层远较袈裟短的衣物,冈田健、石松日奈子认为这应是僧祇支[9]。

僧祇支之下的一层长度超过外层袈裟的衣物,笔者认为应是裙,其中白沙瓦博物馆所藏立佛,身体右侧在僧祇支与裙之间,还延伸出一段带状物,这一现象在犍陀罗佛像中较为少见,其带状物属性若解释为裙带较为合理[10]。

有关这些佛像中僧祇支和裙的认识,可经由律典中对三衣、僧祇支的尺寸表述得以验证。

律典中的三衣规格涉及两个概念,即释迦佛和弟子三衣的大小尺寸。

对释迦佛着衣衣量,北传四部律藏及南传律藏表述相同,即如《摩诃僧祇律》:“如来衣量长九修伽陀拃手,广六拃手。

”而对弟子们的三衣衣量,各部律藏表述不尽相同,今列表以供比对(表1)。

此外,南传律藏中未明确三衣的具体尺寸,只在《齐整着三衣戒》中表述“披上衣应覆全圆”,此律对“全圆”的解释是:“覆脐圆、膝圆”,即披着三衣需将肚脐及双膝覆盖。

如此,《铜律》中有关沙门三衣的尺寸要求也只能视为相同的。

道宣在其《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二衣总别篇》中,就各部律藏对三衣衣量规定上的差异得出的观点较为中肯:“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准此无定量。

任时进不,虽尔亦须楷准,故十祇中,各立三品之量。

”在道宣看来,各部律藏中有关衣量的规定,只是对释迦随身衣量这一大原则不易把握情形下而制定的小准则。

佛有三衣,律典中只给了佛衣的一个规格尺度,而未告知另两衣的尺寸数据,如此,只能视佛所着三衣的尺度是相同的。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释迦牟尼自己所着三层袈裟的尺寸应是相同的,而弟子由内而外所着的三层袈裟,衣量或相同,或由内而外逐层递增。

有关僧祇支的尺寸,现有的各部律藏中似唯有《摩诃僧祇律》明确了比丘尼僧祇支的具体尺寸,即“长四修伽陀拃手,广两拃手。

若过作截已波夜提”。

南传律藏对僧祇支只给了披着后的形象尺寸,即“僧祇支衣者,颈以下,脐以上,为覆盖之物”。

元照在其《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释二衣篇》中给出僧祇支的尺寸是“长七尺二,广四尺五”,今将《摩诃僧祇律》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僧祇支尺寸换算为今天尺度,列表如下(表2)。

如果将表中《摩诃僧祇律》所示僧祇支衣量与前文同律所示三衣衣量作比较,可以看出僧祇支较三衣衣量小,即便是就三衣中“下者”衣量而言,宽度也要短近40cm,并且律典所示该尺寸为绝对尺寸,并不要求量体裁衣。

南传律藏中对僧祇支的尺寸要求也远小于三衣,该律要求三衣披着后需覆全圆,即覆盖脐部和双膝,而对僧祇支,只要求覆盖住脐部。

以上有关三衣和僧祇支尺寸的分析,对同一着装者而言,可得出两点认识:a.三衣的尺寸或相同,或由内而外逐层递增;b.僧祇支的尺寸较三衣要小。

基于这两点认识,再来看犍陀罗立佛中的服饰构成。

立佛外层袈裟与其下层一件短衣的衣量差,使该短衣的属性更趋同于僧祇支。

认为短衣下层衣物是裙的理由,是依据律典着衣规制,内层衣量不应大于外层。

犍陀罗立佛的着衣顺序由内而外分别为裙、僧祇支、袈裟,这也符合《大比丘三千威仪》中对沙门五衣披着顺序的表述。

此外,佛内着僧祇支,在犍陀罗晚期涌现的诸多着右袒式袈裟的佛像中亦能见到,如藏于白沙瓦博物馆约2世纪中叶至3世纪上半叶的舍卫城现大神变佛像,同期单体佛像如藏于拉合尔博物馆的坐像(图3)等,从图3中可以看出,坐佛上身在右袒披着的袈裟之下,还有右袒披着的僧祇支。

在犍陀罗地区,佛所披袈裟无论着通肩式或右袒式,在上身内层均着僧祇支,但不见于秣菟罗和阿马拉瓦蒂两地的佛像。

中国佛像在5世纪末至6世纪初(约南北朝中期),涌现出许多上身着三层袈裟的形式,这是古印度佛像未曾出现的。

较早的如建于太和年间的云冈第6窟西壁上层南侧立佛(图4),并在稍后的龙门石窟及南方成都地区佛寺造像中流行。

与这些佛像着三层袈裟同时出现的,还有上身最里层右袒披着的僧祇支和下身穿着的裙。

至此,中国佛像对五衣中的“三衣+僧祇支+裙”赋予了完整、形象地表达。

6世纪中期以后,汉地南北方佛像袈裟作三层的现象趋于消失。

三对安陀会披着方式的考证
安陀会是三衣之一,属袈裟类。

由于律典及相关文献对安陀会具体应该如何披着,存在一些互相不能印证的解释,加之今斯里兰卡等国南传佛教僧人是将安陀会当裙来穿着。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安陀会可能存在的几种披着方式,实际上这已关系到对佛像服饰名称的界定。

问题的焦点是需要明确律典中安陀会是用于上身披着,还是下身披着,或者二者兼可。

以下对佛教经典中相关支持性文献进行分析。

(一)安陀会用于上身披着的文献
前文引安世高译《大比丘三千威仪》表述的沙门着衣顺序,依次是僧槃僧、僧祇支、安陀会、郁多罗僧、僧伽梨,而且安陀会是着于涅槃僧之后、中尼卫之上。

故只能说明安陀会是披于上身僧祇支之外。

《五分律》:“若比丘得新衣,应先浣、舒张、度量,然后裁截。

截已应缝,缝已应染,颠倒晒燥。

染已敷地,若欲悬,上下安纽。

若僧伽梨,应如僧伽梨法畜。

不得以裹诸物。

优多罗僧、安陀会诸受持衣亦皆如是。

”可见安陀会也需安钩纽,而钩纽也是上身披着之衣所用之物。

道宣《释门归敬仪》:“律中但有三衣通肩被服,如见长老乃偏袒之。

”安陀会为三衣之一,需通肩或右袒披着,这两种披着方式均是针对上身着衣而言。

文中道宣用了“但有”二字,是在强调沙门衣着中,只有三衣可通肩披,其他服饰均不能通肩披,这有益于后文考察沙门三衣以外服饰的披着方式。

道宣《律相感通传》:“入林坐禅,且三衣右角皆在左肩。

”衣之右角敷搭于左肩,此衣必为上身披着。

玄奘《大唐西域记》中有对北印度沙门服饰的描述:“沙门法服唯有三衣及僧却崎、泥缚些(桑个反)那。

”若联系安世高《大比丘三千威仪》来看,有涅槃僧穿着在先,安陀会应无下半身披着的可能。

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记载了南海诸国尼众所着一款僧祇支:“僧脚崎,取一幅半,或绢或布,可长四肘五肘,如披五条反搭肩上。

”其披着方式如披“五条”,“五条”即安陀会。

义净文中明确指出安陀会是披于上身的。

拔合思巴集《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习学略法》:“齐整着安陀会,不太高,不太下,衣角不象鼻。

”象鼻相是因袈裟右衣角垂挂左臂而起,故此处安陀会应是披着上衣。

安陀会虽有“下衣”之称,但不一定指下半身着衣,另有最里层之意。

经典中安陀会也不只有“下衣”一说,还有“中着衣”、“下品衣”、“内衣”等之说。

律宗初祖道宣、十五祖元照及诸多在华律师大德有关三衣披着的著述,多未提及安陀会可用于下身披着。

(二)安陀会用于下身披着的文献
《根有部律》:“佛言:僧伽胝有三,谓上、中、下。

上者竖三肘横五肘。

下者竖二肘半横四肘半。

二内名中。

若嗢呾罗僧伽及安呾婆娑亦有三种,谓上、中、下,量如僧伽胝说……复有二种安呾婆娑,竖二横五,竖二横四。

若极下安呾婆娑,但盖三轮,是持衣中最小。

”义净翻译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中也有相同的记录,文中对“盖三轮”有注解,即“上但盖脐,下掩双膝”。

由根有部律藏对安陀会的表述来看,安陀会至少可分作两类:一类衣量尺寸与僧伽梨和郁多罗僧相同,布幅甚大,不太适宜用来作裙披着,应作上身披着;另一类即文中所谓“极下安呾婆娑”,律文明确强调这种安陀会仅适用于下半身披着,其功能类似于裙。

《根有部律》也是汉地现存律藏中唯一较明确表述安陀会存在两种披着方式的律藏。

南传律藏中,安陀会与涅槃僧似为同一概念,即均视为内衣。

如该律第1册《故衣戒》中有这样一段描述:“长老优陀夷于晨着内衣,持上衣与钵,至其比丘尼处……时,长老优陀夷心起欲念,思念其尼之生支而泄不净。

时,优陀夷言其尼曰:…妹,取水来,我欲洗安陀会。

‟”这段描述显示安陀会为贴身穿着的内衣。

南传律藏第2册《齐整着涅槃僧戒》是这样阐述的:“我着内衣当覆全圆,应当学。

应以内衣覆全圆,覆脐圆、膝圆,不恭敬故,令前后垂下而着者,突吉罗。

”涅槃僧是裙当无疑,而这条有关涅槃僧的着衣戒条,内容表述的却是内衣,且南传律藏中亦无对涅槃僧衣量的具体表述。

可见南传佛教中,安陀会与涅槃僧应无区别。

如果南传律藏要求安陀会用作下身披着,那又是如何要求三衣披着,该律第2册《齐整着三衣戒》:“我披上衣当覆全圆,应当学。

披上衣应覆全圆,使两方之边缘整齐。

不恭敬故,令前后垂下而披上衣者,突吉罗。

”袈裟又称为方服或方袍,文中“上衣”和“两方”应指上身披
着的僧伽梨和郁多罗僧。

该戒条针对的是三衣披着方式,而实际只强调了两件上衣,作为三衣之一的安陀会的披着方式却是以着涅槃僧戒的方式得到表述。

这虽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淆,却也表明了安陀会只能用于下身披着。

这也是今南传佛教沙门将安陀会披覆下半身的依据所在。

(三)对安陀会披着方式的认识
通过以上对有关安陀会披着方式的文献引述和分析,可以看出,现存律藏对该衣的解读存在差异。

较早出现并在晋宋之际传入汉地的四部律藏,均未明确表述安陀会可用于下身披着,汉地律师大德的相关论述,明确倾向于安陀会与郁多罗僧、僧伽梨有着相同的披着方式,即通肩或右袒披着。

汉地沙门较早用于下半身披着的衣物多为涅槃僧和俱修罗。

另据初唐时期玄奘和义净对印度等南海诸国的考察,同期印度等国沙门所着安陀会亦披于上身。

《根有部律》的表述体现出安陀会有两种,即分别可用作上身披着和下身披着。

南传律藏则明确了安陀会只限于下半身披着,此律未传入汉地。

《根有部律》至初唐才有汉译,而且自译出至近世都极少人闻问[8]67-68。

所以汉地沙门多未采用安陀会下身披着的方式也在情理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安陀会用于下身披着虽未在汉地沙门中兴起,但仍不能排除汉地部分地区沙门对这一着衣方式的应用。

道诚在《释氏要览》中,对“络子”的解读值得关注:“络子,或呼挂子,盖此先辈僧创之,后僧效之,又亡衣名,见挂络在身,故因之称也。

今南方禅僧一切作务皆服,以相不如法,诸律无名,几为讲流非之。

予因读《根本百一羯磨》第10卷云:五条有三品,上者竖三肘,广五肘,下者减半,二内名中。

又佛言:安陀会有二种,一者竖三肘,广五肘。

二者竖二肘,橫四肘。

此谓守持衣。

最后之量限,盖三轮(上盖脐下掩膝)。

因详颇是今络子之量也。

若作之,但五幅,一长一短,或褶或贴,呼安陀会,即免谤。

一切处着,合律无过。


由道诚的这则记载可以看出,被称为络子的僧衣为先辈僧所创,其真名已佚,因其与汉地沙门衣法不符,律中又未有涉及,所以至道诚所在的北宋年间,络子已不在沙门正统法服之列。

道诚由于看到义净译出的《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中描述的一种下身披着的安陀会,与络子的衣量、形制和披着方式颇为相似,欲为络子正名为安陀会。

道诚的推定有其合理性,其观点是基于根有部衣法的文献支持。

但在对汉地沙门衣着产生深刻影响的早期四部律藏中,络子及其形制和披着方式却是“诸律无名”。

道诚文中所说“南方禅僧”,其具体地域不明,是否指长江流域、云南傣族或东南亚等地僧人,不得而知。

基本可以确定的是,安陀会用于下身披着,即便在汉地部分区域出现,却不会成为汉地沙门的主流着衣方式。

四对偏衫是否应用于中国佛像的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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