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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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现金管理
1.1 现金收入管理
1.1.1 营业款收入
(1) 严肃营业款结算纪律,要求营业款及时回笼,保证次日上午解缴银行,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截留、动用和挪用营业款。每天必须按流程送交营业款。
(2) 各收银员必须于当班次营业结束后将营业款进行清点,填写交款单,并在交款单上签字,装入专用交款袋,按规定线路送交财务。
(3) 营业款解存银行,不管是银行收款员上门收款,还是公司派人去银行解缴款,清点营业款时必须由银行收款员和公司财务部人员同时在场。
(4) 银行收款员根据交款单当面清点现金,复核后在交款单上签章交财务部收款人员。如发现现金与交款单不符,只准按双方认可的清点金额重新填写交款单,不允许将多收现金退回或涂改交款单。若清点金额少于原收银员填写的交款单金额,损失由收银员承担。
(5) 财务部收款人员汇总当日营业款总金额,与银行收款总额进行核对,如在收款过程中出现长短的情况,应及时报财务经理进行处理。
(6) 每日营业终了,各收银台应将留存现金(即找零备用金)连同营业款一并送交财务,收银现场不得留有大额现金。各柜组一律不准留存现金。
1.1.2 其他现金收入
(1) 公司的其他现金收入(流入)主要有:房屋租赁费、场地租赁费、水费、电费、促销费、广告费、赔款、借款、其他费用等。
(2) 出纳人员根据有关的合同条款及交费明细单收取各项费用,并根据业务内容开具相应票据,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后,将票据记账联交由会计编制凭证。
(3) 公司各职能部室及处理废旧物品及其他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经办人员填写收费明细单,写明收入现金的用途和金额,财务部根据收费明细单收取现金并开具相关票据。
(4) 严禁各部门(柜组)私设小金库。
1.2 现金支出管理
1.2.1 现金支付的范围
(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等;
(3)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6) 除上述内容外,确需现金支付的,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1.2.2 现金支付的要求
(1) 凡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都必须内容齐全,数字准确,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
(2) 对于已支付现金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要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表示该款项已经支付;
(3) 现金付款凭证必须经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审查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防止差错;
(4) 严禁坐支,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应事先报总经理批准;
(5) 对于手续不全或违反政策制度规定的,出纳应拒绝支付;
(6) 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之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3 备用金管理
1.3.1 出纳处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金为20000元,不得任意超支,不得白条抵库。
1.3.2 营业零钞备用金为50000元,由出纳人员负责到银行换取所需零钱,并在每天早晨营业前为收银员换取所需零钱。如遇节假日需临时增加零钞备用金,出纳人员须提前填写临时借款单,总经理审批方可提取现金,并在节日后2天内归还。
1.3.3 收银员备用金为每人1000 元,每个收银台平均2000元,搭班收银员可以将各自的备用金合并使用,但必须按日清点,营业终了随同营业款一并交存财务。
1.3.4 日常零星开支的备用金,不得与个人现金混放,必须保持单据加现金等于定额备用金。
1.4 日常管理
1.4.1 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保险柜,门锁好后,方能离开。
1.4.2 晚间备用金、营业款及未能解缴银行的所有现金,均要存入财务部金库保管。
1.4.3 库存现金不准超过公司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要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守。
1.4.4 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单位,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
2.1 银行存款收入管理
2.1.1 公司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都必须及时解缴到开户银行。
2.1.2 营业中收到的非现金类银行票据(包括支票、汇票等),应立即到银行进账。收到资信情况不明的票据,必须进账后再付货或者有本公司的管理人员做担保方可付货。
2.1.3 收到的一般支票,应按银行规定的期限及时进账(要求当天或第二天进账,节假日顺延,原则上节假日前一天银行不办理对公交易后不收支票),出纳人员进账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1.4 无款(空头)支票或印鉴不清等原因无法进账的支票要及时退回柜组,责成柜组查找追回货款。
2.1.5 顾客使用转账方式购买商品,发生退货及余款,不得支付现金或转入其他单位账户(如因特殊情况报总经理研究解决),只能转账退
回原单位。
2.2 银行存款支出管理
2.2.1 公司使用支票从银行支付货款、提取现金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2.2 公司财务部对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设专人登记保管,专人填制,专库存放,使用时按编号顺序使用。领用支票时,领用人必须要在支票存根上签名。
2.2.3 签发支票时,必须保证存款户有足够的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2.2.4 签发支票必须用符合银行要求的墨水填写,所签支票的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等信息不得更改。
2.2.5 采用打印机打印方式开具支票,颜色、格式也必须符合开户银行要求。
2.2.6 支票存根信息与所签支票信息必须一致。
2.2.7 不准出租、出借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使用或接受支票单位、个人代办签发。
2.2.8 不准签发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允许签发半空白支票,即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名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但要注明限额。
2.2.9 经办人领用的支票必须在支票领用后十天内报账,遇到月末时,本月最后一天必须报账,如超过期限的,出纳要填写未报账人员名单并上报财务经理。
2.3 网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