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间投资若干观点的述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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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间投资若干观点的述评-

[摘要]本文对国内理论界关于民间投资的问题与潜力、影响的主要因素、激活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观点进行了综述,并表达了作者对有关问题的见解。

[关键词]民间投资观点述评

近年来,国内关于民间投资的研究颇多。对民间投资的研究,目的是探讨国有经济以外的市场主体的投资规律。

近年来关于启动激活民间投资的讨论,起源于对国债投资效果的评价。1998年下半年,中央财政发行建设国债1000亿元,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发行1100亿元建设国债,并采取了增加技改贴息的政策,拉动当年GDP增长2个百分点;2000年,建设国债发行额达到1500亿元,但对GDP增长的拉动仅为1.7个百分点。而且从长期看,政府投资不如民间投资的效益高,因此,如何启动和激活民间投资就成为关注的热点(胡少雄,2001)。近年来我国坚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大投资的力度,但由于民间投资没有跟上,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率不升反降(段卫东,2001)。目前经济运行存在着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如果民间投资不能有效地启动,那么,仅靠中央政府来支撑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是困难的。所以,近几年

来,我们一直想用中央来“带动”民间投资,但始终未能“带动起来”(陈旭光,2001)。

笔者认为,近年来,国债投资或者说政府预算内投资对民间投资带动不足的结论是成立的。1997~2000年,国家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增加了3.6个百分点,而利用外资部分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却下降了 5.61个百分点。自筹和其他资金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基本上没有变化,但与1993~1997年相比,这部分资金来源的增长速度却下降了8.05个百分点。考虑到自筹资金部分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52.46%,因此,我们作如下判断:我国民间投资动员不足的主要表现是自筹资金动员不足和利用外资增速下降。

一、民间投资的问题与潜力

1998年,在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9.6%的情况下,个体投资仅增长6.1%,集体投资则下降了3.5%,非国有经济投资也只增长了8%(张升春等,2001)。如果剔除股份制经济,那么,民间投资1999年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29.4%,比1998年的28.6%提高了0.8个百分点,却比1997年的30.3%降低了0.9个百分点(胡少雄,2001)。1997~200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累计增长44.67%,而国内贷款、

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累计增长分别为12.05%、-14.18%和9.7%.按照广义的民间投资计算,1997~2000年民间投资的增长率仅26.2%,而同一时期国家预算内投资增长率却高达44.67%.

民间投资蕴藏着巨大潜力。事实上,在我国经济运行中民间资金是很宽裕的。仅企业存款就达3万多亿元(目前已超过5万亿元),且呈增长态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6万亿元(目前已高达8万亿元),居民手持现金1万亿元。从理论上推算,如果能把民间资金的10%~30%引发出来,就会形成一个很大的投资市场(张琦,2002)。2001年7月末,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3.4万亿元,同比增长14.1%,增幅比上年高0.3个百分点。其中,企业存款月末余额为6.97万亿元,增长10.9%,增幅比上年高3个百分点。年累计储蓄存款增加5373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加1887亿元。其中,活期储蓄增加1997亿元,比上年同期少增121亿元;定期储蓄增加3376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2008亿元。不难看出,民间缺乏的不是资本,而是缺乏对投资的兴趣和对经济的信心(曹立军,2001)。

二、影响民间投资的主要因素

1.体制性障碍

目前,我国民间投资领域狭窄,进入壁垒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张。《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局规定的12个行业、36种国家计划商品的批发业和41种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零售业务,不准民间企业经营;其中金融、石化、汽车等行业允许外资进入,却不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在我国另外一些需要加大投资和加速发展的领域,由于部分行业垄断和其他歧视性准入政策,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如邮电通讯、城市公用设施、城市改造、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上是由政府包揽投资,由行业垄断经营。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有些国有经济长期经营的领域,非到无利可图或亏损时,不会让民间企业参与。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管理严厉,极大地挫伤了民间资本投资的意愿(胡进祥,2001)。

国有资本退出严重受挫,也制约了民间资本投资的增长。一般来说,只有国有资本顺利退出,民间资本的进入才有可能。尽管中央已经做出国有经济“有进有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决策,但在具体的实践中,仍有重重障碍。另外,国有资本退出的结果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失业问题、信用链问题等(胡进祥,2001)。

行政性、行业性壁垒使得民间资本难以从效率低的产业流向效率高的产业。在工业和建筑业,民间投资占到70%以上,企业竞争白热化,市场已经饱和,有利的投资项目也不多。民间投资在第三产业仅占30%左右,而且集中于商业、公路运输和传统

服务业。这3个部门原本就是利薄养人的行业,近年来由于市场低迷,民间投资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倒流现象。更为严重的是,诸如铁路、航空、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行业由于拥有政府的“保护伞”,一方面排挤民间投资;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停滞,经营行为扭曲,服务态度官僚化。可以说,民间投资竞争环境的不平等,已成为当前中国民间投资的主要障碍(胡进祥,2001)。一般来说,民间投资作为众多投资主体的分散投资,投资的规模比较小。由民间投资形成的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的最佳环境是处于起始阶段的完全竞争行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利用集中资源的政府权力,投资于各行各业的项目或国有企业的起始规模都相对较大;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起始规模也相对较大。这样,在我国国内,非国有经济的各类民间投资主体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和尚未建立规范的合伙、股份信用与机制的条件下,由于行业垄断的存在,可以进入的实际投资领域是非常狭小的。民间投资面对的市场壁垒有:(1)尚未向民间投资开放的自然垄断行业,如金融、保险、出版、卫生等行业;(2)已经向民间投资开放的自然垄断行业,如铁路、公路、电讯、城市基础设施、电力、家用电器等投资起始规模巨大的资本密集型行业;(3)向民间投资开放,但技术、人才、管理等门槛很高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如各类高新技术产业。民间投资的投资领域狭窄,民间投资能进入的领域大多是像餐饮、建筑装饰、商品流通、传统服务、简单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这就造成大量分散的民间资本涌向十分有限的行业领域,导致低水平的重复投资,无序的恶性竞争,使规范经营不仅不能实现发展,甚至无法继续维持,导致很多民营企业的违规经营,一批又一批民间投资者相继破产,新的投资者望而却步。在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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