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经营企业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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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1998年6月10日财政部、交通部财会字(1998)19号文公布*

*此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财政

厅(局)、交通厅(局):

公路经营企业是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

深化而出现铁一种新兴产业,为了规范其会

计核算,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公路经营

企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目录

一、总讲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讲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讲明

一、总讲明

(一)为了规范公路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从事公路(含独立的大桥和隧道)经营(含建设)的国有企业。

从事公路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仍应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但能够比照本制度设置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所属从事其他行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应当执行相应行业会计制度。

实行企业化治理的高速公路治理局,能够比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按照项目法人投资建设和经营治理一体化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阻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

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讲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治理需要的会计报表能够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制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尽管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操纵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

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交通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附注:

企业能够依照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例如: 1.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企业,能够增要增设“拨付所属资金”科目;附属企业能够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2.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能够增设“备用金”科目。

3.计提坏帐预备的企业,能够增设“坏帐预备”科目。

4.采纳实际成本进行器材日常核算的企业,能够不设“器材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器材”科目。

5.依照需要,企业能够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及结构件”、“周转材料”等科目内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6.预收帐款较多的企业,能够增设“预收帐款”科目。

7.对其他业务中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营性业务,企业能够参

照相应行来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讲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纳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依照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依照“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缘故而退款时,应依照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纳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 .采纳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托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纳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托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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