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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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2024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2024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授权的组织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三)指导、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四)处理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五)负责合同档案的归档、保管和查询工作;(六)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第五条合同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合同管理培训。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合同签订申请,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二)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签订申请进行法律审核和风险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四)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合同管理机构审批;(五)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批,同意签订的,报请单位负责人签署;(六)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正式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第八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符合合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合同签订及履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合同履行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公司合同签订及履行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为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第五条公司合同签订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签订应由具有签约权限的部门负责。

第六条合同签订应注重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垄断。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对对方合同主体进行资信调查,确保对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信誉。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明确合同的内容,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合同内容和签署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证合同的可追溯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十条公司合同履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不得违约。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准备充分的证据,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合同外的有利情形,应及时向公司报告,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

第四章合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合同监督管理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跟踪和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合同监督管理应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记录和归档,保留合同履行的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于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标准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合同违约的责任。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能力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合法性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履行合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条履行合同的期限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确定。

第十一条履行合同的质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十二条履行合同的数量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履行合同义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的性质、交易习惯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1. 履行完毕;2. 合同解除;3. 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 债权人免除债务;6.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管理,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在特定条件下达成的法律约束性文件,对维护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

所有部门、项目及其相关人员均需遵循本制度。

第三章合同签订3.1 合同签订的原则合同签订应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清晰、具体、可执行。

签署合同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授权和资格。

3.2 合同审核程序合同签订前,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内部规定。

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合同主体的资格和合法性-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3.3 合同签署审核通过后,合同由相关负责人签署。

签署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确认合同各方签字及盖章的完整性- 确保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存档第四章合同履行4.1 履行的责任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

若因一方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导致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履行过程的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定期检查履行情况,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沟通解决,并记录问题及处理结果。

第五章合同变更5.1 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的变化影响合同履行5.2 变更程序合同变更需遵循以下程序:- 合同一方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作为原合同的补充部分存档第六章合同解除6.1 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6.2 解除程序合同解除需遵循以下程序:- 解除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理由-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解除的合法性- 双方协商解除条件及后续事宜- 签署解除协议,并进行存档第七章监督与评估7.1 监督机制本组织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解除进行监督。

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履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履约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约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合同履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市场规则;(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三)风险防范原则:加强对合同履约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四)高效协同原则:各部门之间应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合同履约工作。

第二章合同履约准备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信息,确保合同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向合同履行部门传达合同内容,明确合同履行要求。

第六条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详细的履约计划,明确履约时间、质量、数量、费用等关键指标。

第七条合同履行部门应与合同对方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双方对合同履行情况有共同的认识。

第三章合同履约实施第八条合同履行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合同履行部门应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合同履行进度、质量、费用等符合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妥善保管合同及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履行资料的完整、准确。

第四章合同履约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部门应接受合同承办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合同履约考核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及个人绩效挂钩。

第五章合同履约风险防控第十五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约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 (2)

合同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二章:合同的订立2.1 合同订立的条件2.2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要求2.3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合同的效力3.1 合同的生效要件3.2 合同的无效与撤销3.3 合同效力的中止与终止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合同履行的原则4.2 履行方式和期限4.3 不履行合同的责任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5.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5.2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5.3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合同违约责任6.1 违约行为的认定6.2 违约责任的种类与承担6.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七章:合同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的方式7.2 协商与调解程序7.3 仲裁与诉讼第八章:合同监督管理8.1 监督管理的内容与方法8.2 监督检查的程序8.3 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9.1 合同档案的建立与保管9.2 档案的利用与保密9.3 档案的销毁与备案第十章:特殊合同的监督管理10.1 国际合同的特殊规定10.2 特殊行业合同的监督管理10.3 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条款第十一章:法律责任11.1 违反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11.2 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分11.3 赔偿责任的确定第十二章:附则12.1 条例的解释权与实施细则12.2 条例的生效时间12.3 其他补充规定第十三章:合同签订的法律文书13.1 法律文书的组成13.2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的规定13.3 法律文书的生效与备案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条例的立法宗旨阐述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即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1.2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明确本条例适用的合同类型和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

1.3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指导和协调合同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合同章的规范

合同章的规范

合同章的规范
第一章,总则。

1.1 本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本章规定了本合同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为后续条款的执行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二章,合同方当事人。

2.1 甲方的基本信息和权利义务。

2.2 乙方的基本信息和权利义务。

本章规定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体资格、代表人信息等。

第三章,合同标的。

3.1 合同标的的具体内容。

3.2 合同标的的交付方式和时间。

本章规定了合同的标的物或服务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数量、价格、交付方式和时间等相关条款。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4.1 履行义务的时间和地点。

4.2 履行方式和要求。

本章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5.1 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5.2 解除合同的情形和后果。

本章规定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条件、情形和后果,保障
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六章,合同的违约和责任。

6.1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程度。

6.2 违约方的救济措施。

本章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因违约所产生的责任形式、程度和救济措施,维护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平衡。

第七章,争议解决。

7.1 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7.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法律适用。

本章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程序、地点和法律适用,保障了合同争端的及时解决和合法权益的保障。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公司合同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

二、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起草、审核、修订合同;2. 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和保管;3. 监督合同的履行;4. 处理合同争议。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充分了解和核实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

三、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

四、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二、合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终止后,应做好结算工作。

第六章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二、每份合同应建立档案,包括合同文本、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等。

三、合同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第七章法律责任与风险防控一、公司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监控,防范法律风险。

三、如因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奖惩机制一、对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表现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不佳或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九章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签订日期:[具体日期]签订地点:[具体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宗旨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友好合作,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及服务;2.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3. 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4. 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乙方监督。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商品及服务;2. 及时支付合同价款;3. 对甲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提出合理建议;4. 遵守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履行合同。

三、商品及服务内容(在此详细列出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格、服务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总价款:[具体金额]。

2. 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

3. 付款时间:[具体付款时间]。

五、履行期限及方式1. 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

2. 履行方式:[具体履行方式]。

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在此补充其他必要的条款,如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障等)。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应当达成书面协议。

十、附则(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适用于境内的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活动。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自愿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用于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得强迫、欺诈。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和条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要件: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身份和相对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3.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4.合同价款或者报酬。

第七条合同的形式一般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效力确认或者变更。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恶意串通、欺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约定应当具备公平、合理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商业通行规则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合同的内容和条件,但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第十六条当事人一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1.未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3.履行合同义务迟延或者拒绝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完整版)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同履约管理办法

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纠纷处理等活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一切合同。

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合同的履行。

第五条合同履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八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将合同正本交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各方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对于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等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凭证,以备查证。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后,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合同各方签字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撤销等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订立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3.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可以通过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八条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时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

第九条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接受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作出。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也受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经过协商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1.2 经济法基础概述1.3 合同的法律效力第二章:合同的主体2.1 合同当事人资格2.2 权利与义务2.3 代理与代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3.1 要约与承诺3.2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3.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四章:合同的履行4.1 履行的原则与方式4.2 履行期限与地点4.3 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5.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5.2 合同权利的转让5.3 合同义务的转让第六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6.1 解除合同的条件6.2 解除合同的程序与效力6.3 合同的自然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7.1 违约的认定与分类7.2 违约责任的承担7.3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第八章:合同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的原则8.2 协商与调解8.3 仲裁与诉讼第九章:特殊合同类型9.1 买卖合同9.2 租赁合同9.3 劳动合同第十章: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0.1 合同条款的解释10.2 合同的适用法律10.3 合同的补充协议签字栏甲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第十一章:附则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1.3 其他约定事项第十二章:附件12.1 附件的构成与效力12.2 附件的更新与维护12.3 附件的解释与适用第十三章:合同的备案与公示13.1 合同备案的程序13.2 合同的公示要求13.3 合同备案与公示的法律效力以上为《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024版)》合同目录。

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总则1.1 合同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在遵守相关经济法规的基础上,顺利开展合作。

1.2 经济法基础概述本合同涉及的法律基础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企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单位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济交易行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企单位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租赁、技术服务、咨询、合作开发等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二)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双方地位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一致。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四)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兼顾双方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国企单位应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二)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进行监督管理;(三)组织合同审核、审批、备案和归档工作;(四)开展合同风险评估,防范合同风险;(五)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合同承办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合同签订前,承办人应进行以下工作:(一)调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二)对合同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人应:(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二)监督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三)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五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进行;(二)双方协商一致;(三)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承办人应:(一)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二)妥善处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8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8篇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争议解决。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第三条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三、数量或者质量;四、价款或者酬金;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六、违约责任;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当事人订立经济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八条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经济合同。

变更或者终止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变更或者终止经济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经济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经济合同法是当事人自愿订立,平等互利,诚实信用,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

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经济合同均为无效。

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在充分了解对方资质和信用状况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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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本章共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等。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诚信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

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

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

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释义】本条规定了当事人就合同中质量等内容的补充确定。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的标的、数量,不影响合同成立。

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做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确定。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释义】本条规定了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的确定。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

(二)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

第六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释义】本条规定了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原则。

价格是决定价金的重要因素,我国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分为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定价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主管价格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买卖标的的价格通常按照市场调节价格由买卖当事人商定。

禁止暴利行为。

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有政府指导价的,出卖人和买受人应当在指导价的幅度内商定买卖标的价格。

国家对买卖标的规定了政府定价的,出卖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其退还多收的价金。

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买受人逾期受领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又称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合同通常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为他人订立合同,但为了适应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近代各国立法例又允许合同涉及第三人,这就产生了涉他合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

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生活中可多见。

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应具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两项特别要件。

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

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第三人未取得请求权,则不是真正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多是合同履行地点为第三人处。

例如,汇款人通过邮局向第三人汇款,收款人即直接取得请求邮局交付汇款的权利。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并不是以第三人表示接受利益为成立要件。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其结构是基本合同加第三人约款。

例如发货人用火车将货物发送第三人,发货人与铁路局订立的铁路运输合同为基本合同,铁路局将货物运至第三人为第三人约款。

铁路局之所以将货物运至第三人,是由于发货人交付了运费,发货人与铁路局形成补偿关系。

发货人使铁路局将货物运至第三人,多是因与第三人有对价关系。

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权人可以事先征得第三人的同意,也可以不告知第三人。

债务人按照合同向第三人履行时,应当通知第三人。

第三人受领的,应当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

第三人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应当将不受领的情况通知债权人,并协商解决办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承担。

第三人受领迟延的,应当承担迟延受领责任。

债务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债权人按照约定有权请求其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赔偿损失;第三人也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债务人瑕疵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向第三人承担瑕疵履行责任,第三人也有权请求债务人承担瑕疵履行责任。

债务人基于对债权人的抗辩,可用以对抗第三人。

例如债务人因债权人原因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可以对抗第三人,不向其履行。

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后,在第三人未表示受领前,利益乃尚未臻确定,故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人表示受领后,利益业已确定,不容剥夺,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得变更第三人的约款或者解除合同。

在向第三人履行中,第三人对债务人虽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可以行使一般债权,但由于其不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本身的权利,如解除权、撤销权,第三人不得行使。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第三人负担的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例如甲乙约定,甲欠乙的钱由丙偿付,即是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丙之所以能向乙清偿,多是因甲丙之间另有对价关系。

由丙直接向乙清偿债务,可省多环履行的烦劳。

保证合同也可以发生由第三人履行的法律事实,但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不同。

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非从合同,第三人不是债务人,其只实施履行行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负担的合同以第三人的履行行为为标的,故双方签订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债务人事先应当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债务人未征询第三人意见而签订合同,事后征得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也应向债权人履行。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

第三人同意履行后又反悔的,或者债务人事后征询第三人意见,第三人不同意向债权人履行的,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均由债务人承担。

第三人不履行的,债务人可以代第三人履行;债务人不代为履行,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人瑕疵履行的,瑕疵责任由债务人承担。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释义】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到履行期时其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二是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时相互对待给付。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约定双方同时履行合同,或者不能确立谁先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的情形是不多的。

三是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具备上述条件,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已到履行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义务,到同时履行的时间该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卖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根本无法供货,买方在同时履行的日期有权不付款。

(二)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只能部分履行,该当事人有权就其不能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为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有八千吨大米,尚缺二千吨,买方应当在同时履行日期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履行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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