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合同的履行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同于实际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 义务 学者稿第65条[相互协力义务]“合同双方 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履行有相互协力的义务。”
《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 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 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 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 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 行。 ——以往取债务为原则,赴偿债务为例外。
(一)适用要件 1.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 2.须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3.须双方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 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二)法律效力 1.拒绝对方的全部或部分履行请求,不因此 构成违约。 《德国民法典》第320条(2): “另一方当事人已履行部分给付的,根据情 况,特别是因迟延部分无足轻重时,当事人一方 如果拒绝履行对待给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即 不得拒绝给付。” 2.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自 动债权主张抵销。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 “……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 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 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 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 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 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 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 显失公平。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 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 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
《合同的履行》课件
不安抗辩权
总结词
在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 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
详细描述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 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时,可 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需满足以 下条件: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履行的先后 顺序;2)后履行一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3)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应当符 合法律规定,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先 履行一方没有正当的理由中止履行,则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式要求
合同履行的标的必须是明确、具体和 合法的,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履行的标的和方 式可能需要进行审批或备案,例如建 设工程合同需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 可证。
合同履行的方式也必须是合法、明确 和可行的,以确保合同能够得到有效 执行。
合同履行的期限要求
04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代位权
总结词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 权的权利。
详细描述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 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且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
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
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免除违约责任的事由,如对方过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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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如果发现数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当 事人,并协商解决,以避免造成
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的履行概述一、合同履行的意义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全面地完成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使债务人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
二、履行行为的表现形态交付标的物、移转财产权利、支付金钱、提供劳务或服务、完成工作并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1条第2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附随义务(三)情事变更原则【案例】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2)27号答复称:“……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生产煤气表的主要原材料铝锭的价格,由签定合同时国家定价为每吨4400元至4600元,上调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也相应由每套23.085元上调到41元,如要求重庆检测仪表厂仍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供给煤气表散件,显失公平。
对于双方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你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之规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公平合理地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意见》(2002年8月5日发布)第27条:“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对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实行包干的,如合同有效,工程款应按该约定结算。
因情势变更导致建材价格大幅上涨而明显不利于承包人的,承包人可请求增加工程款。
但建材涨价属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涨价部分应由承包人承担。
”1.概念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作为合同成立基础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若继续按照合同原有的内容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故应允许受不利影响的一方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正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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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和完善
❖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
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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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当事人协议补充
❖ 当事人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构成原合同的的组成部分,与 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2、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易习惯确定,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公平合理的解释。
❖ 3、法律补救
❖ 如果,使用上述两种当事人自己补救的规则仍无法确定合同
的内容的,则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补救规则确定该条款的
❖ 另外我国合同法还对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地点不明确的 作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标的物需 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乘运人以运交 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 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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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 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 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以前有权暂时 中止债务的履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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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 (三)丧失商业信誉; ❖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
《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经济法》零基础版课件配套章节习题及答案-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之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履行专题三合同的效力案例导读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2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4月10日,甲公司董事长张某与乙公司签订了这台机床的转让合同。
合同约定,机床作价1700万元,甲公司于5月底前将机床送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款。
5月20日,甲公司通过正规渠道获悉乙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即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进进一步恶化,遂提出解除合同。
而乙公司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交付机床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查明,甲公司董事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
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甲公司中止合同履行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评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甲公司中止合同履行理由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编号: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之间的合同履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的履行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向乙方交付货物。
1.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价款。
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2.2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办理手续。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2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数量支付价款,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和数量提供服务的,均视为违约。
第四条争议解决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争议解决的唯一途径是诉讼,不得采用仲裁或其他方式解决。
第五条附件5.1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的详细描述、技术参数、交付时间表、付款方式及期限等。
5.2 附件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 合同标的的详细描述2. 技术参数3. 交付时间表4. 付款方式及期限5. 产品质量标准6. 服务内容详细说明7.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8. 违约金计算方式9. 损失赔偿计算方式10. 法律文件(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二、违约行为及认定:1.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认定为违约行为。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1. 合同履行的定义与重要性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正确、及时地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关键环节。
2. 合同履行的原则(1) 诚信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2) 合法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及时原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不得无故拖延。
(4) 适当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 合同履行的方式(1) 交付: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
(2) 支付:支付价款、报酬、违约金等。
(3) 协助: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4) 保密:保守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1)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履行。
(2)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有权在后履行一方履行之前拒绝履行。
(3)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可以中止履行。
5. 合同履行的变更和解除(1) 合同履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合同履行的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6. 合同履行的违约责任(1) 违约责任的种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2) 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7. 合同履行的监督和保障(1) 合同履行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维护合同秩序。
(2) 合同履行的保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合同履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本章内容提示】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 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遵循合同履行的原则 ,并符合合同履行的规则。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依法享 有相应的抗辩权。债权人还可以通过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 全自身的债权。本章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具体规 则以及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本章重点包括:合同履行的 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债 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四)情势变更原则
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会直接影响合 同履行结果时,若仍然要求当事人按原来合同的 约定履行合同,往往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 平的结果,这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 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这种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势发生变化的法律规 定,就是情势变更原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四)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 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 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 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 变更或者解除。”
➢全面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 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以及时 间地点质量价格等等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可见,全面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 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 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案例分析4-2】
第04章 合同的履行
1988年,甲仪表厂与乙煤气公 司签订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规定自 1988年4 月至1990年至4月甲每月向乙供 货3000套,每套单价为57.3元,合同对其 他内容也作了规定。合同履行一年时, 由于生产煤气表散件的原材料铝锭的价 格由原来国家定价的每吨4400元至4600 元,上涨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 由每套23元上涨到41元。于是甲与乙协 商变更价格条款,乙不同意。并乙起诉 要求甲继续履行及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乙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1993年8月,王志全从成都通发电信 股份公司购得寻呼机一台,通发公司在购机发 票上注明购 机费1 600元,每月服务费15元, 1993年8月至1994年7月服务费180元,保险费 25元。1994年6月,王又预交了后两年即1994 年8月至1996年7月的服务费共360元。1995年7 月,成都市物价局下发了调整有关电信业务收 费的通知,经成都市物价局核准,通发公司数 字寻呼机开户费调整为100元,服务费每月25 元,于1996年1月执行。
乙接此电报后,由于主管人员均出差在 外,未作答复。甲未见乙回音,考虑到由于自己库 房紧张,可能因长期挤压严重影响辣椒和其他货物 的质量,遂于9月26日向乙发出了第二批货物即2 000公斤干辣椒。货抵乙处后,甲要求验货付款, 乙则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意,违 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房也紧张, 于是拒绝接收货物。
案例
该案是否可以提前履行?
5、履行的方式不明确的履行 应依照合同的约定 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协商不成, 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否则,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 行 6、履行的费用不明确的履行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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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二、正确履行规则
正确履行规则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要按合同约定的主体、标的、时 间、地点、方式正确履行。
第一节
甲与乙华侨大厦于1992年订立了住房 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865豪华标准间,日房价 40美元,期限自1992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止, 另外,协议还约定了房租交付的规定等。1993年3 月,乙以“甲与其妻共住、私自安装了传真机”为 由,要求调整房屋的租金为日60美元。双方因此发 生争议。其后,乙对865房间采取了停水、停电及 锁房门等做法。无奈甲与其妻于1993年4月2日搬出 并于次日在华威大厦租赁房屋,住至1993年6月6日。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履行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履行 提前履行——可以在有利于债权人的前 提下,债权人可拒绝或要求承担因此增 加的费用 迟延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协商,协商不成, 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否则,可随 时履行,但给对方留下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案例
1997年10月,李清拟开办一塑料制品厂
1988年,甲仪表厂与乙煤气公 司签订煤气表散件供应合同,规定自 1988年4 月至1990年至4月甲每月向乙供 货3000套,每套单价为57.3元,合同对其 他内容也作了规定。合同履行一年时, 由于生产煤气表散件的原材料铝锭的价 格由原来国家定价的每吨4400元至4600 元,上涨到每吨16000元,铝外壳的价格 由每套23元上涨到41元。于是甲与乙协 商变更价格条款,乙不同意。并乙起诉 要求甲继续履行及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乙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节
某贸易公司甲与某粮油公司乙 签订一份买卖大米的合同,每吨单价 1000元,1999年3月15日乙付款给甲,3 日后由甲将货物送往乙处。合同生效后, 甲如期受到货款,即准备将货物送到乙 处。但当甲送货至乙处时,却发现乙已 经迁移住所,无法找到乙。过了一个月 仍无甲的消息,乙无奈只好将货物提存。 之后乙起诉法院,要求甲承担履行 迟延的责任。
本案应如何处理?
3、合同的数量及部分履行
数量——应与合同一致。不得多于或少 于合同约定,但当事人约定除外。 数量约定不明确——协商 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决定 按照交易习惯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但部分 履 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案例1
1996年11月,某市甲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 司签订一份购买黄沙的合同。合同规定,甲购买 黄沙30车,每吨300元,乙负责运货,货到付款。 合同订立后不久,黄沙市场价格从每吨300元涨至 每吨350元。乙见价格上涨,便不想按原价供货, 遂要求变更供货数量,只供10车,但被拒绝。乙 于次日安排了一辆130型货车,每车可载2吨黄沙, 给甲运去2车后,提出以130型货车为标准计算交 货数量。甲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合同规定的交 货数量为30车,应以东风牌大卡车作为标准,每 车装载4吨,共120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甲遂 向法院起诉,认为对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
该案是否可以提前履行?
5、履行的方式不明确的履行 应依照合同的约定 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协商不成, 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否则,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 行 6、履行的费用不明确的履行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五
情势变更制度
情势变更的概念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情势变更的效力
该案履行时间如何确定?
案例
1997年3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干辣椒买 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售特定质量 的干辣椒5 000 公斤,单价每公斤2.4元,货款总计1.2万元。交 货日期为:1997年9月中旬交3 000公斤,10月中旬 再交2 000公斤;交货地点为乙仓库,乙验收后付 款。合同签订后,1997年9月,甲交付干辣椒3000 公斤,副食品公司验收后付款。9月下旬,甲电告 乙, 由于集中收购的于辣椒数量较多,库房十分 紧张,为保证干辣椒质量起见,恳请乙能够提前接 受第二批干辣椒。
乙接此电报后,由于主管人员均出差在 外,未作答复。甲未见乙回音,考虑到由于自己库 房紧张,可能因长期挤压严重影响辣椒和其他货物 的质量,遂于9月26日向乙发出了第二批货物即2 000公斤干辣椒。货抵乙处后,甲要求验货付款, 乙则认为供销社擅自将货物运来,未经其同意,违 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同时自身的库房也紧张, 于是拒绝接收货物。
案例
1、情势变更的概念
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由于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继续 履行显失公平,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势变更的产生根据——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诚实信用的 方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发生了特 殊情况,导致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时, 应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
本案乙的行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
案例
三、亲自履行规则
亲自履行规则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应亲 自进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亲自履行并不绝对排除 第三人的代替履行
第一节
四、条款不明的履行规则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补充协议
根据已有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法律的推定
第二节
1、质量不明确的履行
需购买机器,但资金不足,便向其友韩伟借款。 并写下“向韩伟借人民币2万元整,待塑料厂开工 后的第二十月即奉还”的借据。机器购回后,李 又发觉生产塑料制品不如倒卖塑料加工原料有利 可图,遂将机器租与他人,自己去倒卖塑料加工 原料。1999年12月,韩到李清处讨债,李称借条 上写得明白,塑料厂开工后的第二十月才还钱, 现在虽有机器设备,但原料尚欠缺。所以开不了 工,等再过一段时间开工后再还款。韩遂向法院 起诉,要求李归还其款项,并加收利息。李则以 借据作为理由,称现在尚未开工,谈不上还钱。
该案应交货多少吨?
案例2
某市啤酒厂与某市玻璃制品厂签 订承揽合同一份。合同规定:某市啤酒厂 委托某市玻璃制品厂生产特型小啤酒瓶 100万只,每只单价为0.9元,总货款包括 运送费共计100万元。由某市啤酒厂为某 市玻璃制品厂提供样品,并就所用玻璃原 料的种类及加工成型的玻璃瓶厚度、耐压 力等作了明确规定。交货日期为同年3月 底,交货地点为某市啤酒厂。双方共同检 验合格后,通过银行转帐付款。如果一方 违约,按照违约部分30%支付违约金。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第三节 双务合同中抗辩权
合同
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是在合同订立生效后,完成合 同义务,致合同内容得以实现的过程。 合同履行是合同的基本法律效力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法定义务规则 正确履行规则 亲自履行规则 条款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一、法定义务规则 法定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 但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务。 通知义务——将自己履行义务情况情况通 知对方 协助义务——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方便义务——为对方履行提供方便 减损义务 ——遭受损失一方应采取措施防 止损失扩大 保密义务
案例
3、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地点依照合同的约定
约定不明确时,应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案例
1997年11月,王某与张某洽谈柑桔 买卖,王到张的柑桔园看后,达成买卖合同。 双方约定,王向张订购出口质量柑桔4800公 斤,单价2.5元;王提供纸箱、封口纸,张负 责选果、包装、装车、特产税、准运证。合 同订立后,王向张支付定金1万元,张随后 到外地与其他果农签订购买柑桔合同。合同 履行中,张要求王提供纸箱、封口纸到外地, 并与其一起到外地提货,王不同意因此发生 纠纷。双方对柑桔来源及合同履行地发生了 争议。 该案履行地点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2、价格不明确的履行
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执行政府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
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逾期交货
的,遇价格上涨,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 上涨,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 格执行。
北京公司能否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情势变更的效力
变更合同,从而使原合同在公平基 础上得以履行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根 据公平原则予以补偿或合理分担
第三节 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履 行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给付的权利。 适用条件 须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义务无先后顺序且均已到期 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 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 法律效果——提出拒绝履行的抗辩
案例2
而此时,由于市场上玻璃的价格大幅 度下跌,某市啤酒厂与某市玻璃制品签订的加工合 同,费用就显得偏高了,再加上该种小型瓶装啤酒 在市面上并不热销,特别是过去一度看好的酒吧、 舞厅等行业,大多使用进口啤酒,并不需要本地啤 酒。因此,某市啤酒厂根本用不了这样多的小型啤 酒瓶。所以市啤酒厂收到此函后,如获至宝,立即 回复称:鉴于贵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致使本方遭 受重大财产损失,因此解除原合同,并由贵方承担 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某市玻璃制品厂接到答复后,犹如雪上加霜。遂 立即派人前往某市啤酒厂交涉,虽经多次协商,某 市啤酒厂仍坚持自己的看法,不得已于同年4月20日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本案的部分履行应否拒绝?
第二节 条款不明的履行
1993年8月,王志全从成都通发电信 股份公司购得寻呼机一台,通发公司在购机发 票上注明购 机费1 600元,每月服务费15元, 1993年8月至1994年7月服务费180元,保险费 25元。1994年6月,王又预交了后两年即1994 年8月至1996年7月的服务费共360元。1995年7 月,成都市物价局下发了调整有关电信业务收 费的通知,经成都市物价局核准,通发公司数 字寻呼机开户费调整为100元,服务费每月25 元,于1996年1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