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合同法第五章合同履行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海大办〔2018〕16号校内各有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将《上海海事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上海海事大学2018年1月20日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1月20日印发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学校及其授权的部门或个人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包括合同书、协议、备忘录、确认书等。
第三条学校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或按规定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起草、审核、订立、履行、信息管理、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一系列行为进行的规范管理。
第六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监督、分类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制度。
第七条未经学校特别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订立合同。
第八条合同内容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重大合同,应当遵循相关决策程序。
第九条学校实行一般合同与重大合同区别管理。
重大合同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批量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装饰、维修工程项目合同;自然科学类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人文社科类项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2020/12/11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n 一、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而不得 以其他标的取代。
n (一)合同法对实际履行有两层含义: n 1、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合同义务,而不得以其他标的取代。 n 2、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首先应当承
担。 n 2、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的一种,应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n 三、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 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 信用原则要求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采 取适当的方式受领给付;
(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互 相关照、互通有无;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n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n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 务一方负担。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案例:
n 甲乙订立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 乙为买方,由甲送货给丙,因乙与丙也 签订大米买卖合同,乙卖丙买。甲、乙、 丙分别在A、B、C三地。甲将大米发给 丙后,要求丙支付运费,丙拒绝。后因 大米存在质量问题遂起纠纷。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n 延缓对方的请求权效力,但不能消灭对
方的请求权,是暂时的;对方一旦实际 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即消灭。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二、先履行抗辩权
n (一)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 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szbxjeicn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 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 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付款地点和交货 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 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2000年)
担实际履行的义务。
•
(二)实际履行并非绝对
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
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
•
(三)实际履行仅是对合同标的的要求 。
•
二、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 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 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 ,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
(二)具体体现: 1、债务的履行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债务的履行方式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3、选择合同履行期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如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
4、提存标的物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标的物不 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 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5、合同的变更应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在承运人 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 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 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 到的损失。
•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 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 务一方负担。
•
案例:
甲乙订立一份大米买卖合同,甲为卖方 ,乙为买方,由甲送货给丙,因乙与丙 也签订大米买卖合同,乙卖丙买。甲、 乙、丙分别在A、B、C三地。甲将大米 发给丙后,要求丙支付运费,丙拒绝。 后因大米存在质量问题遂起纠纷。
国际商法 合同法 合同的履行Unit5PerformanceoftheContract
Obligations of the buyer under CISG
The buyer’s obligation to take delivery consists: (1) in doing all the acts which could reasonably be
expected of him in order to enable the seller to make delivery; and (2) in taking over the goods.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 对方未对待给付之前或者履行不适当时,有权拒绝自 己的履行。
适用条件:
(1) 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 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 须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案情简介:甲与乙在2005年3月份签订一份合同,双方 约定甲应于同年5月份向乙交付10台冰箱,乙应同时向 甲交付价值5万元的制冷机。后来甲企业转产不从事冰 箱行业,但由于过去业务上的来往欠丙借款5万元。于 是与商场丙达成合意,由丙来接受乙交付的制冷机。 甲丙达成协议后,甲就此事通知了乙,乙表示到时会 将制冷机交给丙企业。同年5月份,乙已准备好应该交 付给丙的制冷机,但甲却于此时未向乙提供冰箱。乙 于是对丙表示,除非甲对其履行,否则他为避免风险 不会对丙履行。丙此时才知道甲乙之间的关系,表示 这与他无关,双方发生争议。在受到乙的抗辩后,丙 找到甲向其要求要么马上向乙履行,要么返还欠款。 甲不同意,主张合同已签订,不能反悔,只说尽快履 行其对乙的债务。
Rejection to perform by the party required to perform later 后履行抗辩权
Where the parties owe performance toward each other and there is an order of performance, prior to performance by the party required to perform first, the party who is to perform subsequently is entitled to reject its requirement for performance.
上海海事大学合同法第五章合同履行
❖ 到财务交纳电费,否则将断电处理。由于2004 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租用江某的机器给江某 开具500元欠条一张,江某收到电费收缴单后, 以甲公司欠其500元为由拒付电费。2005年4月1 日,甲公司将江某柜台断电,江某被迫停止营业, 并因此遭受各种损失3000余元。甲公司以江某 自动退出为由,将柜台租赁给他人。江某起诉。 问:
❖ 1、江某不予缴纳电费的行为是否在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为什么?
❖ 2、甲公司能否将柜台再出租给别人?为什么?
❖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 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 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 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例5-6]
❖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 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 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例5-3]
❖ 按照合同约定,海赢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辉 正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立之后,辉 正公司很快便搬迁了。海赢公司欲向辉正公 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辉正公司。辉正 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合同履行的哪种原 则?
❖ A、适当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 C、协作履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规则
❖ 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例5-5]
❖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 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 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 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 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 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 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第五章_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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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1、债务人提前行债务的处理原则
(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 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
(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 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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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B市供销社卖给A市水果批发站30吨柿子,9 月底前运到A市,批发站接到通知后提货付款。
从B市到A市火车只需用1天。但到了9月27日,供销社 到B市火车站找车皮运送柿子,被告知要提前10日预定 。供销社只好预定了10月7日的车皮,并立即致电水果 批发站。10月8日30吨柿子运到了A市火车站,水果批发 站接通知后认为供销已违约,拒绝提货,但没有通知供 销社,使货物在火车站停留了10日,部分柿子坏了。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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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合同履行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 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如交付约 定标的物,完成约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提供 约定的服务等。
(二)特征
1、合同的履行应是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 合同债务,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2、合同履行是合同所必然发生的法律效果,并 且是构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是整个合同 法的核心。无论是合同的成立,还是合同的生效 、担保、保全等,最终都是为了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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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五、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规则
例: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 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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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八、债务人部分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
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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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九、保全履行规则(第四节探讨 )
十、合同当事人的某些变动不影响合同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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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六、债权人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
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 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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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七、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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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二)全面履行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四)经济合理原则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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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抗辩权的比较
同时履行抗辩 权
成立条件 中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1、双方互付义务 1、须双方所负的债 1、当事人一方须有 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务有先后履行的顺 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 且均已届清偿期限。序。 履行期。 2、对方未履行或 2、先履行一方到期 2、后履行义务一方 未按约定履行债务 未履行债务或未适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 当履行债务 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3、后履行义务人没 3、对方的债务是 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 可能履行的 适当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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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履行规则:
•
–
(一)提前履行规则
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 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 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 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具有提前履行拒绝权 • 债务人的有条件提前履行权 • 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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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履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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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规则(代为履行):
• 《合同法》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 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注意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约定 –代为履行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第三人为债务履行辅助人,非合同当事人 –第三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 责任
权利主体 行使的要 求
当事人双方 /
后义务给付人 /
先义务给付人 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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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 • 张三、李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三 卖给李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 未就履行顺序作出约定。张三已向李四供应了500 公斤西瓜,现向李四提出付款请求,则李四:
合同法第五章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情形 对这一条件具体规定如下:(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 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其他情形。” 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保
三、履行期限 (一)含义: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 受履行的时间。 (二)1、合同的履行期限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 约定加以确定。 2、履行期限明确的,当事人应按确定的期限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 如果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 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1、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 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2、相关法条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 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 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 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 他情形。”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 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 给付以前,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 利。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须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义务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且均已届清偿期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约定履行债 务 4、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履行的
上海海事大学船舶贸易 第五章 造船合同及其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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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船舶建造中的相关法律主体 1、建造方/卖方
船厂、造船企业 2、船东/买方
航运企业等 3、船厂的贷款银行
卖方信贷 4、船厂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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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船厂的保证银行 退款保函
6、船东的贷款银行 买方信贷
7、船东的保证银行 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函
交船是指船厂提交船舶,船东接受船舶的过程。 包括:船舶交付、单证交付及变更登记等。
交船时间:
合同约定交船时间 允许延迟期 应赔偿的延误期 压倒一切的弃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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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将导致允许延迟时间的原因分为四个方面: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 船东原因造成的延迟 船级社或有关当局引起的延迟 技术争议或仲裁耽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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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yers supplies Notice Effective date of contract Interpretation Sundry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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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建造合同的性质(关系到船舶所有权) 买卖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例如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 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 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 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 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 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总布置图、供应商名单等(也可能由船东直接提供)/制作 投标文件 船东与船厂就规格书、总布置图、供应商名单、船价等商谈 /投标及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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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与最满意的船厂商谈造船合同条款、签订合同/定标并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船厂委托银行给船东开立船厂违约退款保函,船东将首期船 款(如5%)汇给船厂,造船合同生效
合同法 5 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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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
课前案例
• 甲乙1月1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月28 日交货,乙于2月28日付款。 • 1月28日,甲未交货。2月28日,乙也没 有付款。
试问:
• 2月28日之前,甲要求乙付款,乙可以主 张何种抗辩? • 若甲发现乙濒于破产,1月28日乙催交货 ,甲可否拒绝履行?理由何在? • 如交货和付款均在2月28日,甲要求乙付 款,乙可以主张何种抗辩?反之,乙要 求甲交货呢?
四、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要求履行合同时,注重效益,付出最小成本,获 得最大收益。
五、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 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形,致使合同基础丧失或动摇, 继续维持合同将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相关法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 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 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 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 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 或者解除。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
(一)适用条件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须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 3、情事变更的发生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 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 6、须当事人主张,法官不得依职权主动适用
(二)情事变更VS商业风险
情事变更
(四)不安抗辩的效力
1、中止履行: 在后履行人提供适当担保前,先履行义务人可以 中止履行合同。 2、恢复履行: 在后履行义务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则不安抗辩权 即归于消灭,先履行义务人应当恢复履行。 3、解除合同: 在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未 恢复履行能力+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五章》课件
债权人代位权
总结词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 ,可以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保全的又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通过代为行使债务人的权 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要满足 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债权人的代 位行使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等。在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时,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并 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古代合同法
古代法律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 常与契约、买卖、租赁等民事
法律关系相关。
中世纪合同法
中世纪欧洲的商人法逐渐发展 成为近代合同法的雏形,其中 规定了各种商业交易的合同关 系。
近代合同法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合 同法逐渐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 学科,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现代合同法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 群体的权益,强调公平正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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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述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 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违约责任具有法定性、约定性、 补偿性和惩罚性。
违约责任的分类
根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可以 将违约责任分为严格责任和过错 责任;根据承担责任的方式,可 以将违约责任分为财产责任和人
债权人撤销权
总结词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 ,以保障自己的债权。
详细描述
债权人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通过撤 销债务人的某些行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包括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在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时,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讲义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原则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通过合同的履行方能得以实现。
履行行为,从合同债务人的角度而言,即是实施属于合同标的行为,这里的行为,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表现为交付某种货物、完成某项工作、提供某种劳务或者支付价款等等。
合同履行的条件:合同有效;标的可能。
合同没有履行,固然会失去订立合同的意义,但是,合同债务人如若不当地履行合同,也将阻碍合同债权人实现其债权,因此,就要求合同债务人在履行中必须遵循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又叫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履行原则。
这项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亲自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应符合合同约定或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地点适当,即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而部分不履行。
全面履行还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
二、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根据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给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提供必要的协助,使之能够更好、更方便地履行合同义务。
在合同履行行为中,往往并不是靠债务人一方的给付行为就能够完成。
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行为,一方当事人为给付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实施受领给付的行为。
【Selected】 合同的履行.ppt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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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上没有情事变更原则,与该原则相类 似的理论称为“合同落空”或“合同挫折” (Frustration of Contract)。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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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官1903年通过一个著名的案例,确立了 合同法上的“合同落空”规则。
此案中,原告克雷尔同意将一房间租给被告享 利,以便观看英王爱德华七世举行加冕礼后的 游行队伍,但这次游行因国王患病而被取消, 被告拒绝支付租金。上诉法院判决原告败诉, 认为“加冕庆祝游行是合同的基础,英王患病 是不能预料的,加冕不举行应认为是合同的挫 折。”合同的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便告解除。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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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者一般将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划分 为两次,标准是维持原法律关系能否消除 不公平结果。
第一次的效力是维持原法律关系,只变更 某些内容。
第二次的效力是指依第一次的效力不足以 排除不公平结果,则采取消灭原法律关系 的方法以恢复公平。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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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信原则与情事变更原则两者的 区别: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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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一)情势变更原则概说
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合同履 行的重要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其履 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 事人的原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 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 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者解 除合同。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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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制度可以认为是履行合同的前 提;
合同效力的规定既含有合同履行之意又是 合同履行的依据和动力;
合同的担保制度是促使合同履行,保障债 权实现;
合同法第五章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准备时间。
(5)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6)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的方式履行
(二)债务人向向第三人履行的规则
1、向第三人履行的条件: 合同有约定且债务不属于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
2、特点为: (1)第三人有请求权 (2)债务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只向债 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除非债务人同意,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三)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规则
1、条件:第三人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及约定 2、特点: (1)债权人享有对第三人的请求权 (2)第三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债务人应承担违
四 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1 与价款拒付不同 合同法第152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 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 保的除外。
(1)价款拒付只能为买受人享有 (2)价款拒付中,权利人已经取得了权利 2 与预期违约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2)救济的措施不同
1、情势:指合同赖以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 2、变更则是指异常或重大的变化 3、情势变更原则就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非归因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仍维持合同的效力显失公平, 则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4、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1)功能不同。不可抗力是免责事由;情势变更原则是 合同的履行原则 (2)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或不完全履行,情势变更导 致显失公平 (3)免责的程序不同 (4)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情势变更,但情势变更的事由非 基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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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序且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 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例5-9]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
向甲借用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 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 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
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 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 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 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 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 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含义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则
(三)协作Biblioteka 行原则 (四)经济合理原则
(五)情势变更原则
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指
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 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 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的原则。
案例分析
2004年8月1日,江某与甲公司签订柜台租赁
合同,江某在甲公司的柜台经营小饰品。双 方约定:租赁期1年,年租金24000元;承租 方在租赁期内自行退出,出租方不给予返款。 承租方需要用电,另向出租方每月交纳电费。 合同签订后,江某向甲公司交纳了2000元押 金和6000元租金。至2005年2月,江某共拖 欠甲公司电费310元,2005年3月1日,甲公 司向江某送达电费收缴单,并要求江某限期
11月31日,李某按时去收房,但未拿到钥匙,随
后李某又去了几次,但直到2007年9月,仍未能 拿到房屋的钥匙。李某认为,房地产公司逾期交 房,构成违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立 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被告房地 产公司则称:原告之所以未能按时拿到房屋钥匙, 是因为李某没有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首先签订物 业管理委托合同,并缴纳物业费。房屋未能交付 是李某个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并没有违约行为。 你认为房地产公司能否以李某未交物业费为由 拒绝交房?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 Chapter 5 Performance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 的抗辩权
[例5-1]
朱先生家的三层楼三开间别墅于07年4月完 工,喜滋滋的一家人准备在客堂间的大门上安 装防盗门。经比较,最终在一家业公司选购了 一款向内开、价格为8300元的防盗门,签订协 议后,朱先生支付了6000元的预付款,商家也 上门实地丈量了尺寸。07年8月的,商家上门 来安装了防盗门,但朱先生验收时发现防盗门 只能向内开启90度,碰不到墙壁,并且由于门 的反弹性较好,极易反弹撞到人。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
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 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
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 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 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 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 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三、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须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且已届履行
期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 务能力的情形 4、后履行义务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担 保
到财务交纳电费,否则将断电处理。由于2004
年12月10日,甲公司因租用江某的机器给江某 开具500元欠条一张,江某收到电费收缴单后, 以甲公司欠其500元为由拒付电费。2005年4月1 日,甲公司将江某柜台断电,江某被迫停止营业, 并因此遭受各种损失3000余元。甲公司以江某 自动退出为由,将柜台租赁给他人。江某起诉。 问: 1、江某不予缴纳电费的行为是否在行使同时履 行抗辩权?为什么? 2、甲公司能否将柜台再出租给别人?为什么?
《合同法》61条:“合同生效后, 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 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 惯确定。 ” 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例5-5]
[例5-11]
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
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 “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日,乙 公司销售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 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 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 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 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
(三)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第一层次效力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 方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 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 能力,先履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2、第二层次效力 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
之间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 务 4、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可能履行
朱先生询问商家,商家的解释是 “该门装的是暗铰链,做出的门只能 开到90度。协议上对防盗门的铰链也 没作约定”。对此,朱先生不能接受, 要求退货,但商家也坚持认为防盗门 的质量是合格的,不同意退还。朱先 生诉至法院。 你认为本案如何处理为妥?
[例5-2]
原告李某,于2006年8月20日与某房地产 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交房 时间为2006年11月31日,逾期(交房)超过 15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 续履行,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 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006年 10月20日,李某依约一次性付清房款120余万 元。
[例5-3]
按照合同约定,海赢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向辉
正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在合同订立之后,辉 正公司很快便搬迁了。海赢公司欲向辉正公 司交付货物,却无法联系到辉正公司。辉正 公司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合同履行的哪种原 则? A、适当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
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
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 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但债务人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 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5-7]
甲地的甲公司向乙地的乙公司购买一批成品门,两 公司对于甲公司的付款地点和乙公司的交货时间没 作明确约定,两公司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 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下列说法中 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该在甲地付款给乙公司 B、甲公司应当在乙地付款给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随时向甲公司交货,但应当给甲公 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可以随时要求乙公司交货,但应当给乙 公司必要的准备时间
[例5-6]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
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 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如何处理? A、拒绝接收货物 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
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 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 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例5-8]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
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 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 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 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 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情形
[例5-10]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