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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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三)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是合同法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同法仅指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质量和数量 4. 价款或酬金
(一)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履行的期限 6. 履行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当事人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 择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七条(合法性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八条(要约和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第九条(格式条款的限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不得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其主要权利。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合同订立的内容,依照其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序良俗的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合同除外。

合同效力不受登记手续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8)第五章 合同法分则(1)

【讨论】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甲于9月1日前交货。交货方式是由甲办 理铁路委托运输,运费由乙支付。8月20日, 甲办妥与铁路局的托运手续。货物所有权何 时归乙所有? 甲、乙于8月15日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 约定交货方式是自提。8月20日甲通知乙务必 于8月31日提货。所有权何时归乙?
(2)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的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试用人同意购买或届期保持沉默,风险归 买受人负担
试用人明示不购买,风险归出卖人负担
【讨论】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8月18日,彩 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甲、乙8月1日订立一彩电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 用期1个月,甲于当日送交彩电给乙。到了9月1日 ,乙未向甲作出购买表示,也未作出不购买表示。9 月2日,彩电遭雷击而毁。谁承担风险?
第 五 章 合 同 法 分 则 (1)


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3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4 孳息
一、买卖合同
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 概念 孳息的归属
标的物 所有权转 转移的规则
标的物风险 负担的规则
(一)概念
《合同法》第130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出卖人的义务
1 2 3
交付标的 物
转移标的 物的所有 权
担保标的 物的权利 瑕疵
《合同法》第150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 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但法律另有Hale Waihona Puke 定的除外。”2. 买受人的义务
两方面
支付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全文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合同参照人的一致意思表示,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设立、变更或者消除,以及对民事争议的解决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条合同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成立的要件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真实、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六条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以其他方式表达的。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九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成立时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当事人有撤销合同的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及其后果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本法的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第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对方的要求,约定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增加、减少、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方式约定不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惯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其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难以预见的情况,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并应当为对方承担损失。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自考《合同法》第五章练习题及解析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单选题 1.甲、⼄双⽅在2002年2⽉7⽇订⽴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由丙⽅为⼄⽅付款提供保证担保。

同年4⽉5⽇,甲、⼄双⽅⼜约定每吨3800元。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 A.甲、⼄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要约和的规则。

B.甲、⼄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

C.甲、⼄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丙⽅不知情,丙⽅免除保证责任。

D.甲、⼄变更买卖合同,丙⽅不知情,但丙⽅不免责。

2.甲、⼄于2000年10⽉5⽇签订⼀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的还款⽇期为2001年2⽉5⽇,到期未还则由丙对借款本⾦500万元承担⼀般保证责任。

2000年12⽉1⽇,甲。

⼄双⽅经协商将还款期限延⾄2001年4⽉5⽇,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

2001年5⽉1⽇,甲因⼄未按期还款⽽⾸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下列那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由于丙对延期付款不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就保证范围⽽⾔,丙对本⾦的利息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C.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于2001年8⽉5⽇。

⼆、多选题 1.甲(卖⽅)与⼄(买⽅)于2001年1⽉5⽇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10⽇发货,⼄于同年2⽉18⽇前付款,由丙接受⼄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提供保证。

⾄同年3⽉1⽇,甲通知⼄和丙已将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

通知要求⼄向丁还款,由丙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已知条件,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因当事⼈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合同债权转让⽆效。

C.合同债权转让有效。

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关于合同的变更,下列命题是错误的:( ) A.合同变更,必须双⽅当事⼈协商⼀致。

第五章合同法分则

第五章合同法分则

4.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 已为给付的,可要求返还 ❖ 未为给付的,不再给付
(三)赠与的解除
❖ 《合同法》第195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
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 再履行赠与义务。”
【讨论】
甲是淮河岸边一养虾蟹专业户,家财 丰裕。5月8日,甲向村办小学校承诺,秋 后收虾后将捐赠小学电脑100台。不料,7 月中旬淮河上游泄洪,严重受污染的河水 冲入虾池,致甲数百亩的虾蟹全部臭死。 甲损失惨重,一家生活困难。秋季开学后 村办小学请求甲交付电脑。甲可否不再履 行?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 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 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 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 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
B.丙有权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
C.若甲行使撤销权,应在丙被殴伤6 个月内行使
3. 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 定撤销权
《合同法》第193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 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 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 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万元,借期2年,预计利息为150万元。甲 提出:甲向乙实贷出850万元,2年后乙只 需还款850万元即可。问题:甲、乙的合同, 应如何处理?
2.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
《合同法》第202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 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 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五章 合同法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课件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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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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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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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2021/4/14 星期三
第五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一、合同的概念
• (一)概念
• 又称为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二)特征
•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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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是一种合意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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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要约的生效时间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2021/4/14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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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 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 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华夏公司第二日 即派人将电脑50台 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 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 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关于 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B.育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第一节债权人代位权【案例导读】张某欠王某50万元债务已到期,无财产可供清偿。

但张某同时对李某享有80万元到期债权。

考虑到如将这80万元要回来,就要向王某偿还50万元债务,于是张某未向李某索要这80万元。

问:王某可否要求李某偿还80万元或50万元债务?一、债权人代位权概述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一)行使方式:代位权诉讼《合同法》第73条第1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二)行使范围《合同法》第73条第2款前段:“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合同的法律地位,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主体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诚实信用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国家保护合同自由,禁止非法干涉和限制合同自由。

第六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序良俗。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合同对象和合同内容;(二)当事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明确;(四)依法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经营方式和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约定合同条款。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文字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中文书写。

第十条当事人利用因网络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原则,并按照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合同的内容、格式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一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第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通知对方并经过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受限制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合同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合同双方主张合同作为证据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方式、期限、数量等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与合同约定的方式不同的方式履行合同,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合同法居间合同规定

合同法居间合同规定

合同法居间合同规定一、概述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对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居间合同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一方作为中间人,代为协调、调解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形式。

本文将重点介绍合同法对于居间合同的规定。

二、合同法对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居间人)根据另一方(居间对象)的委托,为达成或者实现合同目的,与另一方(受益人)订立的合同。

三、居间合同的主要特征1.代理性质:居间人作为合同的中间人,代表居间对象与受益人协商、谈判、履行合同,具有代理性质。

2.委托关系:居间人是在居间对象的委托下进行居间活动的,居间人与居间对象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3.相对独立性:居间合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形式,它并不直接参与受益人与居间对象之间的合同,只是作为调解、协调的中间人发挥作用。

4.收取酬劳: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可以依据约定或者惯例收取合理的居间酬劳。

四、居间合同的成立与效力1.合法目的:居间合同的目的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自愿订立:居间合同的订立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欺诈或者威胁。

3.满足合同形式:按照法定的形式要求,完成居间合同的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合同形式。

居间合同在成立后,对于受益人和居间对象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调解、协调的效力,但并不影响受益人和居间对象之间的直接权利义务。

五、居间合同的权利和义务1.协调、调解义务:居间人应当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协调、调解受益人和居间对象之间的合同关系,使其达成共识并履行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居间人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对于受益人和居间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居间酬劳权利:居间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惯例收取合理的居间酬劳。

4.自由选择权利:居间人在居间活动中有权自由选择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形式,但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七章练习题

合同法第五—七章练习题

的规定,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轻化公司的债权并无不当, 轻化公司的债权并无不当,且原审判决认定光 大新华支行可向证券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并未 超过轻化公司对证券公司的债权数额,轻化公 超过轻化公司对证券公司的债权数额, 司对于光大新华支行主张债权的方式及范围均 无异议, 无异议,故证券公司关于光大新华支行代位权 不能成立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不能成立的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 院不予支持。 院不予支持。判决维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主文 )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主文 第二项、第三项内容。 第二项、第三项内容。
练习题
6.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 . 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以解除运输合同
练习题
2.甲欠乙 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 甲欠乙 万元到期无力偿还, 15万元的住房 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 万元的住房1套 甲为唯一继承人。 万元的住房 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 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 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合同法知识结构图

合同法知识结构图
5.理解保证、保证人、保证合同、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间等概念,掌握保证方式和保 证责任。了解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内容。
6.理解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概念,掌握相关要件。
7.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 把握免责事由和不可抗力的概念。
8.相关典型合同的学习。
概念及特征
概述 分类(双务与单务、有偿与无偿、诺成与实践、要式与不要式、有名

与无名、主与从、束己与涉他)

要约

合同
承诺


订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格式条款

合同内容与解释

附条件、期限

合同效 力
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

表见代理与表见代表

合同履行
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终止
合同责任
第五章 合同法
学习目标:
1.理解合同的概念,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熟悉合同的订立过程,熟悉合同应当具备的一般条款,了解格式条款,掌握要约 和承诺的概念及其生效的条件,熟悉合同订立中损害赔偿责任。
3.掌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及不具备生效的要件及其法 律后果。
4.熟悉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掌握合同履行中法律规定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 保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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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练习题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变更的含义 二、合意变更与变更权
(一)合意变更 (二)变更权 三、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参考案例 5-1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 同,而以双方一致的行为成立、履行了借款合同。 如果丙方不知道甲、乙双方的行为,丙方应当免除 保证责任。在严格意义上,甲、乙双方不是变更了 原合同,而是更新,即完全抛弃了原合同,成立了 新的合同关系。丙方担保的是融资租赁合同,而不 是借款合同。对借款合同担保的风险大于对融资租 赁合同担保的风险。从法理上分析,丙方可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四)从债务的转移 参考案例5-6
(五)债务转移与保证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借给乙方 100万元人民币,乙方除到期返还100 万本金外,还要给甲画一幅肖像充抵 利 息 , 因 为 乙 方 是 著 名 画 家 。 当 100 万本金债务转移时,乙方给甲画一幅 画的从债务不发生转移。
2.应由谁赔偿A的损失?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引例分析: 1.债务转移中,原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受债
务约束;而指定第三人履行时,债务人并不退出合同, 仍然由他向债权人来承担义务和责任。
2.本案中,债务由B转移至C,此时,B退出债务关 系,不再承担债务。其后,A与C又变更了债务——变更 为第三人(苏州画意公司D)履行,但债务人C并不退出 合同,仍然由他向债务人A来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二、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的含义 (二)对债权转让的限制 (三)通知及撤销通知的禁止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 5-2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四)从权利的转移 (五)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5
甲乙双方订立承揽合同,约定甲 方4月1日交付工作成果,乙方同年5月 5日付款7万元。甲方履行义务、乙方 接受工作成果后,乙方经甲方同意在4 月2日将债务转让给丙方,乙方在4月3 日又将检验结果通知丙方,说明接受 的工作成果基本不符合要求。丙方可 以向甲方行使履行抗辩权,在甲方修 理或重做之前,拒绝支付7万元。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引例: 北京某工艺美术经销公司(A)与南京某工艺美
术公司(B)订立买卖某种工艺制品的合同。南京公 司经北京公司同意,将债务转移给苏州子公司(C), 苏州子公司与北京公司商定,指定由苏州画意公司 (D)发货。因货物不符合要求,A向B、C、D提出 索赔。 问题:1.指定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移有什么不同?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3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4
——乙方可以甲方尚欠50万元蔬菜款 为由主张抵销权,只付给丙方50万元。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三、债务转移 (一)债务转移的含义 (二)债务转移的条件 (三)抗辩权的转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四、概括转让 (一)概括转让的含义 (二)概括转让的条件 (三)从权利和从债务的转移 (四)抗辩权和抵销权的移转
五、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 (一)合并、分立的含义 (二)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参考案例5-7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练习题
问题:甲公司的主张是否正确?
分析点提示: 甲公司已经同意乙公司将债务转移给丙,
因此乙公司退出了原合同,不再受原债务约束, 故甲的主张不正确。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练习题
2.公民卫某与某建筑工程公司订立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由建筑工程公司包工包料给卫某盖房5间。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工 程公司使用了低劣原材料,卫某上前干预,建筑工程公司遂自行撤 离了工地。15日后,卫某找到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继续施工,建筑工 程公司提出,按时完工已经不可能,要求顺延15日。卫某知道按原 合同约定的时间已经不可能完成工程,就同意延长15日。双方签订 了补充协议。完工后,双方发生争议,卫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 建筑工程公司逾期履行15日的责任。对此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法 院均不给予支持。理由是卫某要求建筑工程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已 经签订了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卫某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没有法 律依据。
己的布料,按甲提供的样品为其制作服装;甲交付预付款10 万元,余款40万元在交货后一周内支付。合同签订后,乙公 司提出要将所有服装制作工作移交给丙公司,自己退出合同, 所收取的10万元预付款也全部移交给丙公司,余款40万元也 在甲公司收货时支付给丙。甲公司考虑到丙公司实力更强, 就表示同意。后丙公司违约,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应 共同承担责任。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本案中甲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而另成立一家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公司的派生分立。尽管乙公司并非 当初的合同当事人,然而,他仍然要为派生他的公司在 分立之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但是,甲公司投资于丙公司,以货币出资,相应地 获得了股权,是一种转投资行为,不同于公司的分立。 因此,丁公司不能要求丙公司清偿甲公司的债务。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1.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和分类; 2.掌握合同转让的含义、分类及条件; 3.了解主合同变更对保证的影响; 4.掌握合并、分立后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规则。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合同的变更 债权转让 债务转移 概括转让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练习题
二、思考题
1.试述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2.试述债权转让的效力。 3.试述债务转移的效力。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练习题
三、案例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服装制作合同,约定:由乙用自
合 同 法 (第 四 版)
第五章 练习题
问题: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分析要点提示: 法院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如果在补充协议中没
有就免责作出规定的话,卫某有权追究建筑工程公司 的违约责任。另外,卫某要求继续履行,并不影响其 要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继续履 行与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迟延履行的赔偿金或迟延 履行的违约金)是可以并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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