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事业单位管理改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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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事业单位管理改革(一)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并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也不断推进,特别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与之相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因此,改革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文章认为: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财产管理的有益经验,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提出从资产管理全过程出发,建立资产形成科学、使用合理、处置优化、监督公正、管理高效的新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键词: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定义特征行政管理改革现状及背景

引言

事业单位的产生有着十分复杂的社会背景,随着特殊背景和特殊制约因素的变化,事业单位经历了一系列变革。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定义和外延不规范,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位和公益服务的目标模糊。因此,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公益服务体系,需要在规范事业单位定义、划清事业单位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定位。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04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根据事业单位的基本属性,概括上述两个定义,事业单位的概念可表述为:“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按照上述概念,事业单位应当具备四个特征:一是依法设立。事业单位的设立,应区分不同情况由法定审批机关批准,依法登记,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进行法人登记。二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从事的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涉及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服务活动,一般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费来源有的需要财政完全保证,有的可通过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取得部分收入,但取得的收入只能用于事业单位的再发展,不得用于管理层和职员分红等。四是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组织机构而不是个人,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文事业单位是我国整个组织机构系统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因此,深入探讨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义,充分认识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正确把握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法人的本质区别,对于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行为、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对事业单位的几种不同认识

长期以来,人们对“什么是事业单位”这个看似直白、简单,实则十分复杂的问题有着种种不同认识,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主要有五种认识:一是以编制性质界定。认

为凡是使用事业编制的,无论其承担何种职责,服务对象是谁,都统称为事业单位,反之,使用行政编制的就是行政单位,使用企业编制的就是企业,不使用编制的就是社团组织;二是以社会功能界定。认为凡是从事服务工作,不管其行业、服务对象、服务范围,都称为事业单位;三是以价值取向界定。认为事业单位的活动不以盈利和国家积累资金为目的。换句话说,事业单位提供的公益产品、公共服务应该是无偿的、免费的;四是以投资主体界定。认为事业单位应该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社会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资举办的则非真正意义上的事业单位;五是以服务领域界定。认为事业单位只能限定在科、教、文、卫、体领域,超出这个范围,则不能列为事业单位。由于上述种种认识不同,进而导致了对“什么是事业单位”的概念不清、性质不定、职责不明、功能不分,形成了“事业单位是个筐,不是行政、企业就往里装”的习惯做法。比如,每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时,一些地方往往因机构编制数量有限,就将一些行使行政职能的机构转为事业单位,改用事业编制。这样一来,不仅造成事业单位和人员以及经费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不相协调的状况,而且给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带来阻碍和困难。

二、准确理解事业单位的基本涵义

对于什么是事业单位的问题虽然存在着不同看法和意见分歧,但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给了事业单位一个比较权威的说法和界定。该《条例》指出:事业单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运用辨证观点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以理解,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事业单位特定的角色定位使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整体效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事业单位的公益性不是唯一性,它在保证社会公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允许其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价格标准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可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既包括社会效益,也包括一定的经济效益;既提供无偿服务,也提供有偿服务。

2、国有性。事业单位的国有性是国家职能和社会公共需要所决定的,也是区别民办非企业的主要特征之一。由于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而非经济利益驱动,况且纳税人已为公益服务纳税,因而政府理应保证大多数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所需的人力和财力。如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承担公益任务的农业、卫生、文化等公益事业单位。当然,国家和各级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包办一切事业。因此,事业单位既要以国家举办或投资为主,又要鼓励、提倡和支持多种形式的联合举办或参与投资,如公助民办、公办民助、合资合作和股份制。

3、服务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是主要的人员构成,运用科技文化知识是其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的主要手段,所以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缺乏这些系统的服务支持,生产力发展将会受制约,并同时影响社会稳定。实践证明,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体系的要求标准就愈高。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事业单位的社会角色定位是社会服务组织,具有公益性、国有性、服务性三个最明显的特征,而且其特征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事业单位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它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必然也随着社会进步而变化,今天需要事业单位承担的功能,也许明天就不一定需要事业单位来承担,。如各地宾馆、招待所由过去以公益为主变成以营利为主;律师、会计事务所由过去的公办变为今天的民办;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这些事业单位必然要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所以,无论是从目前事业单位的现状来分析,还是从事业单位今后发展的趋势来预测,事业单位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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