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成立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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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福州商会成立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下午15:30

地点:海口市海秀路53好海南省军区迎宾馆3楼多功能厅

主持人:

一、宣布大会开始(请大家起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歌》

二、介绍嘉宾

三、宣读贺电,贺礼

四、请商务局相关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海口福州商会”的批文

五、请民政局相关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海口福州商会”的批文

六、请海南省福建商会领导宣读关于同意成立“福州十邑同乡会”

的批文

七、宣读名誉会长、顾问、法律顾问、金融顾问名单

八、宣读新当选会长、常务副会长、监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人名单

九、领导向商会会长、监事长、名誉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副会长授牌

十、请福州商会会长讲话

十一、请商会监事长做财务情况说明

十二、商会会长与光大银行海口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十三、领导讲话

1、请福州市委统战部领导发言

2、请福州市工商联领导发言

3、请海南省福建商会领导讲话

4、福建驻琼办主任讲话

十四、照集体照

十五、3楼宴会厅庆典晚餐

海口福州商会

2013年12月28日

海口福州商会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常务理事会:林香仁阮绍根刘荣吴贤灿陈义振陈国财高就高居泉吴晓川陈为朗

韩友荣叶存兴欧孝彪薛希洪翁怡仕监事会:阮绍根

顾问:谢宗辉林回福林进挺蔡建新廖强包洪文范建绥潘清海陈宗贤张翔

林载亮刘星福马招德朱志远陈光池

周圣军王朝益陈逵逵王明勤张云军

刘志伟林水清陈玉林张章理

法律顾问:邓兴斌李有贵

金融顾问:刘家驹陈静庄小娟

名誉会长:卓兴官郭行文陈本勇林国光

会长:林香仁

监事长:阮绍根

常务副会长:刘荣吴贤灿陈义振陈国财高就高居泉吴晓川陈为朗韩友乐韩友荣

叶存兴欧孝彪薛希洪翁怡仕

副会长:廖宇森郭含军刘仁健高千棋朱祖涵许平健陈灼刘勇黄鸿光陈元城

薛奴俤李昌群程礼斌陈强林挺

张为杰康高清郑振淦林学霖高居徳

叶弥桂何贵兴林民武陈根桐杨宏渠

林礼莺高财兵韩友乐

常务理事:董清官郑金键刘振钟李元木董明忠陈云章黄依航吴榕刘国营陈健辉

陈环陈章炎郑璋郑巧梅叶明辉

林赵森庄海容王晓江欧孝捷赖贞辉

魏谋渔

理事:卢小梅陈明浩刘芳吴克芳黄建荣吕剑斌黄建捷李雪容林国水吴依坚

俞大兴王守峰郑时云杨烽吴萍

邱炜生陈荣黄昭通叶瑞林同兴秘书长:李兴巧

乡亲联络员:黄鸿光陈元城郑振淦邱炜生康高清王晓江高就

海口福州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海口福州商会(英文译:FUZHOU CHAMBER OF COMMERCE HAIKOU。缩写:FZCHK)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由在琼福州籍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乡亲自愿联合组成,并报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互助、发展、服务及加强广大在琼福州籍企业、乡亲之间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协调各方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闽、琼两省的商贸交流,推动闽、琼两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口市商务局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海口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大道55-1号(闽锐商务酒店3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提高会员素质,塑造企业形象,树立“在海南,我代表福州的理念。”

(二)积极为会员企业服务,规范在琼的福州籍企业及乡亲经营活动与工作,引导会员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开拓市场,有序竞争。

(三)宣传海南国际旅游岛政策,为福州在琼企业、乡亲提供政治、经济、文化、科技、金融、商贸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在琼开发建设、投资经营的经验,促进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四)开展福州市与海南的横向经济协作与文化交流,争取联络海内外及福州人企业、个人来海南和回闽投资、达到两地经济的互补和共同发展。

(五)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保护会员正当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助手。

(六)加强与各省、市有关部门、异地兄弟商会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争取各方面的指导、帮助与支持,促进会员企业与全国各地的贸易往来、经济协作、科技合作和信息交流。引导投资走向,为福州与海南的经贸往来牵线搭桥。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经营、法律、审计、会计、融资等咨询服务,传递信息,开展业务交流,增强会员间的团结协作。

(八)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之间、行业之间公平竞争权利,保障正常的生产和销售秩序,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

(九)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会员举办或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考察访问,帮助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承办海口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在海南省的福州籍企业及乡亲,承认本会章程,按照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办理入会手续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特殊情况经理事会批准。本会会员含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能主动热心为本会服务;

(四)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凡被司法、公安、检察、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登记在案或限制出入境的人员不吸纳入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普通会员由秘书处审查,并经秘书长批准,报会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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