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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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统计
指标概念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 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 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 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 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 • 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 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统计范围
控限下 • 严格控制限下零售额增速。 比协调
• 每个季度按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 质量及协调性评估办法》对各省(区、市) 数据进行评估;与本地区批发和零售业增 值税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存在的 主要问题
• 长期存在着调查范围与对象界定不清晰与 不规范的问题
• 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与批零住餐业 行业统计混为一谈
(一)Hale Waihona Puke Baidu计范围
在定期统计报表中:
辖区内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法人企业和个体 经营户)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在辖区内 经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 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在辖 区内经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 动单位(限上产业活动单位)。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业商品零售 额+零售业商品零售额+住宿业餐费收 入+住宿业商品销售额+餐饮业餐费收 入+餐饮业商品销售额
统计对象
• 具体来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对 象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 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 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 业产业活动单位; (3)除上述两类单位以外,从事消费品 零售活动的企业(单位)。
(四)数据质量控制
抓限上 • 严格执行限上企业(单位)管理办法; • 充分发挥重点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作用; • 加强对限上企业(单位)基层数据的审核 力度:高增长单位、不可比单位分析、同 期数变化、零销比变化; • 分析各类商品的销售变化,找出消费冷热 点; • 分析价格因素对商品销售的影响。
(四)数据质量控制
(一)统计范围
在统计年报中: 全口径统计范围 在定期统计报表统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 下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 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下住宿和餐 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下产业活动单 位,下同)”和“其他”两部分。
(二)数据采集方式
• 法人企业:法人经营地原则,填报包括其 所属的全部同业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 的全法人口径的商品流转情况或经营情况 数据; • 产业活动单位:产业经营地原则,填报单 一产业活动单位的商品流转情况或经营情 况数据 • 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地原则,填报包括 其全部分店(含异地)的全个体经营户口 径的商品流转情况或经营情况数据
(三)数据来源和生产方式
在年度统计中,对“限额以下产业活动单 位”和“其他”两部分,采用科学推估算 方法推算数据。
(四)数据质量控制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可以总结为“定基数、抓限上、控限下、 比协调”。
定基数 • 每年年初全国统一核定各省上年各月基数。 • 全省根据核定国家核定数,按照统一的方 法核定各市的分月基数
• 从统计内容上讲,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统计内容是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活动的结果。 因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应 该是全社会从事消费品零售活动的法人单 位和个体经营户。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
• 指专门从事商品专卖业务的、各种经 济类型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产业活 动单位和个体户,直接售给居民和社 会集团的消费品零售额。
住宿和餐饮业零售额
• 指专门从事提供食宿服务、进行食品烹饪调 制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 体户,直接向居民和社会集团出售主食、菜 肴、烟酒饮料和其他商品取得的餐费收入和 商品销售额,包括各行业企业或单位附设的 对外营业的旅馆、火车餐车、轮船餐厅、机 场餐厅的零售额,不包括机关、团体、学校、 企事业单位不对外营业的职工食堂所出售的 餐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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