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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判的审判制度。

所谓合议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判的审判制度。

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审判庭进行审判的制度。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

回避制度的建立,目的是在于排除利害关系人担任审理者,以保证正确对待案件,公正地裁判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在诉讼中不得参与该案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才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在中外法制历史上,都曾出现过各不相同的审级制度。

我国建国初期曾实行三级三审制,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两审终审制。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 制度。
案例
1.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 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甲向人民 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避, 理由是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 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 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丙进校 时,乙已经因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两人 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 甲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 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甲回避申 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 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做出回避的决定是 否恰当? (4)在院长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丙应 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复 议期间,丙是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回避制度 规定.doc
(四)回避的程序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第一个是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 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二个是法院要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个是向本法庭申请复议一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 由院长决定; 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由院长决定;其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副院长、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庭长都由院长决定。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乙申请追加装修公司 为共同被告。第二次开庭时,考虑到案情 发生变化,法庭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 由丙任审判长,戊和己两人任审判员,书 记员由病愈后的丁担任。在未征求对合议 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由装修公司赔偿原告乙500元。装修公司不 服,提出上诉。另据查,书记员丁与乙是 小学同学。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指由若干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


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在普通程序中,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审判工作由审判长负责主持。

2.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
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应予以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
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两审终审制度: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招标投标争议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
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不是终审裁判,当事人有权上诉。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美国联 邦法院
三级三审制 德国
法国
英国 日本
四级三审制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 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
三、回避制度 (一)含义
避嫌 包公 (二)法定原因 ——45条
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利害关系 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高院回避规定2000年(20110613再次规定)
回避规定
❖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说法正确,当选;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
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此,
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
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
数,必须是单数。所以A项是正确的。第41条第2款规定,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回避制度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 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二、回避的法定原因与适用对象 1.回避的法定原因(法律规定的情形):p41 2.回避的适用对象 (1)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陪审员 (2)其他有关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 人。
(二)可以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 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宣判:一律公开
例题1、下列有关民诉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 哪些是不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后的宣 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 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院应当根据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4.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间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
作。
案例分析

甲和乙打架斗殴导致甲受伤,甲起诉到人民法院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 论阶段,甲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丙回 避,因为丙是乙的学生,学生当然会做出有利于老师的 判决。经了解,乙曾是某中学的教师,丙是该中学的毕 业生,但丙入校时,乙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 两人并不认识。 于是该法院院长做出决定,驳回甲的申请。甲不服, 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做出复议决定, 维持驳回甲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甲。 问题: 1.本案法院驳回甲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 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4.再审的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或者上级法院 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 行组成合议庭。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

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的最早期,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制度是不分的,直至目前,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规定还是混在一起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了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即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概念
是指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二)组织形式
(三)合议庭的活动原则和职责
(四)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
二、回避制度
(一)概念
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

(二)回避的情形
(三)回避的方式
(四)回避的程序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概念
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之外,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二)内容
(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一)概念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二)内容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法庭)。

两审终审制的实现是逐渐实现的。

每个案件经历两个审级即告终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不分贵贱、贫富、种族、性别等差别对待当事人。

法院应当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公正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客观、明细,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3.合法性原则: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院不能凭自己的意愿或者私心,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案件的处理方式。

4.等待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拖延审理案件。

法院应当高效地处理案件,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等待。

5.公开原则: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等可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样可以保证裁判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为了保障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审判权的独立性:民事审判应当独立于行政权力和其他干扰因素,确保法官能够自由、独立地审理案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只考虑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不受非法因素的干扰。

2.审判程序的公正性:民事审判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有权旁听审判过程。

审判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合法、公正的保护。

3.判决的合理性:民事审判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的裁决。

法院应当充分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正、合理地判决案件。

4.执行的及时性:民事审判的结果应当得到及时执行,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院应当监督和推动执行整个程序,防止拖延执行和逃避执行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第十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二 合议庭组织形式
(一)第一审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 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二)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 合议庭,不吸收陪审员参加。
(三)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第二审依法发回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 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四)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发现确有错 误,应当决定再审。再审的案件可能是第一审法院 审结的案件,也可能是第二审法院审结的案件。原 来是第一审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 庭;原来是第二审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 成合议庭。
① 陪审制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并未把陪审 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作为审判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没有要求第一审合议庭中必须有陪审员参加 ② 在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中,对两者 的比例,没有做限制性规定; ③ 哪些民事案件类型由审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决定; ④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 成,而没有陪审员参加。
3. 陪审制的完善
(二)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制 1. 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是指进入合议庭参与民事案件审 判的民众代表。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规定,有选举 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周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 人民陪审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陪审员参加民事案件的 审理规定非常简略,其内容涉及:
四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
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表现为:审判委员会在审判业务上 对合议庭进行指导和监督。审判委员会虽然不直接 开庭审理案件,但它对重大、疑难案件享有讨论决 定权,其对案件做出的最后处理意见,合议庭必须 执行。 两者的区别表现在:第一,具体的任务不同。 第二,工作方式不同。第三,组成要求不同。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的制度。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公开审判是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重 要体现,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1、有利于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2、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 3、有利于使旁听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制教育,从而 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公开审判可以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5、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审判委员会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 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不直接审理案 件。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之间是指导与被 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具体如下: 1 、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 行。 2 、在本法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有错误的, 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提起 再审
第二节
[答案与分析]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 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 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 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 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 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 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 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 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 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 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 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 要求
二、合议庭的组成
合议庭的组成因审级的不同而不同,包括以下几 种情况: 1、第一审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 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第二审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的合议庭: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原来 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审而不判,判而不审”
——审委会、院长、庭务会、庭长 3、审判长选任制度 审判长行政化 行政化 合议庭行政化 案件审理
第二节
一、回避制度概述
回避制度
——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
加审理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的审理或与审 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 ——程序正义的要求 ——《民诉法》第四章 回避(45—48条) ——2000年《回避规定》(共9条)
第一节 合议制度
一、合议制度概述
(一)合议制度的涵义
——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 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制度。《民诉法》第40条 ——集体审判,防止法官的主观专断
——2002年7月《合议规定》(18条)
——2010《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 定》(12条)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 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 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 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 庭决定
【例题2】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 发现本案一审审判员吴某是当事人吴某的胞弟, 而吴某并未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吴 某回避。请问二审法院如何处理本案?( )
——举证公开、质证公开、法官心证公开、判决 理由公开、判决依据公开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民诉法》第120条 ——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涉及个 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 密的案件。
【例题】下列哪些情况,人民法院不应当公 开审理民事案件?( ) A.刘家兄弟拒不赡养老人案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04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合议庭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含助理审判 员)和陪审员。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 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能担 任审判长。作为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在 不同的审理程序中组成形式有所不同。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6条的规定,法院审判下列第一 审民事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
(1)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涉 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 案件;(3)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除上述规定之外,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7条的规定,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 判的,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1.第一审合议庭 (1)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 为单数。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 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人数为单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二、合议制度的内容
(一)合议庭的组成与适用范围
第三节 陪审制度
二、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下列案件的审理: (1)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 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2)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3)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同时,人 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执行工作。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二、审判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含义: 对诉讼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某个 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


基础性、导向性和抽象性 我国立法模式:集中规定

基本原则的种类 普适原则:
(一)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原则 (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四)诉讼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五)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六)检察监督原则
三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
世界主要国家审级制度比较
美国联 邦法院 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 院
德国
法国 英国
三级三审制
地方法院、地区法院和州高等 法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最高法 院
四级三审制
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诉 法院和上议院
日本
简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 院和最高法院
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民事案件
发回重审 案件
再审案件
审判员+ 陪审员
审判员
审判员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原来是一审 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 或上级法院 提审
按一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按二审程序 另行组成 合议庭
我国历史上的审级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 据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 1954年开始(1954年的法 院组织法正式确立,1982年 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将此 规定为基本制度。)
审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以民事审判为中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审判权
审判权概念 审判权通常指法院依法审理和裁决刑事、民事案件 和其他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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