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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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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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
使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加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治工发[2009]8号)的精神,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重庆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09〕41号)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相关部门要围绕中心、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扎实有序地推进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创新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使用管理混乱以及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工程招标标准以上且未执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要做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财政局协商解决。
(二)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1.强化财政监督,建立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管机制。
一是严把项目资金预算下达审核关。项目资金预算必须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应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杜绝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以及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不得下达项目资金预算。
二是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审核把关。拨付建设资金,必须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需要,通过国库集
中支付拨付资金。
三是督促地方落实好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直接关系到当前推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各地应当按规定、按承诺落实配套资金,尤其是按照规定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工程项目预算、合同、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办理资产移交。同时还要重点监督地方把地方政府债券列入本级预算管理,采取加强地方债券还本付息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2.严格概预算执行管理,控制建设成本。
一是控制投资概算。有关批复部门要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规模,严格执行有关工程造价和标准的规定;工程项目设计要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概算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对承担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对未及时制止和报告的监理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规模或提高建设标准,不得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合同、协议和规定程序申请支付工程款;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到位。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结)算、决算审核及其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规范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控机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已完工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净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3.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积极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逐步实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并逐步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4.严格商业银行支付清算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资金经批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立账户;账户设立、变更、撤销应当履行报批备案手续;资金到达商业银行后,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汇划清算确保及时、准确、安全。
(三)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评审,对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逐步推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规范项
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对使用国有资金较多,项目严重超概算、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审查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资金安排使用、土地获取、工程建设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三、自查标准
(一)执行政府采购法方面
对工程建设投资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标准以下的项目以及工程招标标准以上且未执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领域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物资采购,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
(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等方面
1.项目预算下达审核情况。项目资金预算是否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是否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对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前期准备不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以及概算明显偏高、不合理的项目,是否下达了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要重点审核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具备拨款条件;是否符合工程进度需要;是否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