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XXXX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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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火点所在生产车间应预先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 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略)
案例
某化学品生产公司,利用全厂停车机会进行检修,其中一个检修项目是 用气割割断煤气总管后加装阀门。为此,公司专门制定了停车检修方案 。检修当天对室外煤气总管(距地面高度约6米)及相关设备先进行氮 气置换处理,约1小时后,从煤气总管与煤气气柜间管道的最低取样口 取样分析,合格后就关闭氮气阀门,认为氮气置换结束,分析报告上写 着“氢气+一氧化碳<7%,不爆”。接着按停车检修方案,对煤气总管进行 空气置换,2小时后空气置换结束。车间主任开始开《动火安全作业证 》,独自制定了安全措施后,监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前岗 位当班班长、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未到现场)先后在动火证上签字,约 20分钟后(距分析时间已间隔3小时左右),焊工开始用气割枪对煤气 总管进行切割(检修现场没有专人进行安全管理),在割穿的瞬间煤气 总管内的气体发生爆炸,其冲击波顺着煤气总管冲出,击中距动火点50 米外,正在管架上已完成另一检修作业,准备下架的一名包机工,使其 从管架上坠落死亡。
(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0)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 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Biblioteka Baidu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 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 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 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公司在进行动 火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过程 中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在选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确定动火分 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分析时间与动火时间的间隔、动火证的 办理过程中都存在着严重违章行为,致使煤气总管中残留的 易燃易爆性气体,在煤气管道被割穿的瞬间遇点火源而引发 管内气体爆炸,导致一名作业人员高处坠落后死亡。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 小于10 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
案例提示
一)、动火作业时公司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 措施的落实; 二)、应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各个人员的职责,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 ⒈动火作业时应科学确定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取样数量,以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⒉动火分析的合格判定标准应为: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 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 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⒊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 新取样分析; ⒋动火人应参与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作业的审批 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应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 、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三)、在有多个检修项目同时进行时,应充分分析各项检修项目的危险性及相互间的关联 性,对相互间有影响的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作业时的相互协调及注意 事项。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国家安监总局在2008年11月份下发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危 险作业安全规范》(2008年第24号,AQ3021至30282008),对八大危险作业提出了具体的作业安全规范,规 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 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但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尚有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未认真按相关 的规范执行,以致造成较大的安全事故。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设施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1)规定的 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 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 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 动火作业要求”执行。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 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 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 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
AQ3021至3028-2008中
八大危险作业:
1、吊装作业 2、动火作业 3、动土作业 4、断路作业 5、高处作业 6、设备检修作业 7、盲板抽堵作业 8、受限空间作业
GB-30871-2014中
八大特殊作业:
1、动火作业 2、受限空间作业 3、盲板抽堵作业 4、高处作业 5、吊装作业 6、临时用电作业 7、动土作业 8、断路作业
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动火作业
1、作业分级: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遇节假 日升级管理。 2、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 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 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 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 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二、基本要求: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 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 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 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
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
在此基础上,国家在2014年7月份将八大危险作业调 整为八大特殊作业,并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制定了《化学 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从 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一、 《化学品生产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规范》与《化学品 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危险作业”和“特殊作 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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